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5-1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扎实推进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和《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2030年)实施方案》(青人社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青岛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经济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把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审核职称申报材料时,要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严格将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落实到位。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新质生产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根据公需科目学习范围,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即自行确定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组织和命题考试,考试合格的,可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址:www.qdjxjy.com.cn)备案,登记学时。
2.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实际需求,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二)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可采用线上学习(网上远程教育)或线下培训等方式。
1.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
2.参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各类线下培训班、研修班、进修学习、学术会议、考察学习、岗位轮训、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模拟实训实操等;
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的线上学习;
4.参加社会各类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或课程班学习。
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管理
(一)学时认定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14号)有关规定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二)学时认定职责分工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方式、内容、完成学时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如实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其中,申报卫生、中小学教师、会计职称系列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并按其规定执行;无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五、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39号)有关规定,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一)做好宣传招生。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结合本辖区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需求,制定数字技术工程师年度培训计划,主动与我市培训机构(见附件)对接沟通,共同做好培育项目的招生和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送政策上门,积极为广大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培训内容指导、培训学时安排、培训机构选择等服务。培训机构应拓展数字技术工程培育项目招生方式,鼓励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开设定制化培训班,提升培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应在规定的培训专业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认真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培训活动。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按照参训学时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规范监督管理。培训机构应完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相关制度,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要求、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等,确保项目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培训档案整理工作,并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培训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总结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我局将加强对培育的全过程监督,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确保培训质量经得起社会和市场的检验。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继续教育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加大政策宣传与指导,立足行业特点,科学合理设置继续教育专业课课程,规范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应按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求,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及时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
(三)加强检查监督。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中有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市、区人社部门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职称申报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附件: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名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薛亚宁,联系电话:0532-85912790)
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5-05-1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扎实推进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和《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2030年)实施方案》(青人社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青岛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经济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把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审核职称申报材料时,要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严格将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落实到位。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新质生产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根据公需科目学习范围,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即自行确定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组织和命题考试,考试合格的,可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址:www.qdjxjy.com.cn)备案,登记学时。
2.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实际需求,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二)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可采用线上学习(网上远程教育)或线下培训等方式。
1.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
2.参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各类线下培训班、研修班、进修学习、学术会议、考察学习、岗位轮训、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模拟实训实操等;
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的线上学习;
4.参加社会各类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或课程班学习。
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管理
(一)学时认定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14号)有关规定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二)学时认定职责分工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方式、内容、完成学时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如实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其中,申报卫生、中小学教师、会计职称系列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并按其规定执行;无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五、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39号)有关规定,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一)做好宣传招生。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结合本辖区数字技术人才培育需求,制定数字技术工程师年度培训计划,主动与我市培训机构(见附件)对接沟通,共同做好培育项目的招生和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送政策上门,积极为广大数字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培训内容指导、培训学时安排、培训机构选择等服务。培训机构应拓展数字技术工程培育项目招生方式,鼓励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开设定制化培训班,提升培育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开展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应在规定的培训专业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认真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培训活动。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按照参训学时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规范监督管理。培训机构应完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相关制度,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要求、实践教学、考核评价等,确保项目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培训档案整理工作,并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培训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总结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我局将加强对培育的全过程监督,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确保培训质量经得起社会和市场的检验。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继续教育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加大政策宣传与指导,立足行业特点,科学合理设置继续教育专业课课程,规范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应按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求,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及时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
(三)加强检查监督。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中有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市、区人社部门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职称申报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附件: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名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薛亚宁,联系电话:0532-85912790)
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