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28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保税区人才交流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职称评审委员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核准备案。
二、目录内公布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评审范围内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应层级、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超越权限、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四、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应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经评审、公示、备案等流程后发放统一编号的职称电子证书,评审结果全部纳入“全省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和“青岛市职称评审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验服务。
五、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遴选评审专家、材料审核、评审会议、结果公示、发文公布等环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
附件:1.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2.青岛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3.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2-07-28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保税区人才交流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职称评审委员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核准备案。
二、目录内公布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评审范围内规范有序地开展相应层级、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超越权限、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四、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应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经评审、公示、备案等流程后发放统一编号的职称电子证书,评审结果全部纳入“全省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和“青岛市职称评审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验服务。
五、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遴选评审专家、材料审核、评审会议、结果公示、发文公布等环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
附件:1.青岛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2.青岛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3.青岛市市直部门(单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