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08 | 文号:青人社字〔2022〕113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范围(下同)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综合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二、受理部门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驻青企业、省驻青企业的集体合同;
2.住所在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市属企业的集体合同;
3.本市行政区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需要由其审查的其他集体合同。
(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范围
1.各区市行政区域内除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范围之外的企业的集体合同;
2.各区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3.住所在各区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集体合同。
三、审查内容
(一)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会社团资格、职工协商代表资格是否合法。
(二)程序审查。主要审查签订集体合同是否经过集体协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程序。
(三)内容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法。
对资格、程序、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应及时退回报送单位并加以说明。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限
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七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
(二)报送方式
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政务网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集体合同备案审查,上传相关材料。
(三)报送材料
1.集体合同文本;
2.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3.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表(附件1)。
备案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企业方代表还需提交企业主对集体合同的签字确认书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
五、审查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当日办结,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附件2),并送达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应按顺序编号(青×人社集审〔××××〕第×××号,如青南人社集审〔2022〕第001号,以此类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用人单位。对集体合同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提出修改建议,供双方参考,不应直接在集体合同书上进行修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协商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异议事项重新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将集体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
六、有关要求
(一)市及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工会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服务企业积极推进集体协商,依法订立集体合同,规范备案审查,并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市及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集体合同审查中出现较大分歧或遇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召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联席会议,对集体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审查意见。
(三)市及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集体合同签订、履行和审查情况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建立集体合同管理台帐,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并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统计报表(附件3)。
附件:1.集体合同审查备案表
2.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意见书
3.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2-10-08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范围(下同)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综合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二、受理部门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驻青企业、省驻青企业的集体合同;
2.住所在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市属企业的集体合同;
3.本市行政区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需要由其审查的其他集体合同。
(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范围
1.各区市行政区域内除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范围之外的企业的集体合同;
2.各区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3.住所在各区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集体合同。
三、审查内容
(一)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会社团资格、职工协商代表资格是否合法。
(二)程序审查。主要审查签订集体合同是否经过集体协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程序。
(三)内容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法。
对资格、程序、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应及时退回报送单位并加以说明。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限
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七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
(二)报送方式
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政务网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集体合同备案审查,上传相关材料。
(三)报送材料
1.集体合同文本;
2.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3.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表(附件1)。
备案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企业方代表还需提交企业主对集体合同的签字确认书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
五、审查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当日办结,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附件2),并送达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应按顺序编号(青×人社集审〔××××〕第×××号,如青南人社集审〔2022〕第001号,以此类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用人单位。对集体合同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提出修改建议,供双方参考,不应直接在集体合同书上进行修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协商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异议事项重新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将集体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
六、有关要求
(一)市及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工会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服务企业积极推进集体协商,依法订立集体合同,规范备案审查,并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市及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集体合同审查中出现较大分歧或遇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召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联席会议,对集体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审查意见。
(三)市及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集体合同签订、履行和审查情况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建立集体合同管理台帐,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并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统计报表(附件3)。
附件:1.集体合同审查备案表
2.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意见书
3.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