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30 | 文号: | 失效日期:2022-11-30 |
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经研究确定《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20〕8号)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力资源 青岛市住房和
组织部 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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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30
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经研究确定《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20〕8号)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力资源 青岛市住房和
组织部 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