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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人社系统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6 | 文号:青人社字〔2025〕33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精神要求,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要素对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就实施人社系统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二)加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支持。鼓励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市场主体吸纳青年群体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按规定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增强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优化完善“青岗贷”政策措施,将贷款发放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将申请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用工人数不减少”放宽至“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最高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单户最高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对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户一策”方式提供更为优惠的贷款条件。

(四)扩大企业开展见习规模。组织实施“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市级见习基地专项服务行动”,加快认定一批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企业为“青岛市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企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满人员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鼓励从业人员创业转型

(五)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从业人员创业转型,积极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2万元、0.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最长24个月贷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6个月贷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者可申请最高99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均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七)强化创业扶持精准服务。组织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公益类创业培训班、创业能力提升营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创业意识和能力;开展“青创四季”“源来好创业”等对接活动,举办“创·在青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扩大从业人员创业资源渠道,促进从业人员创业提档升级。

三、加强从业人员稳就业帮扶

(八)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失业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提高从业人员适岗转岗能力。优化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金蓝领”培训政策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个人或企业200元至12000元的培训补贴。支持大型企业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对考核评估排名前10名的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给予10万元奖补。

(九)加强灵活就业政策支持。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补贴500元,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十)开展重点群体再就业帮扶。牵头实施“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从业人员再就业帮扶专项行动”,通过重点行业企业失业监测预警平台,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在岗情况和再就业需求,按照“一企一策”“一人一策”提供再就业帮扶,确保从业人员实现就业岗位无缝转换。对于短期内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可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予以兜底安置。支持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四、强化失业风险监测防控

(十一)健全重点企业失业监测预警机制。优化完善全市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重点企业失业监测平台,细化监测预测、风险警示、风险分级、风险响应等措施,加强行业性、规模性失业人员分析应对,对失业人员增长异常的企业、行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十二)完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措施。加强劳动关系指导,引导企业通过工资协商、弹性工时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优化劳动争议“大数据监测预警+跨部门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深化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完善劳动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盟,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纠纷能力。深化“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提升调解仲裁便利度和终结率。

 

附件: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部门联系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您可以通过政策解读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8591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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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人社系统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5-05-2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精神要求,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要素对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就实施人社系统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二)加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支持。鼓励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市场主体吸纳青年群体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按规定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增强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优化完善“青岗贷”政策措施,将贷款发放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将申请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用工人数不减少”放宽至“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最高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单户最高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对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户一策”方式提供更为优惠的贷款条件。

(四)扩大企业开展见习规模。组织实施“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市级见习基地专项服务行动”,加快认定一批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企业为“青岛市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企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期满人员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鼓励从业人员创业转型

(五)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从业人员创业转型,积极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2万元、0.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最长24个月贷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6个月贷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者可申请最高99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均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七)强化创业扶持精准服务。组织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公益类创业培训班、创业能力提升营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创业意识和能力;开展“青创四季”“源来好创业”等对接活动,举办“创·在青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扩大从业人员创业资源渠道,促进从业人员创业提档升级。

三、加强从业人员稳就业帮扶

(八)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失业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提高从业人员适岗转岗能力。优化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金蓝领”培训政策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个人或企业200元至12000元的培训补贴。支持大型企业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对考核评估排名前10名的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给予10万元奖补。

(九)加强灵活就业政策支持。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补贴500元,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十)开展重点群体再就业帮扶。牵头实施“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从业人员再就业帮扶专项行动”,通过重点行业企业失业监测预警平台,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在岗情况和再就业需求,按照“一企一策”“一人一策”提供再就业帮扶,确保从业人员实现就业岗位无缝转换。对于短期内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可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予以兜底安置。支持超龄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及见习人员、住院规培医学在读研究生、家政服务人员等四类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四、强化失业风险监测防控

(十一)健全重点企业失业监测预警机制。优化完善全市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外经外贸等出口行业重点企业失业监测平台,细化监测预测、风险警示、风险分级、风险响应等措施,加强行业性、规模性失业人员分析应对,对失业人员增长异常的企业、行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十二)完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措施。加强劳动关系指导,引导企业通过工资协商、弹性工时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优化劳动争议“大数据监测预警+跨部门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深化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完善劳动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盟,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纠纷能力。深化“互联网+调解仲裁”建设,提升调解仲裁便利度和终结率。

 

附件: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部门联系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