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9-15
为深入推进创业城市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根据《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规定,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创业企业入驻。
一、园区简介
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简称“高创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份,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53号,建筑面积3万余平方米,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园区旨在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业发展,研发转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推动实现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总体目标。
二、园区优惠政策
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三年免房租扶持,并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商机洽谈、产品展示、投融资对接以及企业注册、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企业认证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三、高层次人才入驻范围
在海内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市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四、入驻条件
(一)创业项目(企业)的申报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创业项目(企业)的申报人担任入驻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在创业企业占股在30%以上;
(五)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
五、入驻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团队或个人,登陆 “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办事服务”版块的“更多服务”模块,进入“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申报页面,根据提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团队须提报以下申报材料:
1.《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附件1);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或行业内权威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技术鉴定书等可表明其自主知识产权的完整技术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附件2);
5.公司章程。如创业项目的申请人为《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相同层次及以上人才的,除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申报人所获省部级人才及以上称号的证书或行业内官方机构(或行业技术鉴定会)出具的技术成果鉴定报告等可证明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书面材料。
(二)材料初审。高创中心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资格、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申请人审核结果。对初审通过的,通知其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及项目答辩PPT(须包含项目立项背景、技术关键及应用场景、核心团队和组织情况、市场评估分析及营销策略、财务分析及计划、面积需求、申请入驻理由等相关内容)。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
(三)答辩评审。初审通过企业按照答辩通知有关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答辩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每家企业代表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
(四)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入驻场地实际情况,确定拟入驻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驻签约。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入驻管理有关要求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手续。
六、申请和答辩评审时间
企业入驻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初审通过企业在入驻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答辩PPT发送至邮箱:qdcyfw@qd.shandong.cn。
联系人:孙童
联系电话:0532—66715393、13964821139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3-09-15
为深入推进创业城市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青创新创业,根据《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管理办法》规定,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创业企业入驻。
一、园区简介
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简称“高创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份,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53号,建筑面积3万余平方米,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园区旨在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业发展,研发转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培育战略性新兴企业,推动实现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总体目标。
二、园区优惠政策
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三年免房租扶持,并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商机洽谈、产品展示、投融资对接以及企业注册、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企业认证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三、高层次人才入驻范围
在海内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市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四、入驻条件
(一)创业项目(企业)的申报人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四)创业项目(企业)的申报人担任入驻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在创业企业占股在30%以上;
(五)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
五、入驻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团队或个人,登陆 “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办事服务”版块的“更多服务”模块,进入“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申报页面,根据提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团队须提报以下申报材料:
1.《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附件1);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或行业内权威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技术鉴定书等可表明其自主知识产权的完整技术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附件2);
5.公司章程。如创业项目的申请人为《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相同层次及以上人才的,除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申报人所获省部级人才及以上称号的证书或行业内官方机构(或行业技术鉴定会)出具的技术成果鉴定报告等可证明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书面材料。
(二)材料初审。高创中心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资格、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申请人审核结果。对初审通过的,通知其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及项目答辩PPT(须包含项目立项背景、技术关键及应用场景、核心团队和组织情况、市场评估分析及营销策略、财务分析及计划、面积需求、申请入驻理由等相关内容)。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
(三)答辩评审。初审通过企业按照答辩通知有关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答辩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每家企业代表答辩时间不超过8分钟。
(四)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入驻场地实际情况,确定拟入驻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驻签约。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入驻管理有关要求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手续。
六、申请和答辩评审时间
企业入驻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初审通过企业在入驻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答辩PPT发送至邮箱:qdcyfw@qd.shandong.cn。
联系人:孙童
联系电话:0532—66715393、13964821139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