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2-02 | 文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6〕152号)要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截至2021年1月1日前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对“已被新规定替代”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2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1-02-02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6〕152号)要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截至2021年1月1日前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对“已被新规定替代”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2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