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西海岸新区面向全市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证书与其他系列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4〕11号)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专业技术人才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中,从事芯片和新型显示有关设计和软件开发、制造、封装和测试、装备和零部件、材料、产品应用和支撑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上述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分别为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助理级、中级、副高级。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1.申报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条件,按照《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破格评审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附件2)。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方法步骤
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报送申报信息。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申报系列选择“集成电路(青岛试点)”。“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4。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用人单位须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职称申报推荐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职称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3.用人单位应将民主评议推荐、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和上报
1.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呈报渠道和要求。(1)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西海岸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系统上报路径主管部门选择“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3)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
3.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报时,按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分别向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申报系列选择“集成电路(青岛试点)”,评审委员会网上用户名分别为“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和“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副高级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五)送交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经本人签字承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送交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也可通过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快递(寄付)方式寄送,寄件人对送达时间和材料安全负责。
纸质材料送交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
缴费采用现场扫描二维码的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将评审费缴至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职称工作负责人可加QQ群963622385。
2.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60元,高级职称(含正高级)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六)专业测评
本次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采用专业测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助理级职称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结果公示”栏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还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需寄送的,自行联系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到付方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材料报送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期申报。各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一律不受理各种获奖证明、用稿证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严肃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以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因申报人提交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并按规定全省通报,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四)受理截止时间、地点。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寄送)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
联系电话:0532-85161632
电子邮箱:xhazjk@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4〕11号).pdf
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doc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4-08-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西海岸新区面向全市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证书与其他系列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4〕11号)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专业技术人才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中,从事芯片和新型显示有关设计和软件开发、制造、封装和测试、装备和零部件、材料、产品应用和支撑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上述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分别为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助理级、中级、副高级。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1.申报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条件,按照《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破格评审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附件2)。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方法步骤
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报送申报信息。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申报系列选择“集成电路(青岛试点)”。“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4。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用人单位须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职称申报推荐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职称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3.用人单位应将民主评议推荐、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和上报
1.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呈报渠道和要求。(1)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西海岸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系统上报路径主管部门选择“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3)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
3.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报时,按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分别向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申报系列选择“集成电路(青岛试点)”,评审委员会网上用户名分别为“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和“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副高级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五)送交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经本人签字承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送交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也可通过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快递(寄付)方式寄送,寄件人对送达时间和材料安全负责。
纸质材料送交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
缴费采用现场扫描二维码的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将评审费缴至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职称工作负责人可加QQ群963622385。
2.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60元,高级职称(含正高级)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六)专业测评
本次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采用专业测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助理级职称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结果公示”栏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还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需寄送的,自行联系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到付方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材料报送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期申报。各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一律不受理各种获奖证明、用稿证明。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严肃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以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因申报人提交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并按规定全省通报,提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四)受理截止时间、地点。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寄送)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
联系电话:0532-85161632
电子邮箱:xhazjk@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4〕11号).pdf
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doc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