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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征集遴选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6-10-15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在青高等院校,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高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关于稳步推进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72号)和《关于征集遴选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认定范围

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普通本科院校(含驻青部属、省属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的“双高计划”建设院校(以下简称高校),且符合《通知》中认定主体条件的,可按要求申报。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申报的职业(工种)与专业对应情况应满足《通知》有关要求,高职院校申报的专业应与学校重点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内所含专业相对应。申报职业(工种)的级别为三级(高级工),每所院校初次申报的专业不超过5个。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高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1);

2.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

3.相关专业和职业(工种)对照表(附件3)。

(二)申报受理

按照高校隶属关系,驻青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含行业、央企举办学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市属高校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备案。

三、评估及备案流程

(一)组织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每个评估组由3—5名专家组成,包括技能人才评价专家、技术技能专家、题库建设专家等。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现场查看、视频连线、访谈咨询、质询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表见附件4),形成评估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机构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遴选确定的市属高校名单、评估情况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遴选确定的高校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信息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职业(工种)目录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完成时限

1.2026年10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按申报受理要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

2.2026年11月2日前,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初审完成的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2026年11月30日前,我市完成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评估工作,相关材料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联系方式

征集遴选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5)。


附件1:高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docx

附件3:相关专业和职业(工种)对照表.docx

附件4: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评估表.docx

附件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8日


(联系人:刘洁,联系电话:0532-8583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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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10-15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在青高等院校,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高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关于稳步推进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72号)和《关于征集遴选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认定范围

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普通本科院校(含驻青部属、省属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的“双高计划”建设院校(以下简称高校),且符合《通知》中认定主体条件的,可按要求申报。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申报的职业(工种)与专业对应情况应满足《通知》有关要求,高职院校申报的专业应与学校重点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内所含专业相对应。申报职业(工种)的级别为三级(高级工),每所院校初次申报的专业不超过5个。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高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1);

2.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

3.相关专业和职业(工种)对照表(附件3)。

(二)申报受理

按照高校隶属关系,驻青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含行业、央企举办学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市属高校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备案。

三、评估及备案流程

(一)组织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每个评估组由3—5名专家组成,包括技能人才评价专家、技术技能专家、题库建设专家等。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材料核验、现场查看、视频连线、访谈咨询、质询答辩、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表见附件4),形成评估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机构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遴选确定的市属高校名单、评估情况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遴选确定的高校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信息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职业(工种)目录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完成时限

1.2026年10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按申报受理要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

2.2026年11月2日前,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初审完成的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2026年11月30日前,我市完成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评估工作,相关材料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联系方式

征集遴选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5)。


附件1:高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docx

附件3:相关专业和职业(工种)对照表.docx

附件4: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评估表.docx

附件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8日


(联系人:刘洁,联系电话:0532-8583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