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28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揭榜领题”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重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22号),我市“智造强市”工匠赋能培训项目入选2026年度省级“揭榜领题”重点项目名单。为高标准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提升产业技能人才培育质效,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青岛市“智造强市”工匠赋能培训项目
(二)项目目的
以培育企业高技能工匠为核心目标,通过开展精准化职业技能培训,为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三)培训对象
青岛市辖区内企业在岗正式职工
(四)培训规模
|
序号 |
职业(工种) |
职业代码 |
培训人数 |
|
1 |
家用电冰箱制造工 |
6-24-05-01 |
120 |
|
2 |
空调器制造工 |
6-24-05-02 |
60 |
|
3 |
洗衣机制造工 |
6-24-05-03 |
60 |
|
4 |
小型家用电器制造工 |
6-24-05-04 |
60 |
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总培训时长不低于56课时(每课时45分钟,每天不超过8课时)
培训结束后,由承训机构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合格后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
达到绩效目标,且培训过程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培训后实际获证人数,按照2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未达绩效目标,但培训过程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培训后实际获证人数,按照上述标准的60%(即1200元/人次)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过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培训组织实施及考核发证,原则上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备案的民办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单位名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备满足所申报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要求的理论教室、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智造强市”工匠赋能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二)拟申报职业(工种)的培训实施方案(一工种一方案,含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评价安排、项目保障措施、项目预期绩效等);
(三)专(兼)职教师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
(四)近三年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或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期及人次、培训效果等;
(五)其他证明培训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逐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机构,须于2026年8月2日17:00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开展材料审核,主要审核机构的资质条件、培训方案、师资力量、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培训业绩等。
(三)结果公示。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入选承训机构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办理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予以备案,纳入青岛市“智造强市”工匠赋能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承训机构须严格按照省、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并自觉接受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承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转包培训任务。对在申报、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承训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培训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按照鲁人社函〔2025〕10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
联系人:李昌奇、靳哲
联系电话:0532-67786835
电子邮箱:zhiyepeixun333@163.com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1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03室
附件:
青岛市“智造强市”工匠赋能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6-07-28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揭榜领题”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重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22号),我市“智造强市”工匠赋能培训项目入选2026年度省级“揭榜领题”重点项目名单。为高标准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提升产业技能人才培育质效,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青岛市“智造强市”工匠赋能培训项目
(二)项目目的
以培育企业高技能工匠为核心目标,通过开展精准化职业技能培训,为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三)培训对象
青岛市辖区内企业在岗正式职工
(四)培训规模
|
序号 |
职业(工种) |
职业代码 |
培训人数 |
|
1 |
家用电冰箱制造工 |
6-24-05-01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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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调器制造工 |
6-24-05-02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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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洗衣机制造工 |
6-24-05-03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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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型家用电器制造工 |
6-24-05-04 |
60 |
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总培训时长不低于56课时(每课时45分钟,每天不超过8课时)
培训结束后,由承训机构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合格后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
达到绩效目标,且培训过程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培训后实际获证人数,按照2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未达绩效目标,但培训过程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培训后实际获证人数,按照上述标准的60%(即1200元/人次)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过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培训组织实施及考核发证,原则上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备案的民办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单位名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备满足所申报职业(工种)培训教学要求的理论教室、实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
三、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智造强市”工匠赋能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二)拟申报职业(工种)的培训实施方案(一工种一方案,含课程设置、师资安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评价安排、项目保障措施、项目预期绩效等);
(三)专(兼)职教师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
(四)近三年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或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期及人次、培训效果等;
(五)其他证明培训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逐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机构,须于2026年8月2日17:00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开展材料审核,主要审核机构的资质条件、培训方案、师资力量、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培训业绩等。
(三)结果公示。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入选承训机构名单,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办理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予以备案,纳入青岛市“智造强市”工匠赋能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承训机构须严格按照省、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及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并自觉接受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承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转包培训任务。对在申报、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承训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培训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按照鲁人社函〔2025〕10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
联系人:李昌奇、靳哲
联系电话:0532-67786835
电子邮箱:zhiyepeixun333@163.com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1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03室
附件:
青岛市“智造强市”工匠赋能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