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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考核评估博士后、专家工作平台绩效,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协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一)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

1.考核评估范围。全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和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站(基地)”。

2.考核评估内容。青岛市优秀博士后站(基地)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类进行考核评估,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主要考核博士后招收情况,与青岛企业联合开展博士后培养情况,博士后承担国家和省市课题或获奖情况,博士后项目在青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出站博士后留青率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主要考核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承担国家和省市课题或获奖情况,博士后项目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在青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出站博士后留青率等。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

1.考核评估范围。运行满一年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及其科研成果。对已评为青岛优秀专家工作站和优秀科研成果以及2022年设立的专家工作站不在推荐范围。

2.考核评优条件。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评选根据专家工作站基础建设、团队建设、工作实绩等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根据设站单位与进站专家共同合作的项目、对解决单位科研难题和促进单位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情况以及带动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

二、考核评估程序

博士后站(基地)、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送,按照单位报送、区(市)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报送。博士后站(基地)设站单位填写《青岛市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申报表》(附件1),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设站单位《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附件2)、《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部。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其中,省和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材料初审后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青岛市专家工作站根据各自考核评估情况,分别推荐2家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候选单位和1个优秀科研成果候选项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博士后站(基地)、青岛市专家工作站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单位进入集中答辩环节。集中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议情况,对拟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资料。

(五)研究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最终确定优秀博士后站(基地)总量不超过23个,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10个,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5个,并经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

(二)明确报送渠道。《青岛市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联系人:李杰,85911276。《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成果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drsjzj@qd.shandong.cn,联系人:程实,85911269。

(三)严格报送时限。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推广,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青岛市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申报表

      2.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3.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关于开展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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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考核评估博士后、专家工作平台绩效,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协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一)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

1.考核评估范围。全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和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站(基地)”。

2.考核评估内容。青岛市优秀博士后站(基地)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类进行考核评估,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主要考核博士后招收情况,与青岛企业联合开展博士后培养情况,博士后承担国家和省市课题或获奖情况,博士后项目在青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出站博士后留青率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主要考核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承担国家和省市课题或获奖情况,博士后项目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在青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出站博士后留青率等。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

1.考核评估范围。运行满一年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及其科研成果。对已评为青岛优秀专家工作站和优秀科研成果以及2022年设立的专家工作站不在推荐范围。

2.考核评优条件。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评选根据专家工作站基础建设、团队建设、工作实绩等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根据设站单位与进站专家共同合作的项目、对解决单位科研难题和促进单位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情况以及带动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

二、考核评估程序

博士后站(基地)、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送,按照单位报送、区(市)初审、专家评审、发文公布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报送。博士后站(基地)设站单位填写《青岛市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申报表》(附件1),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设站单位《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附件2)、《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部。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其中,省和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材料初审后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青岛市专家工作站根据各自考核评估情况,分别推荐2家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候选单位和1个优秀科研成果候选项目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博士后站(基地)、青岛市专家工作站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单位进入集中答辩环节。集中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议情况,对拟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资料。

(五)研究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最终确定优秀博士后站(基地)总量不超过23个,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10个,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5个,并经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避免出现信息不实等情况,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

(二)明确报送渠道。《青岛市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联系人:李杰,85911276。《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申报表》《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成果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drsjzj@qd.shandong.cn,联系人:程实,85911269。

(三)严格报送时限。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宣传推广,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青岛市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申报表

      2.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3.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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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市博士后站(基地)和青岛市专家工作站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