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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02-17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2号)有关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设立“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支持其稳定岗位扩大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

2.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

3.“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

4.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申请“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为准);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年末不少于年初)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应在中国银行无不良授信,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信用记录良好;

6.企业符合经办银行的授信政策要求。

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确定。

三、贷款政策

1.“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其中,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优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3.8%。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户一策”方式提供更为优惠的贷款条件,并视企业情况提供信用授信及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2.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期。

四、办理流程

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行“政策找企”和“自主申请”两种经办模式,经办机构为中国银行青岛市各分支行。

(一)政策找企。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辖区企业登记注册、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建立“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附件1),并于每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推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后,统一将名单通过金宏网推送至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由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推送至区(市)经办银行,并安排服务专员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为企业制定“一户一策”的专业化授信服务。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直接向中国银行青岛市各分支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对已纳入“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两年缴纳社保人数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安排服务专员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为企业制定“一户一策”的专业化授信服务。

五、贷后管理

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部署发动、需求摸排、资格审核等工作,协助中国银行青岛市各分支行积极宣传推介贷款政策、对接有融资需求企业,推动专项贷款落实落地。市局将对各区(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同时,与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请各区(市)确定1名联系人,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市)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帮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申请办理。要积极运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创业活动等方式,持续深化政银合作关系,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不断增量扩面。

(三)提高保密意识。各区(市)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透漏给第三方。

联系人:王丽娜,于斌

联系电话:0532-85912361,83668932

附件:1.“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docx

                       2.“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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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02-17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2号)有关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设立“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支持其稳定岗位扩大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

2.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

3.“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

4.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申请“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为准);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年末不少于年初)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应在中国银行无不良授信,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信用记录良好;

6.企业符合经办银行的授信政策要求。

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确定。

三、贷款政策

1.“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其中,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优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3.8%。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户一策”方式提供更为优惠的贷款条件,并视企业情况提供信用授信及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2.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期。

四、办理流程

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行“政策找企”和“自主申请”两种经办模式,经办机构为中国银行青岛市各分支行。

(一)政策找企。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辖区企业登记注册、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建立“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附件1),并于每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推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后,统一将名单通过金宏网推送至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由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推送至区(市)经办银行,并安排服务专员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为企业制定“一户一策”的专业化授信服务。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直接向中国银行青岛市各分支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对已纳入“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两年缴纳社保人数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安排服务专员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为企业制定“一户一策”的专业化授信服务。

五、贷后管理

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部署发动、需求摸排、资格审核等工作,协助中国银行青岛市各分支行积极宣传推介贷款政策、对接有融资需求企业,推动专项贷款落实落地。市局将对各区(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同时,与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请各区(市)确定1名联系人,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市)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帮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申请办理。要积极运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创业活动等方式,持续深化政银合作关系,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不断增量扩面。

(三)提高保密意识。各区(市)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透漏给第三方。

联系人:王丽娜,于斌

联系电话:0532-85912361,83668932

附件:1.“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docx

                       2.“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