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04 | 文号: |
一、政策背景
2018年8月份以来,省委省政府提出“一次办好”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政务环境,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充分了解一次办好改革、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业务经办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局有关处室单位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收到区市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共50条。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开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2号)。
二、决策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66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16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有关要求,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切实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重要举措
(一)简化工作流程。一是简化稳岗补贴申报流程。由原来的现场申请调整为全程网上办理,现场不再受理。不再需要企业到社保部门开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区市网上受理后,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将信息推送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核实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后,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给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二是简化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流程,增加了网上申请的受理渠道,并对经办银行核贷时限进行了明确。三是简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流程。取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环节,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者及时足额还清贷款后,由经办银行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四是简化失业登记流程。取消失业登记前的就业指导培训环节,不再将就业指导培训作为失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按照失业人员需求,独立开展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就业指导培训。五是简化就业登记流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不再以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作为前提条件。对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即可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对初次就业的新成长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不再要求其先办理失业登记。六是简化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登记流程,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同时,简化了家庭服务业补贴申报流程。
(二)精简证明材料。《通知》取消了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企业稳岗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21项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所涉及的49件证明材料,各区市对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一律不得擅自要求服务对象增加证明材料,确保全市标准一致、统一规范。对精简材料不到位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通知》对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工资问题进行了明确。自2018年起,服务对象申请(含补报)就业创业补贴时,不再提供委托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工资明细表,但需提供本单位工资发放有关凭证。
(三)推进便民服务。推行五项服务措施:一是推行全程网办。自2019年1月1日起,解聘备案、一次性创业补贴等35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服务对象可通过网上申请,实现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各区市要大力推广网上经办模式,鼓励服务对象线上办理,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跑腿。二是推行全市通办。自2019年1月1日起,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26项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打破区域限制,服务对象可就近到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青岛就业网、智慧人社APP、自助服务等渠道提交就业创业业务申请,实现全市通办、无障碍受理。2019年底前,所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市通办。说明3点:1、各区市、街道要配备高拍仪、读卡器等设施设备。2、各区市要提前做好相关业务的全员培训。3、全程通办势必增加服务事项(但未必增加业务量),综合柜员制要在区市、街道推开。三是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外服务场所推行“一站式”服务,窗口设置自助服务区,服务对象到服务场所办理公共就业创业“一次办好”事项时,如果申报事项不属于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事项,应采取帮办代办的形式,帮助指导服务对象到自助服务区通过网上办理,确保群众少跑腿;四是推行“全链条”办理。对公共就业创业业务进行深入梳理,以群众办理“一件事”为标准,对分散的事项按办理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逐步实现关联事项“一链办理”;五是实行受理告知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服务对象业务申请后,对即时办结的不需受理告知,对不能即时办结的事项,为服务对象出具“受理告知书”。对不需要现场核实的业务,服务对象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的,在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反馈服务对象:“您的业务已提交,请于2个工作日内登陆青岛就业网查看受理结果”,自服务对象网上申请之日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青岛就业网反馈“受理通知书”,未通过的,说明未通过原因;服务对象通过现场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即时为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未通过的,说明未通过原因。对需要现场核实的业务,服务对象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的,在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反馈服务对象:“您的业务已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与您预约现场核实时间”。服务对象通过现场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接收。自服务对象提交申请(含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之日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与服务对象预约现场核实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现场核实通过的,当场为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说明未通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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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04
一、政策背景
2018年8月份以来,省委省政府提出“一次办好”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政务环境,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充分了解一次办好改革、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业务经办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局有关处室单位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收到区市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共50条。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开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2号)。
二、决策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66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16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有关要求,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切实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重要举措
(一)简化工作流程。一是简化稳岗补贴申报流程。由原来的现场申请调整为全程网上办理,现场不再受理。不再需要企业到社保部门开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区市网上受理后,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将信息推送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核实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后,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给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二是简化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流程,增加了网上申请的受理渠道,并对经办银行核贷时限进行了明确。三是简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流程。取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环节,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者及时足额还清贷款后,由经办银行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四是简化失业登记流程。取消失业登记前的就业指导培训环节,不再将就业指导培训作为失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按照失业人员需求,独立开展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就业指导培训。五是简化就业登记流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不再以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作为前提条件。对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即可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对初次就业的新成长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不再要求其先办理失业登记。六是简化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登记流程,全部实行网上登记。同时,简化了家庭服务业补贴申报流程。
(二)精简证明材料。《通知》取消了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企业稳岗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21项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所涉及的49件证明材料,各区市对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一律不得擅自要求服务对象增加证明材料,确保全市标准一致、统一规范。对精简材料不到位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通知》对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工资问题进行了明确。自2018年起,服务对象申请(含补报)就业创业补贴时,不再提供委托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工资明细表,但需提供本单位工资发放有关凭证。
(三)推进便民服务。推行五项服务措施:一是推行全程网办。自2019年1月1日起,解聘备案、一次性创业补贴等35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服务对象可通过网上申请,实现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各区市要大力推广网上经办模式,鼓励服务对象线上办理,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跑腿。二是推行全市通办。自2019年1月1日起,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26项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打破区域限制,服务对象可就近到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青岛就业网、智慧人社APP、自助服务等渠道提交就业创业业务申请,实现全市通办、无障碍受理。2019年底前,所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市通办。说明3点:1、各区市、街道要配备高拍仪、读卡器等设施设备。2、各区市要提前做好相关业务的全员培训。3、全程通办势必增加服务事项(但未必增加业务量),综合柜员制要在区市、街道推开。三是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外服务场所推行“一站式”服务,窗口设置自助服务区,服务对象到服务场所办理公共就业创业“一次办好”事项时,如果申报事项不属于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事项,应采取帮办代办的形式,帮助指导服务对象到自助服务区通过网上办理,确保群众少跑腿;四是推行“全链条”办理。对公共就业创业业务进行深入梳理,以群众办理“一件事”为标准,对分散的事项按办理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逐步实现关联事项“一链办理”;五是实行受理告知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服务对象业务申请后,对即时办结的不需受理告知,对不能即时办结的事项,为服务对象出具“受理告知书”。对不需要现场核实的业务,服务对象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的,在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反馈服务对象:“您的业务已提交,请于2个工作日内登陆青岛就业网查看受理结果”,自服务对象网上申请之日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青岛就业网反馈“受理通知书”,未通过的,说明未通过原因;服务对象通过现场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即时为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未通过的,说明未通过原因。对需要现场核实的业务,服务对象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的,在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反馈服务对象:“您的业务已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与您预约现场核实时间”。服务对象通过现场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接收。自服务对象提交申请(含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之日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与服务对象预约现场核实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现场核实通过的,当场为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说明未通过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