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1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
资格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考试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
1、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三)考试收费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0〕125号文件执行,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
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持证到青岛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务费发票(贵州路69号)。
四、其它事项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根据国家关于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区设置在济南市。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必须使用考试规定作答用笔作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考试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请报考人员请于
(六)为便于考生学习,教材征订可直接与青岛市民政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303房间;联系人:于波,电话:82106103。
(七)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名 称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038 社 会 工 作 者 |
0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0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八)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规定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3.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相关附件: |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
附件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
附件3: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13-01-1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
资格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考试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
1、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三)考试收费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0〕125号文件执行,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
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持证到青岛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务费发票(贵州路69号)。
四、其它事项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根据国家关于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区设置在济南市。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必须使用考试规定作答用笔作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考试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请报考人员请于
(六)为便于考生学习,教材征订可直接与青岛市民政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303房间;联系人:于波,电话:82106103。
(七)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名 称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038 社 会 工 作 者 |
02.助理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03.社会工作师 |
01.社会工作师 |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 |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八)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规定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3.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相关附件: |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
附件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
附件3: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