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0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实现职称信息共享,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全市职称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我市历年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的各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的证书信息。其中,以下三类信息无需采集:
(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评定且制发电子证书的信息;
(二)经国家、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
(三)非青岛市各类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职称信息。
二、采集方式
(一)初级
1.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汇总由本部门核发的初级职称证书信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后台,通过“数据上报”模块报送。
2.其他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汇总本单位核发的初级职称证书信息,填写《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见附件1,模版格式请勿更改),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因机构改革、企业重组等原因取消的市直单位由改制、合并后的单位进行职称信息汇总上报。
(二)中、高级
各用人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内现有的中、高级职称信息进行整理,填写《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按职称评审申报渠道报送至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汇总信息后,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部门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应采尽采。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采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及时报送。各有关单位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信息报送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4月30日前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集中调度。
各单位在数据采集、上报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孟 坤、辛伟宁
联系方式:85912042
邮箱地址:qdrsjzc@qd.shandong.cn
附件:1.职称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
2.各区市人社局联系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3-04-0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化水平,实现职称信息共享,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全市职称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我市历年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的各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的证书信息。其中,以下三类信息无需采集:
(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评定且制发电子证书的信息;
(二)经国家、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
(三)非青岛市各类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职称信息。
二、采集方式
(一)初级
1.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汇总由本部门核发的初级职称证书信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后台,通过“数据上报”模块报送。
2.其他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汇总本单位核发的初级职称证书信息,填写《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见附件1,模版格式请勿更改),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因机构改革、企业重组等原因取消的市直单位由改制、合并后的单位进行职称信息汇总上报。
(二)中、高级
各用人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内现有的中、高级职称信息进行整理,填写《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按职称评审申报渠道报送至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汇总信息后,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部门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应采尽采。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采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及时报送。各有关单位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信息报送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4月30日前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集中调度。
各单位在数据采集、上报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孟 坤、辛伟宁
联系方式:85912042
邮箱地址:qdrsjzc@qd.shandong.cn
附件:1.职称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
2.各区市人社局联系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