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公告
日期:2009-01-01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999]第1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将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登记的范围
在市及市内四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社会保险登记的时间
200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三、社会保险登记的地点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2楼(社会保险费征缴大厅)
三、其他
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凡未按规定取得《社会保险证》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