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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06-09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9139


 


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资格考试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2)要求,现将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专业


知识



专业知识试卷满分



专业案例



专业案例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



60



均为


100



2



给水排水



120



60



3



   



120



60



4



注册电气


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5



供配电



120



60



6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110



60



8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9



港口与航道



120



60



10



水利水电工程



规划



120



60



11



水工结构



120



60



12



地质



120



60



13



移民



120



60



14



水土保持



120



52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4)的准考证、两张照片(一、二寸各1张,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并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08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和附件6,可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615日至619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根据省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证书不再收取工本费。


 


附件:


1.2008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2008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2008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2008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5.《资格考试登记表》


62008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考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事项  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61日印发



注:本文件及相关附件可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06-09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青人办发〔2009139


 


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资格考试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2)要求,现将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名称



   



专业


知识



专业知识试卷满分



专业案例



专业案例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



60



均为


100



2



给水排水



120



60



3



   



120



60



4



注册电气


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5



供配电



120



60



6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110



60



8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120



60



9



港口与航道



120



60



10



水利水电工程



规划



120



60



11



水工结构



120



60



12



地质



120



60



13



移民



120



60



14



水土保持



120



52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4)的准考证、两张照片(一、二寸各1张,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并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2008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和附件6,可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615日至619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根据省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证书不再收取工本费。


 


附件:


1.2008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2008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3.2008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2008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5.《资格考试登记表》


62008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考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事项  通知


青岛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61日印发



注:本文件及相关附件可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