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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17

关于做好2020年青岛市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鲁人社鉴〔2020〕1号)及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的通知》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项目

鉴定项目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附件1)执行,分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两类。

 

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布的目录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根据国家、省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第一批15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后续将根据我市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等需要,积极开发相关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理论知识鉴定安排

1.疫情防控期间,市鉴定中心将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以及鉴定场地、鉴定报名人数实际情况确定各月份鉴定时间,原则上每月均安排相应的鉴定考核项目。已下放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鉴定时间,报市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省“金蓝领”项目等鉴定时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3.驻青部队官兵、监狱服刑人员、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部分季节性生产企业职工等,可不纳入统一鉴定时间范围。鉴定单位在拟定的鉴定日期前一个月提报书面申请(附件2、3),审核确定后,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二)实际操作及综合评审安排

1.实际操作鉴定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操作鉴定一般应在所报考职业(工种)考生人数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时方可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人(含30人)。实际操作鉴定应安排在达到本职业(工种)鉴定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场所进行,确需外设考场的,须按程序申报批准。

2.综合评审一般安排在实际操作鉴定结束后进行。参加综合评审鉴定的,须在理论知识鉴定前7个工作日统一将答辩论文提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鉴定时间确定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报市鉴定中心批准后变更。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时间造成成绩无效、暂停鉴定资质等后果的,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鉴定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1.有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的机构、单位须通过系统进行鉴定报名,并生成相关报表。在初、中级鉴定下放区市组织鉴定的,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报名。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单位及个人,可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鉴定之窗栏目进行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就近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现场报名。

(二)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按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XX年以上”条件报名的,应提报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4);

3.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条件报名的,应提报退伍军人证明;

4.按照“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等条件报名的,通过相关网站现场信息联网查询方式进行审核。无法核实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5.按照“取得XX级职业资格证书满XX年”条件报名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验证。无法核实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6.报考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三)资格审核及要求

1.实行下放管理的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初、中级职业资格的报考资格审核。其他区市和报考机构对考生报考条件初审后,统一报市鉴定中心审核。报名材料属证书原件的,审核无误后退还。

2.审核通过后,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规定标准缴费完成报名。

3.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按各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资格按照各项目考核规范行。提出鉴定申请的机构、单位须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4.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未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报名及缴费的,不得参加当月鉴定。

5.市级统考的职业(工种)单科成绩保留两年,在成绩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可按规定参加补考,逾期需重新报考。全科成绩不合格的,需重新报考。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时按照新政策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抓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专项职业能力评价政策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努力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优质的技能人才评价服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为技能人才评价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围绕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政策规定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技能人员参与相应的鉴定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报考要求进行宣传,不得断章取义、使用诱导性、欺骗性语言进行报名宣传或解读,努力在社会上营造诚信鉴定氛围,全面打造技能人才评价品牌。

(三)严格鉴定报名审核,筑牢职业技能鉴定底线。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条件组织报名,严禁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伪造虚假报名材料。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科(中心)要加强对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核,并积极探索完善随机抽查、实地调查、第三方审核等形式,切实提高资格审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鉴定安全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鉴定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46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45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鉴定过程安全管理,完善鉴定场所安全防控管理,强化鉴定现场管理,严格鉴定信息管理,防范鉴定风险,确保公平、公正。对组织混乱、违反鉴定纪律、超范围鉴定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2.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

3.在校生(双证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学籍信息汇总表

4.工作年限承诺书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9          

 

(联系人:丛全  联系电话:8583135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一、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职业方向/工种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依据标准

1

焊工

电焊工

《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气焊工

 

 

钎焊工

 

焊接设备操作工

2

电工

 

《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3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叉车司机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船舶起货机司机

电动港机装卸机械司机

堆垛车操作工

堆(取)料机司机

翻车机操作工

流体装卸工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

履带式起重机司机

门式起重机司机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内燃港机装卸机械司机

桥式起重机司机

散料卸车机司机

塔式起重机司机

4

电梯安装维修工

 

《电梯安装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5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6

防水工

 

 

《防水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

7

砌筑工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

8

混凝土工

混凝土搅拌工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混凝土泵送工

 

 

混凝土模板工

 

 

混凝土浇筑工

 

 

9

钢筋工

 

《钢筋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10

架子工

 

 

《架子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11

锅炉操作工

 

 

《锅炉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12

机床装调维修工

数控机床机械装调维修

 

《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数控机床电气装调维修

 

普通机床机械装调维修

 

普通机床电气装调维修

 

13

模具工

 

 

《模具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14

铸造工

熔炼浇注工

《铸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铸造造型(芯)工

铸件清理工

 

 

 

15

锻造工

 

《锻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16

金属热处理工

机械零部件热处理工

《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表面(化学)热处理工

工程热处理工

17

车工

普通车床

《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数控车床

18

铣工

普通铣床

《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数控铣床

19

钳工

 

《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20

磨工

普通磨床磨工

《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光学普通磨床磨工

宝石轴承磨床磨工

普通研磨机床磨工

数控磨床磨工

光学数控磨床磨工

数控研磨机床磨工

21

制冷工

 

 

《制冷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22

冲压工

 

《冲压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23

电切削工

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操作工

《电切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电火花成型机床操作工

24

手工木工

木屋架工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木制家具工

木门窗工

木模板工

木雕工和室内木装修工

25

评茶员

 

《评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26

眼镜验光员

 

《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27

眼镜定配工

 

 

《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28

汽车维修工

汽车维修检测工

《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汽车机械维修工

汽车电器维修工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汽车美容装潢工

汽车玻璃维修工

29

美容师

 

《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30

美发师

 

《美发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31

育婴员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32

保育员

 

 

 

《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33

有害生物防制员

 

 

《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34

保安员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35

安检员

 

《安检员(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

36

智能楼宇管理员

 

 

《智能楼宇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37

安全评价师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8

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39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40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41

中式烹调师

 

《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42

中式面点师

 

《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43

西式烹调师

 

《西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44

西式面点师

 

《西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45

茶艺师

 

《茶艺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序号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名称

依据标准

备注

1

大棚建造

已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人社鉴函〔2011〕52号)

 

2

大棚蔬菜种植

按《蔬菜园艺工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

 

3

大棚育苗

 

4

蔬菜保鲜

按《蔬菜加工工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

 

5

母婴生活护理

按《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

 

6

家庭餐料理

 

7

汽车美容

已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劳社鉴发〔2005〕34号)

 

8

日用抽油烟机维护

 

9

服装缝纫

 

10

墙面刷涂

已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劳社鉴发200620号)

 

11

室内瓷砖铺贴

 

12

手工编织

 

13

咖啡制作

关于公布黑陶制作等21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2号)

 

14

茶叶加工

 

15

花样馒头制作

 

 


附件2

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

 

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            名同志的申请我所单位准备组织    年第  

职业技能鉴定(具体见下表)。请予批复,并提供考试鉴定试卷和委派考评员。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鉴定职业

鉴定等级

鉴定科目

鉴定人数

鉴定时间

鉴定批次

培训教师

考生类别

 

 

理论

 

月    时  

 

 

 

实作

 

  日  时  

 

 

综合

 

月  日  时  

 

 

 

 

理论

 

月    时  

 

 

 

实作

 

  日  时  

 

 

综合

 

月  日  时  

 

 

 

 

理论

 

月    时  

 

 

 

实作

 

  日  时  

 

 

综合

 

月  日  时  

 

 

承诺:本单位已认真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符合报考要求,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鉴定所单位负责人签字:

: 1每次申报鉴定时, 请按此格式一式二份上报。

2参加市智能化考务平台考试的场次, 理论鉴定具体时间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发布; 其他时间须具体到分钟。

3、市鉴定中心电话:85831357 邮箱:jdzxkwb@qd.shandong.cn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在校生(双证院校)职业技能鉴定

学籍信息汇总表

报名单位(盖章):

鉴定职业及方向

 

鉴定等级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籍号

专业等级

学制

入学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4

工作年限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申请参加                职业          职业方向(工种)

     级职业资格考试,现已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共      年,符合该职业(工种)相关报考条件。具体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全称

单位所在市(或县)

从事何种

岗位工作

     月至  年  月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本人承诺:本人知晓有关报考要求,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接受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参加考试则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获得证书则被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职业证书资格的处理。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工作年限承诺书空白处内容必须由本人手写,打印无效。

 

 

关于做好2020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做好2020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17

关于做好2020年青岛市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鲁人社鉴〔2020〕1号)及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的通知》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项目

鉴定项目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附件1)执行,分为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两类。

 

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布的目录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根据国家、省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第一批15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后续将根据我市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等需要,积极开发相关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理论知识鉴定安排

1.疫情防控期间,市鉴定中心将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以及鉴定场地、鉴定报名人数实际情况确定各月份鉴定时间,原则上每月均安排相应的鉴定考核项目。已下放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鉴定时间,报市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省“金蓝领”项目等鉴定时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3.驻青部队官兵、监狱服刑人员、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学生、部分季节性生产企业职工等,可不纳入统一鉴定时间范围。鉴定单位在拟定的鉴定日期前一个月提报书面申请(附件2、3),审核确定后,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二)实际操作及综合评审安排

1.实际操作鉴定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操作鉴定一般应在所报考职业(工种)考生人数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时方可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人(含30人)。实际操作鉴定应安排在达到本职业(工种)鉴定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场所进行,确需外设考场的,须按程序申报批准。

2.综合评审一般安排在实际操作鉴定结束后进行。参加综合评审鉴定的,须在理论知识鉴定前7个工作日统一将答辩论文提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鉴定时间确定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在确定的鉴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报市鉴定中心批准后变更。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时间造成成绩无效、暂停鉴定资质等后果的,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鉴定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1.有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的机构、单位须通过系统进行鉴定报名,并生成相关报表。在初、中级鉴定下放区市组织鉴定的,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报名。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单位及个人,可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鉴定之窗栏目进行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就近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现场报名。

(二)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按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XX年以上”条件报名的,应提报工作年限承诺书(附件4);

3.按照“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条件报名的,应提报退伍军人证明;

4.按照“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等条件报名的,通过相关网站现场信息联网查询方式进行审核。无法核实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5.按照“取得XX级职业资格证书满XX年”条件报名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验证。无法核实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6.报考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三)资格审核及要求

1.实行下放管理的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初、中级职业资格的报考资格审核。其他区市和报考机构对考生报考条件初审后,统一报市鉴定中心审核。报名材料属证书原件的,审核无误后退还。

2.审核通过后,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规定标准缴费完成报名。

3.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按各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报名资格按照各项目考核规范行。提出鉴定申请的机构、单位须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4.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未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报名及缴费的,不得参加当月鉴定。

5.市级统考的职业(工种)单科成绩保留两年,在成绩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可按规定参加补考,逾期需重新报考。全科成绩不合格的,需重新报考。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时按照新政策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改革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抓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专项职业能力评价政策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努力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优质的技能人才评价服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为技能人才评价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围绕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进一步加强对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政策规定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技能人员参与相应的鉴定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报考要求进行宣传,不得断章取义、使用诱导性、欺骗性语言进行报名宣传或解读,努力在社会上营造诚信鉴定氛围,全面打造技能人才评价品牌。

(三)严格鉴定报名审核,筑牢职业技能鉴定底线。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条件组织报名,严禁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伪造虚假报名材料。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科(中心)要加强对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核,并积极探索完善随机抽查、实地调查、第三方审核等形式,切实提高资格审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鉴定安全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鉴定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46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45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鉴定过程安全管理,完善鉴定场所安全防控管理,强化鉴定现场管理,严格鉴定信息管理,防范鉴定风险,确保公平、公正。对组织混乱、违反鉴定纪律、超范围鉴定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2.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

3.在校生(双证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学籍信息汇总表

4.工作年限承诺书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9          

 

(联系人:丛全  联系电话:8583135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一、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职业方向/工种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依据标准

1

焊工

电焊工

《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气焊工

 

 

钎焊工

 

焊接设备操作工

2

电工

 

《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3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叉车司机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船舶起货机司机

电动港机装卸机械司机

堆垛车操作工

堆(取)料机司机

翻车机操作工

流体装卸工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

履带式起重机司机

门式起重机司机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内燃港机装卸机械司机

桥式起重机司机

散料卸车机司机

塔式起重机司机

4

电梯安装维修工

 

《电梯安装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5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6

防水工

 

 

《防水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

7

砌筑工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

8

混凝土工

混凝土搅拌工

 

 

《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混凝土泵送工

 

 

混凝土模板工

 

 

混凝土浇筑工

 

 

9

钢筋工

 

《钢筋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10

架子工

 

 

《架子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11

锅炉操作工

 

 

《锅炉操作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12

机床装调维修工

数控机床机械装调维修

 

《机床装调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数控机床电气装调维修

 

普通机床机械装调维修

 

普通机床电气装调维修

 

13

模具工

 

 

《模具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14

铸造工

熔炼浇注工

《铸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铸造造型(芯)工

铸件清理工

 

 

 

15

锻造工

 

《锻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16

金属热处理工

机械零部件热处理工

《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表面(化学)热处理工

工程热处理工

17

车工

普通车床

《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数控车床

18

铣工

普通铣床

《铣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数控铣床

19

钳工

 

《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20

磨工

普通磨床磨工

《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光学普通磨床磨工

宝石轴承磨床磨工

普通研磨机床磨工

数控磨床磨工

光学数控磨床磨工

数控研磨机床磨工

21

制冷工

 

 

《制冷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22

冲压工

 

《冲压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23

电切削工

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操作工

《电切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电火花成型机床操作工

24

手工木工

木屋架工

《手工木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木制家具工

木门窗工

木模板工

木雕工和室内木装修工

25

评茶员

 

《评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

26

眼镜验光员

 

《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27

眼镜定配工

 

 

《眼镜定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28

汽车维修工

汽车维修检测工

《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汽车机械维修工

汽车电器维修工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汽车美容装潢工

汽车玻璃维修工

29

美容师

 

《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30

美发师

 

《美发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31

育婴员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32

保育员

 

 

 

《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33

有害生物防制员

 

 

《有害生物防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34

保安员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35

安检员

 

《安检员(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2019年版)

36

智能楼宇管理员

 

 

《智能楼宇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37

安全评价师

 

 

 

《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8

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39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40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41

中式烹调师

 

《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42

中式面点师

 

《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43

西式烹调师

 

《西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44

西式面点师

 

《西式面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45

茶艺师

 

《茶艺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序号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名称

依据标准

备注

1

大棚建造

已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人社鉴函〔2011〕52号)

 

2

大棚蔬菜种植

按《蔬菜园艺工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

 

3

大棚育苗

 

4

蔬菜保鲜

按《蔬菜加工工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

 

5

母婴生活护理

按《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

 

6

家庭餐料理

 

7

汽车美容

已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劳社鉴发〔2005〕34号)

 

8

日用抽油烟机维护

 

9

服装缝纫

 

10

墙面刷涂

已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劳社鉴发200620号)

 

11

室内瓷砖铺贴

 

12

手工编织

 

13

咖啡制作

关于公布黑陶制作等21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2号)

 

14

茶叶加工

 

15

花样馒头制作

 

 


附件2

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

 

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            名同志的申请我所单位准备组织    年第  

职业技能鉴定(具体见下表)。请予批复,并提供考试鉴定试卷和委派考评员。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鉴定职业

鉴定等级

鉴定科目

鉴定人数

鉴定时间

鉴定批次

培训教师

考生类别

 

 

理论

 

月    时  

 

 

 

实作

 

  日  时  

 

 

综合

 

月  日  时  

 

 

 

 

理论

 

月    时  

 

 

 

实作

 

  日  时  

 

 

综合

 

月  日  时  

 

 

 

 

理论

 

月    时  

 

 

 

实作

 

  日  时  

 

 

综合

 

月  日  时  

 

 

承诺:本单位已认真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符合报考要求,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鉴定所单位负责人签字:

: 1每次申报鉴定时, 请按此格式一式二份上报。

2参加市智能化考务平台考试的场次, 理论鉴定具体时间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发布; 其他时间须具体到分钟。

3、市鉴定中心电话:85831357 邮箱:jdzxkwb@qd.shandong.cn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在校生(双证院校)职业技能鉴定

学籍信息汇总表

报名单位(盖章):

鉴定职业及方向

 

鉴定等级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籍号

专业等级

学制

入学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4

工作年限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申请参加                职业          职业方向(工种)

     级职业资格考试,现已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共      年,符合该职业(工种)相关报考条件。具体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全称

单位所在市(或县)

从事何种

岗位工作

     月至  年  月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本人承诺:本人知晓有关报考要求,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接受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参加考试则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获得证书则被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职业证书资格的处理。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工作年限承诺书空白处内容必须由本人手写,打印无效。

 

 

关于做好2020年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