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01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在青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关心支持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激发劳动者创业积极性,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路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创业之星”路演活动,充分展示创业者的时代风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就业、大胆创业的观念,让创新创业精神更深地融入青岛的文化基因,让创业力量加快凝聚、创新要素加快聚合,助力我市创业城市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2月
三、范围条件
(一)人员范围
1.年满18周岁,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拥有良好社会声誉,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创办的创业实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创业项目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有较大提升拓展空间,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等特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人员条件
参加路演活动的创业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应为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出资或入股须≥30%)。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2022年10月31日以前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额100万元以上,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上。
2.应为2020年及以后毕业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
3.在现代种养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电商等领域开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以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人员等为主。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2022年10月31日以前注册),吸纳带动就业5人以上。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称号的创业者,不再重复参加路演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11月上旬)。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根据创业实体注册地向所在区(市)自主申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区(市)推荐人员名单。各区(市)每个类别最多报送3名候选人。
(二)材料复核(11月中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区(市)推荐参加路演活动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每个类别评审成绩前20名参加项目路演。
(三)项目路演(11月下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委对参加路演人员评审。路演评审采用“6+4”方式,即PPT展示6分钟,专家提问、打分4分钟。按照百分制,以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作为选手得分。根据选手项目路演成绩,每个类别分别确定成绩前十名人员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公示(11月下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公示人员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取消资格,按照路演成绩递补。经考察合格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
五、扶持政策
(一)对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分别给予“青岛市创业明星”4万元、“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3万元、“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3万元的奖金奖励,并颁发证书。
(二)配备一对一创业服务专员,提供创业辅导和跟踪服务,在融资、场地、人才、市场、技术等方面精准对接创业需求。优先推荐参加创业沙龙、创业资源对接会、创业训练营、创业提升营等活动。
(三)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高能级创业孵化园区,最高给予三年房租减免政策,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服务。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创业之星”路演活动对激发创业活力、营造创业氛围的重要意义,从推进全市创业工作大局着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推选出立得住、有影响的创业典型,确保推荐人员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示范带动”原则,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对存在伪造身份、编造事迹等行为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路演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三)广泛宣传,典型推介。各区(市)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对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的创业事迹、创业成果等,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增强创业城市建设的内生动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
各区(市)请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附件2)和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后,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报名表和个人事迹word版请一并报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李莎莎,联系电话:677869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4-11-01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在青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关心支持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激发劳动者创业积极性,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路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创业之星”路演活动,充分展示创业者的时代风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就业、大胆创业的观念,让创新创业精神更深地融入青岛的文化基因,让创业力量加快凝聚、创新要素加快聚合,助力我市创业城市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2月
三、范围条件
(一)人员范围
1.年满18周岁,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拥有良好社会声誉,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创办的创业实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创业项目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有较大提升拓展空间,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等特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人员条件
参加路演活动的创业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应为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出资或入股须≥30%)。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2022年10月31日以前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额100万元以上,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上。
2.应为2020年及以后毕业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
3.在现代种养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电商等领域开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以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人员等为主。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2022年10月31日以前注册),吸纳带动就业5人以上。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称号的创业者,不再重复参加路演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11月上旬)。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根据创业实体注册地向所在区(市)自主申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区(市)推荐人员名单。各区(市)每个类别最多报送3名候选人。
(二)材料复核(11月中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区(市)推荐参加路演活动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每个类别评审成绩前20名参加项目路演。
(三)项目路演(11月下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委对参加路演人员评审。路演评审采用“6+4”方式,即PPT展示6分钟,专家提问、打分4分钟。按照百分制,以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作为选手得分。根据选手项目路演成绩,每个类别分别确定成绩前十名人员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公示(11月下旬)。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公示人员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取消资格,按照路演成绩递补。经考察合格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
五、扶持政策
(一)对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分别给予“青岛市创业明星”4万元、“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3万元、“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3万元的奖金奖励,并颁发证书。
(二)配备一对一创业服务专员,提供创业辅导和跟踪服务,在融资、场地、人才、市场、技术等方面精准对接创业需求。优先推荐参加创业沙龙、创业资源对接会、创业训练营、创业提升营等活动。
(三)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高能级创业孵化园区,最高给予三年房租减免政策,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服务。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创业之星”路演活动对激发创业活力、营造创业氛围的重要意义,从推进全市创业工作大局着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推选出立得住、有影响的创业典型,确保推荐人员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示范带动”原则,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对存在伪造身份、编造事迹等行为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路演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三)广泛宣传,典型推介。各区(市)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对2024年青岛市“创业之星”的创业事迹、创业成果等,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增强创业城市建设的内生动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
各区(市)请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附件2)和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后,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报名表和个人事迹word版请一并报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李莎莎,联系电话:6778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