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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03 | 文号: | 失效日期:2021-12-31 |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2015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青人社字〔2015〕53号)(以下简称《规程》),自 2016年1 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31日。

    为全面了解该文件实施情况,2020年,市人社局组织对《规程》实施近5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规程》满足了工作的客观需要。工伤认定案件情况复杂、认定环节细节多,《规程》统一操作规范,对于规范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流程有着重要意义。《规程》在国家、省关于工伤认定原则性规定情况下,明确了受理申请、调查取证、作出决定、法律责任等各节点办理规范及办理要件,明确了办理时限,有利于各区(市)之间按照同一流程开展工作。同时,对于区市之间开展工作协同也有现实意义。

    (二)《规程》符合工伤认定工作现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规定较为简单,仅为原则性规定。我市根据工作实践拟定的《规程》结合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内容,引入了听证等内容,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均有帮助。《规程》施行以来,争议多来自于工伤事故本身,各方对于工伤认定的程序性的规定均能遵行。

    二、评估意见与工作建议

    从近5年实践运行分析情况看,《规程》规定的内容满足了工作需要,对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也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因此,现行《规程》可以继续实施,待国家相关工作或制度推进要求调整时再行修订完善。

 

     附件:青人社规【2020】11号-工伤认定规程继续有效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张学斌, 联系电话:85912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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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0-12-03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2015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青人社字〔2015〕53号)(以下简称《规程》),自 2016年1 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31日。

    为全面了解该文件实施情况,2020年,市人社局组织对《规程》实施近5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规程》满足了工作的客观需要。工伤认定案件情况复杂、认定环节细节多,《规程》统一操作规范,对于规范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流程有着重要意义。《规程》在国家、省关于工伤认定原则性规定情况下,明确了受理申请、调查取证、作出决定、法律责任等各节点办理规范及办理要件,明确了办理时限,有利于各区(市)之间按照同一流程开展工作。同时,对于区市之间开展工作协同也有现实意义。

    (二)《规程》符合工伤认定工作现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规定较为简单,仅为原则性规定。我市根据工作实践拟定的《规程》结合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内容,引入了听证等内容,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均有帮助。《规程》施行以来,争议多来自于工伤事故本身,各方对于工伤认定的程序性的规定均能遵行。

    二、评估意见与工作建议

    从近5年实践运行分析情况看,《规程》规定的内容满足了工作需要,对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也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因此,现行《规程》可以继续实施,待国家相关工作或制度推进要求调整时再行修订完善。

 

     附件:青人社规【2020】11号-工伤认定规程继续有效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张学斌, 联系电话:85912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