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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4-07-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我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以下简称“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在我市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在我市所属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中从事并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事业单位范围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界定。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应当符合相应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1.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应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条件参见附件1。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具体按照我省相应工程专业标准条件执行。

2.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1号)执行。

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5.继续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举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参加相应级别评审。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申报副高级职称。

6.青岛市外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方可参加工程技术或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物流工程、安全工程、保密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呈报至山东省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9.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有关开发区(高新区)面向全省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本年度申报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才,应参加相关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或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其中,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职称由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相关通知已发布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通知公告”栏目。

10.经我局批复,由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全市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本年度申报集成电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才应参加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申报方法步骤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详见附件2,填报开始前请务必先与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确认职称评审申报路径。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注意: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无任何后缀),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系列选择“基层工程技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参照附件3《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

3.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www.qdjxjy.com.cn/),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材料(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所在单位在该平台上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合格(即每年完成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后,专业技术人员点击“上传至省平台”,其继续教育数据将同步上传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其中,申报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会计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审核登记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其规定执行;无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4.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呈报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高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工程、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将通过人员名单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申报人员系统中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表》,连同评审费,逐级报送至主管部门、呈报部门。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由呈报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统一报送至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申报高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呈报部门与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联系获取青岛市非税收入平台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呈报部门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月内,将《评审表》取回。《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评审表》。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报送时间。本年度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呈报部门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压实申报责任。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格工作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docx

          2.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docx

          3.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docx   

          4.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docx  

          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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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4-07-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我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以下简称“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在我市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在我市所属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中从事并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事业单位范围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界定。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应当符合相应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1.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应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条件参见附件1。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具体按照我省相应工程专业标准条件执行。

2.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1号)执行。

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5.继续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举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参加相应级别评审。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申报副高级职称。

6.青岛市外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方可参加工程技术或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本年度申报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物流工程、安全工程、保密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呈报至山东省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9.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有关开发区(高新区)面向全省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本年度申报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才,应参加相关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或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其中,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职称由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相关通知已发布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通知公告”栏目。

10.经我局批复,由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全市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本年度申报集成电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才应参加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申报方法步骤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详见附件2,填报开始前请务必先与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确认职称评审申报路径。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注意: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无任何后缀),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系列选择“基层工程技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参照附件3《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

3.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www.qdjxjy.com.cn/),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材料(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所在单位在该平台上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合格(即每年完成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后,专业技术人员点击“上传至省平台”,其继续教育数据将同步上传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其中,申报卫生系列、中小学教师、会计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审核登记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其规定执行;无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4.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呈报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高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工程、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将通过人员名单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申报人员系统中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表》,连同评审费,逐级报送至主管部门、呈报部门。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由呈报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统一报送至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申报高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呈报部门与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联系获取青岛市非税收入平台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呈报部门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月内,将《评审表》取回。《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评审表》。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报送时间。本年度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呈报部门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压实申报责任。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格工作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docx

          2.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docx

          3.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docx   

          4.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docx  

          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