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3-19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直部门(单位),各中央、省驻青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和项目评审工作质量,根据《青岛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荐报送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遴选专家类别及专业
(一)人才项目评审专家。该类专家主要参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和人才称号推荐选拔评审工作。
需求专业方向:工程技术类、经济类、教育类、卫生类。
(二)服务基层活动专家。该类专家主要参与在我市开展的省、市级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需求专业方向:工程技术类、经济类、卫生类、农业类。
(三)境外职业资格认可专家。该类专家主要参与我市境外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需求专业方向:工程技术类、经济类。
二、专家招募遴选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青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可推荐申报评审专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4.自愿参加评审活动,遇有需要,能及时处理好本职工作,准时参加评审。
5.无违法违纪等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况。
(二)业务条件
1.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在本系统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2.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熟悉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价步骤等。
4.境外职业资格认可专家须具备海外工作经验,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境外职业资格有关情况,可不具备境内专业技术资格。
三、推荐报送和审核认定程序
本次推荐报送评审专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审核入库”的步骤进行,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qdrsjzj@qd.shandong.cn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有申报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申请人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信息认真审核,对同意推荐的,按照“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库模板”(附件1)汇总。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将汇总后的人员信息连同佐证材料按照专家类别进行分类,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各区(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员,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部门(单位),各中央、省驻青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入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工程技术、经济、教育、卫生、农业类别进行遴选,每类入选专家不超过50人。入选专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纳入青岛市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库,并颁发“青岛市专业技术评审专家”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入库专家参与人才项目评审、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等活动,并给予一定劳动报酬。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本辖区、本行业的各类单位做好专家推荐报送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组织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推荐上来。
(二)严格审核。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申报人员信息的审核把关。如因单位审核不严谨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对之后的评审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采取单位诚信档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单位推荐资格等处罚。
(三)加强管理。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申请人员信息的管理,确保各环节中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对私自复制、下载、转让或出售申请人员信息和资料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库专家3次不参加相关活动安排,不再纳入青岛市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库。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
咨询电话:
青岛市:0532-85912041
市南区:0532-51989289
市北区:0532-51986600
李沧区:0532-84673301
崂山区:0532-88998362
城阳区:0532-58659713
西海岸:0532-85161632
即墨区:0532-88551362
胶州市:0532-82205906
平度市:0532-87362331
莱西市:0532-66030230
高新区:0532-66966620
蓝谷:0532-67720031
自贸片区:0532-86951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6-03-19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直部门(单位),各中央、省驻青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和项目评审工作质量,根据《青岛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荐报送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遴选专家类别及专业
(一)人才项目评审专家。该类专家主要参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和人才称号推荐选拔评审工作。
需求专业方向:工程技术类、经济类、教育类、卫生类。
(二)服务基层活动专家。该类专家主要参与在我市开展的省、市级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需求专业方向:工程技术类、经济类、卫生类、农业类。
(三)境外职业资格认可专家。该类专家主要参与我市境外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需求专业方向:工程技术类、经济类。
二、专家招募遴选条件
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青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可推荐申报评审专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4.自愿参加评审活动,遇有需要,能及时处理好本职工作,准时参加评审。
5.无违法违纪等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况。
(二)业务条件
1.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在本系统或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2.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熟悉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价步骤等。
4.境外职业资格认可专家须具备海外工作经验,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境外职业资格有关情况,可不具备境内专业技术资格。
三、推荐报送和审核认定程序
本次推荐报送评审专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审核入库”的步骤进行,请于2026年4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qdrsjzj@qd.shandong.cn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有申报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申请人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信息认真审核,对同意推荐的,按照“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家库模板”(附件1)汇总。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将汇总后的人员信息连同佐证材料按照专家类别进行分类,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各区(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员,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部门(单位),各中央、省驻青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核入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工程技术、经济、教育、卫生、农业类别进行遴选,每类入选专家不超过50人。入选专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纳入青岛市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库,并颁发“青岛市专业技术评审专家”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入库专家参与人才项目评审、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等活动,并给予一定劳动报酬。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本辖区、本行业的各类单位做好专家推荐报送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组织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推荐上来。
(二)严格审核。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申报人员信息的审核把关。如因单位审核不严谨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对之后的评审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采取单位诚信档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单位推荐资格等处罚。
(三)加强管理。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申请人员信息的管理,确保各环节中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对私自复制、下载、转让或出售申请人员信息和资料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入库专家3次不参加相关活动安排,不再纳入青岛市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库。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
咨询电话:
青岛市:0532-85912041
市南区:0532-51989289
市北区:0532-51986600
李沧区:0532-84673301
崂山区:0532-88998362
城阳区:0532-58659713
西海岸:0532-85161632
即墨区:0532-88551362
胶州市:0532-82205906
平度市:0532-87362331
莱西市:0532-66030230
高新区:0532-66966620
蓝谷:0532-67720031
自贸片区:0532-8695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