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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0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上合示范区综合部、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为做好工作衔接,进一步优化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在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时,无需再提供就业报到证相关材料。

二、对于2023年1月1日前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在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时应按照《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号)《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2号)有关规定上传就业报到证相关材料,因故不能提供的,须由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承诺情况属实并签字后上传申报系统。

2023年1月1日以后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的,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最新规定做好本区(市)补贴审核发放和政策解释工作。

附件:情况说明.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4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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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0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上合示范区综合部、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为做好工作衔接,进一步优化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在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时,无需再提供就业报到证相关材料。

二、对于2023年1月1日前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在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时应按照《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号)《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2号)有关规定上传就业报到证相关材料,因故不能提供的,须由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承诺情况属实并签字后上传申报系统。

2023年1月1日以后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的,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最新规定做好本区(市)补贴审核发放和政策解释工作。

附件:情况说明.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4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