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26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和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集聚培养,规范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91号),现就申请设立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做好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备案条件
(一)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原则上已认定为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设立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基地。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1.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省级以上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省)内先进水平。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科研文化单位。
8.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事业单位。
9.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确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三、申请备案流程及材料
基地申请备案工作“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一)申请备案
拟设立基地的基层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报申请材料,经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整理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设立基地的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直接将申请材料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所需材料(电子版1份及纸质版2份):
1.申请设立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附件1);
2.相关佐证材料。
(二)复核考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地考察。
(三)公布备案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备案并公布备案结果。
(四)提交申请
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基地手续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设立基地申请。
所需材料(电子版1份及纸质版2份):
1.已备案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位博士后招收备案及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3);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办理完毕的进站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表(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打印);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具并盖章);
(4)博士后信息表(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导出)。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协议书一般为备案单位、流动站和申请人之间签署的三方协议)。
(五)公布结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公布设立的基地名单,并授予“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1602室
办公电话:0532-85912041
电子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
附件:1.申请设立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
2.已备案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备案申请表
3.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位博士后招收备案及基地认定申请表
4.备案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流程图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日期:2022-09-26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和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集聚培养,规范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91号),现就申请设立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做好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备案条件
(一)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原则上已认定为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设立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基地。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1.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省级以上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省)内先进水平。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科研文化单位。
8.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事业单位。
9.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确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三、申请备案流程及材料
基地申请备案工作“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一)申请备案
拟设立基地的基层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报申请材料,经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整理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设立基地的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直接将申请材料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所需材料(电子版1份及纸质版2份):
1.申请设立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附件1);
2.相关佐证材料。
(二)复核考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地考察。
(三)公布备案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备案并公布备案结果。
(四)提交申请
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基地手续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设立基地申请。
所需材料(电子版1份及纸质版2份):
1.已备案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位博士后招收备案及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3);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办理完毕的进站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表(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打印);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具并盖章);
(4)博士后信息表(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导出)。
4.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协议书一般为备案单位、流动站和申请人之间签署的三方协议)。
(五)公布结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公布设立的基地名单,并授予“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1602室
办公电话:0532-85912041
电子邮箱:qdrsjbsh@qd.shandong.cn
附件:1.申请设立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
2.已备案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备案申请表
3.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位博士后招收备案及基地认定申请表
4.备案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流程图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