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08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各博士后站(基地)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促进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根据《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申报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3.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4.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营;
(2)配备200平方米以上专用办公及成果转化场所;
(3)设立专项管理账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具有不少于3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
2.服务能力
(1)具有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2)与风投、创投或产业基金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3)建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服务体系或链接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
3.制度保障
(1)制定成果转化准入评估等管理制度;
(2)建立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规程;
(3)制定成果转化奖励办法或设立奖励基金。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请表》,提报给所在区(市、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初审。区(市、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情况选择现场答辩、封闭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公示和认定。对拟认定为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发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推广,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优先支持基地参加各类博士后交流对接活动,在“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青博荟”等活动中,重点推介展示基地及其转化成果,在青岛市博士后项目资助评选中予以倾斜。对于以园区申报认定的基地,纳入青岛市人才园区绩效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等次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三)其他有关要求。本次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报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5912793),有关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qdrsjbsh@qd.shandong.cn)。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5-04-08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各博士后站(基地)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促进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根据《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申报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3.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4.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营;
(2)配备200平方米以上专用办公及成果转化场所;
(3)设立专项管理账户,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具有不少于3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
2.服务能力
(1)具有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2)与风投、创投或产业基金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3)建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服务体系或链接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
3.制度保障
(1)制定成果转化准入评估等管理制度;
(2)建立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规程;
(3)制定成果转化奖励办法或设立奖励基金。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请表》,提报给所在区(市、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初审。区(市、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情况选择现场答辩、封闭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公示和认定。对拟认定为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发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推广,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优先支持基地参加各类博士后交流对接活动,在“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青博荟”等活动中,重点推介展示基地及其转化成果,在青岛市博士后项目资助评选中予以倾斜。对于以园区申报认定的基地,纳入青岛市人才园区绩效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等次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三)其他有关要求。本次青岛市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报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5912793),有关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qdrsjbsh@qd.shandong.cn)。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