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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青岛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12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青岛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遴选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数量

社评组织征集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且符合青岛市2022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评估条件(见附件1)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本次征集数量全市原则上不超过10家。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一)申报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优先遴选重点征集职业(见附件2)。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征集范围。

(二)每个社评组织申报职业(工种)不超过3个,申报级别可为五级至一级,根据申报机构条件和专家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等级。同一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3家社评组织。

三、提交材料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4)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信用报告或其他信用证明

(五)其他材料

1.申报职业(工种)培训或评价经验(培训或评价经验须提供评价申报档案、培训开班档案、开班文件、花名册、签到表、影像资料等相关台账资料);

2.题库技术资源(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鉴定要素细目表及依据鉴定要素细目表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参照《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开发指南》,在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格式的基础上进行开发的题库);

3.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专家团队相关证明复印件及聘用合同(专职人员需提供所在申报单位最近12个月社保记录);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汇编(含:岗位职责、考务管理、质量管控、证书管理、财务制度、应急预案等)及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5.场地、设施、设备等清单(见附件5)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6.最近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

四、遴选流程

(一)受理申报

1.拟申请市级社评组织的区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由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报;

2.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市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拟申请市级社评组织,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受理申报;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省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拟申请省级或市级社评组织,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受理申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评组织征集工作,减少现场办理,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进行材料收集。

(二)初步审验

受理申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核验的申报机构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区(市)上报不超过3家申报机构。

(三)遴选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评估专家组,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社评组织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四)信息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估通过的申报机构基本信息和评价职业(工种)、等级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按要求出具回执。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确保材料真实性,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从严审验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2022年12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完成相关材料提交;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申请职业(工种)的题库技术资源提交。

(三) 征集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6)。


附件1:青岛市2022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评估条件.docx

附件2:重点征集职业.docx

附件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4: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docx

附件5:评价场地及设备设施清单.docx

附件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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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青岛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12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青岛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遴选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数量

社评组织征集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以人才培养培训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且符合青岛市2022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评估条件(见附件1)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本次征集数量全市原则上不超过10家。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一)申报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优先遴选重点征集职业(见附件2)。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征集范围。

(二)每个社评组织申报职业(工种)不超过3个,申报级别可为五级至一级,根据申报机构条件和专家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等级。同一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3家社评组织。

三、提交材料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4)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信用报告或其他信用证明

(五)其他材料

1.申报职业(工种)培训或评价经验(培训或评价经验须提供评价申报档案、培训开班档案、开班文件、花名册、签到表、影像资料等相关台账资料);

2.题库技术资源(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鉴定要素细目表及依据鉴定要素细目表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参照《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开发指南》,在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格式的基础上进行开发的题库);

3.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专家团队相关证明复印件及聘用合同(专职人员需提供所在申报单位最近12个月社保记录);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汇编(含:岗位职责、考务管理、质量管控、证书管理、财务制度、应急预案等)及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5.场地、设施、设备等清单(见附件5)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6.最近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

四、遴选流程

(一)受理申报

1.拟申请市级社评组织的区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由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报;

2.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市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拟申请市级社评组织,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受理申报;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省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拟申请省级或市级社评组织,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受理申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评组织征集工作,减少现场办理,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进行材料收集。

(二)初步审验

受理申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核验的申报机构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区(市)上报不超过3家申报机构。

(三)遴选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评估专家组,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社评组织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四)信息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估通过的申报机构基本信息和评价职业(工种)、等级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按要求出具回执。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确保材料真实性,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从严审验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2022年12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完成相关材料提交;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申请职业(工种)的题库技术资源提交。

(三) 征集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6)。


附件1:青岛市2022年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评估条件.docx

附件2:重点征集职业.docx

附件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4: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docx

附件5:评价场地及设备设施清单.docx

附件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