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0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及工作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第二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
(二)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出站(基地)在青就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发放条件及标准
(一)站(基地)设立资助
1.资助对象: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
2.发放账号:单位账号
3.申报条件:博士后站(基地)设立2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招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并在博士后站(基地)全时或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4.资助标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二)优秀站(基地)资助
优秀站(基地)资助待考核评估结果公布之后发放到单位账号,无需单位申报。
(三)站(基地)科研资助
1.资助对象: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
2.发放账号:单位账号
3.申报条件:博士后站(基地)在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办理完进站手续。
4.资助标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给予5万元,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万元。
(四)博士后项目资助
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项目
2.发放账号:单位账号
3.申请条件: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站(基地)并开题的创新项目,申请时距进站(基地)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按照当年招收博士后数量的50%予以推荐、参加评审,有小数点的可向上取整计算(联合培养不计入流动站当年招收数量基数)。
4.资助标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资助,排名前20%的项目提高到10万元。
(五)博士后生活资助
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
2.发放账号:个人账号
3.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站(基地)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4.资助标准:每月7000元,符合激励加发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
(六)博士后安家补贴
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
2.发放账号:个人账号
3.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后出站(基地),出站(基地)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的,不含进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补贴。
4.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发放25万元。分两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40%,满2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60%。
(七)博士后聚青资助
2022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并在青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聚青资助,具体发放办法和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发放流程
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在青岛人才无感服务平台开展(以下简称无感服务平台)https://wgfw.qingdao.gov.cn/index。“无感服务”工作流程为数据抓取、信息审核、公示发放,博士后资助原则上无须博士后本人申报。
(一)数据筛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青岛市社保、就业、公安等系统,抓取在青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及博士后信息,经信息比对后,于2023年7月10日前通过无感服务平台推送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
(二)单位初审
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及工作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信息及博士后进站时间、进站身份、在站期间身份变动情况、在青在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等博士后个人信息,并对以上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见附件2)。承诺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通过无感服务平台提交。具体审核信息及相关资料,按资助项目类别在无感服务平台提交,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交材料(见附件1),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审核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确认通过后,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助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会同市财政部门发放博士后资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无感服务”工作,加强组织及宣传,做到应享尽享;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及时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条件标准,确保信息无误,并形成会议纪要。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在审核提交资料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业务咨询电话:85912793;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8053203613。
附件:1.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2.承诺书模板
3.常见问题及解答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3-07-0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及工作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第二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
(二)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出站(基地)在青就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发放条件及标准
(一)站(基地)设立资助
1.资助对象: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
2.发放账号:单位账号
3.申报条件:博士后站(基地)设立2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招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并在博士后站(基地)全时或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4.资助标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二)优秀站(基地)资助
优秀站(基地)资助待考核评估结果公布之后发放到单位账号,无需单位申报。
(三)站(基地)科研资助
1.资助对象: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
2.发放账号:单位账号
3.申报条件:博士后站(基地)在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办理完进站手续。
4.资助标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给予5万元,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万元。
(四)博士后项目资助
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项目
2.发放账号:单位账号
3.申请条件: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站(基地)并开题的创新项目,申请时距进站(基地)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按照当年招收博士后数量的50%予以推荐、参加评审,有小数点的可向上取整计算(联合培养不计入流动站当年招收数量基数)。
4.资助标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资助,排名前20%的项目提高到10万元。
(五)博士后生活资助
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
2.发放账号:个人账号
3.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在站(基地)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4.资助标准:每月7000元,符合激励加发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
(六)博士后安家补贴
1.资助对象:博士后研究人员
2.发放账号:个人账号
3.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后出站(基地),出站(基地)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的,不含进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补贴。
4.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发放25万元。分两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40%,满2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60%。
(七)博士后聚青资助
2022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并在青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聚青资助,具体发放办法和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发放流程
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在青岛人才无感服务平台开展(以下简称无感服务平台)https://wgfw.qingdao.gov.cn/index。“无感服务”工作流程为数据抓取、信息审核、公示发放,博士后资助原则上无须博士后本人申报。
(一)数据筛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青岛市社保、就业、公安等系统,抓取在青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及博士后信息,经信息比对后,于2023年7月10日前通过无感服务平台推送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
(二)单位初审
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及工作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信息及博士后进站时间、进站身份、在站期间身份变动情况、在青在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等博士后个人信息,并对以上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见附件2)。承诺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通过无感服务平台提交。具体审核信息及相关资料,按资助项目类别在无感服务平台提交,申报程序及所需提交材料(见附件1),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审核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确认通过后,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助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会同市财政部门发放博士后资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无感服务”工作,加强组织及宣传,做到应享尽享;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及时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条件标准,确保信息无误,并形成会议纪要。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在审核提交资料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业务咨询电话:85912793;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8053203613。
附件:1.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2.承诺书模板
3.常见问题及解答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