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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搭建引才聚才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协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设立条件

(一)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5人以上,至少一名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另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的,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重视博士后工作,园区或园区入驻企业具备招收博士后能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专家工作站

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申报认定青岛市专家工作站,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交流、合作;

4.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二、认定程序

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的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市)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

1.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准确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部,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专家工作站。申请单位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办事服务”平台的“人才服务-专家工作站”栏目登录(注册)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开通“专家工作站”申报权限后,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均须为原件扫描件)。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可在单位登录系统后,从办事页面的上方点击“用户手册”下载。

(二)区(市)初审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青岛市专家工作站初审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报送。

(三)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专家工作站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单位进入集中答辩环节。集中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发文公布

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二)严格报送时限。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推广,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系人:李杰,85911276;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联系人:程实,85911269。


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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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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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搭建引才聚才平台,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岛市“十百千万”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协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设立条件

(一)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5人以上,至少一名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另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园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的,可申报认定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重视博士后工作,园区或园区入驻企业具备招收博士后能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专家工作站

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申报认定青岛市专家工作站,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交流、合作;

4.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二、认定程序

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的申请认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区(市)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请

1.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准确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部,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专家工作站。申请单位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办事服务”平台的“人才服务-专家工作站”栏目登录(注册)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开通“专家工作站”申报权限后,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均须为原件扫描件)。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可在单位登录系统后,从办事页面的上方点击“用户手册”下载。

(二)区(市)初审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青岛市专家工作站初审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报送。

(三)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专家工作站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单位进入集中答辩环节。集中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发文公布

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二)严格报送时限。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推广,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系人:李杰,85911276;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联系人:程实,85911269。


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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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