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13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10号)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53号)有关规定,为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加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现就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
(二)具有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固定教室和相关教学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项目,应为参训人员提供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能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
(三)具有满足继续教育培训需求、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生产科研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四)具有专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学员管理、教学组织、考试考核、培训效果评估及经费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较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学习培训和互动交流。
(六)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不少于1000人。
二、申报认定范围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经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技术技能培训机构,以及专业协会(学会)均可申报。
三、申报认定程序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评估、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申报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或市直有关部门审核。
(二)审核推荐。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应履行推荐单位职责,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作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
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同意后,将《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rsjjj@qd.shandong.cn。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四)实地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对拟认定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实地评估,核实有关资料。现场审核收取《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纸质版。
(五)发文公布。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评估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为更好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突出服务乡村振兴、数字技术、海洋强市、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和工业互联网等重大战略导向,优先从开展上述导向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中推荐。
(三)严格报送时限。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推广,组织本区域、本行业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佐证材料目录
3.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薛亚宁,联系电话:0532-85912790)
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4-11-13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10号)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53号)有关规定,为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加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现就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
(二)具有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固定教室和相关教学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项目,应为参训人员提供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能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
(三)具有满足继续教育培训需求、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生产科研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四)具有专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学员管理、教学组织、考试考核、培训效果评估及经费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较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学习培训和互动交流。
(六)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不少于1000人。
二、申报认定范围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经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技术技能培训机构,以及专业协会(学会)均可申报。
三、申报认定程序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评估、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申报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或市直有关部门审核。
(二)审核推荐。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应履行推荐单位职责,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资源优势和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作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
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同意后,将《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rsjjj@qd.shandong.cn。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四)实地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对拟认定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实地评估,核实有关资料。现场审核收取《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的纸质版。
(五)发文公布。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评估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为更好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突出服务乡村振兴、数字技术、海洋强市、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和工业互联网等重大战略导向,优先从开展上述导向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中推荐。
(三)严格报送时限。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推广,组织本区域、本行业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佐证材料目录
3.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薛亚宁,联系电话:0532-85912790)
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