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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06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数字青岛建设,提升“工赋青岛.智造强市”城市品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目标

以服务我市数字技术产业为目标,围绕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化管理、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开展培训,培养一批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壮大我市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培育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岗或拟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培训。

三、培训和评价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分别负责数字技术工程师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培训考核计划。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科学制定年度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方案,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评价机构对接商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开展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发布数字技术工程师项目招生简章,面向用人单位和高校招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提升数字技术参训学员的工作实践能力,但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跨省开展培训。对完成规定内容和学时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青岛市数字技术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组织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应主动与评价机构对接,协助做好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学员的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及有关服务工作。评价机构组织师资和考评员培训,建设考核题库,规范考核流程,严格标准质量,组织学员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考核结束后30日,评价机构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数据和评价有关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评价机构于30日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五、政策保障

(一)对参加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可按照参训学时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时(附件)。

(二)对取得初级、中级数字技术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组织职称评审,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纳入我市初级、中级职称认定范围,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对取得高级数字技术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将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目录。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且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积极参与人才工程、相关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评选,作出突出贡献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优先纳入“山东惠才卡”发放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五)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六)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按照原人事部等4部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的最高比例提取培训经费,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倾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期间享受与在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附件: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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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06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数字青岛建设,提升“工赋青岛.智造强市”城市品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目标

以服务我市数字技术产业为目标,围绕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数字化管理、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开展培训,培养一批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壮大我市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培育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岗或拟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培训。

三、培训和评价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分别负责数字技术工程师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培训考核计划。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科学制定年度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方案,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评价机构对接商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开展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发布数字技术工程师项目招生简章,面向用人单位和高校招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提升数字技术参训学员的工作实践能力,但不得在目录之外或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跨省开展培训。对完成规定内容和学时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青岛市数字技术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组织考核评价。培训机构应主动与评价机构对接,协助做好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学员的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及有关服务工作。评价机构组织师资和考评员培训,建设考核题库,规范考核流程,严格标准质量,组织学员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考核结束后30日,评价机构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数据和评价有关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评价机构于30日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五、政策保障

(一)对参加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可按照参训学时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时(附件)。

(二)对取得初级、中级数字技术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组织职称评审,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纳入我市初级、中级职称认定范围,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对取得高级数字技术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将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目录。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且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积极参与人才工程、相关表彰奖励项目申报评选,作出突出贡献的数字技术工程师,优先纳入“山东惠才卡”发放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五)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六)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按照原人事部等4部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的最高比例提取培训经费,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倾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期间享受与在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附件: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