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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日期:2023-03-23

根据《2023年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见附件),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3年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存在违规违纪、缺考科目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

时间:3月27日(周一)9:30-11:30 13:30-16: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3号楼青岛创新创业总部2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应当有报考人员的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三)《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四)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2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八)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承诺;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或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相关失业承诺;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4、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复审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相关证书的证明,报考者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记录;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和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资格(资质)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在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6、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户口簿和退役军人证明。

7、“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当提供共青团中央或者共青团山东省委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报考者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其中,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应明确相关情况。

五、其他

(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终止复审人选录用程序,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截止3月28日未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的首批人选,根据招录公告和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终止复审人选录用程序,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复审人选和面试人选应当主动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进行新冠病毒自我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须及时向招录机关报备。

(四)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面试通知单于面试前进行网上打印,具体时间另行网上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青岛组工网“公务员录用专题”,并且保持报名时所登记的电话通畅。

局机关职位咨询电话0532-85911476;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职位咨询电话0532-85763134;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职位咨询电话0532-85912042。

附件:2023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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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日期:2023-03-23

根据《2023年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见附件),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3年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存在违规违纪、缺考科目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

时间:3月27日(周一)9:30-11:30 13:30-16: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3号楼青岛创新创业总部2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应当有报考人员的手写签名,并署签名时间):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三)《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四)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2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八)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承诺;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或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相关失业承诺;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4、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复审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相关证书的证明,报考者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记录;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和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资格(资质)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在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6、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退役军人或者高校毕业生士兵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户口簿和退役军人证明。

7、“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当提供共青团中央或者共青团山东省委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报考者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其中,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应明确相关情况。

五、其他

(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的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终止复审人选录用程序,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截止3月28日未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的首批人选,根据招录公告和面试公告的有关规定终止复审人选录用程序,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复审人选和面试人选应当主动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进行新冠病毒自我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须及时向招录机关报备。

(四)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面试通知单于面试前进行网上打印,具体时间另行网上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青岛组工网“公务员录用专题”,并且保持报名时所登记的电话通畅。

局机关职位咨询电话0532-85911476;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职位咨询电话0532-85763134;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职位咨询电话0532-85912042。

附件:2023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