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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0-07-08

关于促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驻青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及有关会议精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整合全市孵化基地资源,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孵化基地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开展,为推动青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机制,创新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创业宣传,加大创业培训,引进优质项目,增加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和创业带动就业的数量,提高单位面积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的营业额和税收比例。力争用3年的时间,全市孵化基地培训大学生创业者10000人以上,培育成功大学生创业者20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具体措施


推行“321”孵化基地发展模式,实现规划、协调、品牌“3个统一,构成“一中心、多基地”的格局,建立孵化基地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优“2个制度,完成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加速发展“1个目标


(一)三个统一


一是全市孵化基地统一规划。现有的孵化基地要通过创新政策、加强服务、引进项目等措施不断增强整体实力。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对优秀的创业企业和合适的创业项目统一调配。各孵化基地要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安排相关场地,吸纳优质企业和项目入驻。新建的孵化基地由市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纳入全市孵化基地发展体系(具体认定办法附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各孵化基地要把在校生、高校毕业生纳入培训体系,定期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免费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送市管理中心备案。强化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培训,组织专家讲座和创业者现身说法,开展ERP(企业资源规划)、SYB(创办你的企业)、KAB(大学生创业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项目培训。要提高培训的成功率,对培训大学生进行实名制登记,对培训合格的颁发证书,建立培训效果鉴定和培训跟踪帮扶机制。


二是全市孵化基地实行统一协调,属地化管理。市管理中心是综合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全市扶持政策、统筹规划基地布局、实施宏观指导管理、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实施考核评优等。各孵化基地所在区市和高校负责日常管理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孵化基地要统一执行全市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并在全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适合自身发展的政策体系。各孵化基地要成立管理委员会,完善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党支部建设,为大学生创业开展助推活动。


三是全市孵化基地统一品牌。各孵化基地统一命名为“区市(学校)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统一使用市管理中心注册的孵化基地服务品牌,并对服务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不断丰富服务品牌的内涵。创办孵化基地网站,开辟孵化基地宣传新阵地。完善宣传信息报送制度,各孵化基地每半月将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市管理中心。各孵化基地自身也要积极对外宣传,通过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刊物、创业大赛等形式,不断提高孵化基地的知名度。


(二)两个制度


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全市每年制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市管理中心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孵化基地。各孵化基地负责完成扶持大学生创业者数量、以创业带动就业数量、入驻企业营业额和税收、大学生创业培训等目标的实现,并保证目标完成的质量。


二是实行考核评优制。市管理中心根据各基地的具体目标、日常工作、创业宣传等工作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全市就业工作考核体系。开展年度评选表彰活动,对机构健全、管理有效、发展态势良好的孵化基地和优秀的创业者及创业企业进行评选并表彰。


(三)一个目标


全市孵化基地紧紧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加速发展这一目标,建立孵化基地发展与招商引资、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与人才引进相结合的模式。各孵化基地要突出自身优势,积极争取适合自身业态的企业和项目入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开发区孵化基地要突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特点。崂山区、城阳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孵化基地要突出招商引资的特点。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孵化基地要根据所在学校的专业优势,突出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特点。


四、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孵化基地的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列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筹规划,市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各孵化基地的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确保孵化基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暂行)


 


 


                         二年七月七日


 


附件: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暂行)


    全面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协调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各区市、市直单位、驻青高校建立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二、认定标准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的创业办公场所不少于20个。


(二)组织机构健全,成立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和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


(三)管理规定完善,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帮扶。


(四)统一执行全市孵化基地的创业优惠政策,并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身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五)能够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具备创业培训的场地、教具、师资等基本条件。


(六)每年至少吸纳大学生创业20人,带动就业60人。


三、认定程序


(一)各区市、市直单位、驻青高校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新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表格附后)。


(二)市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并现场考察,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进行认定。


四、入驻企业享受全市统一的优惠扶持政策


(一)入驻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20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200911日后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


(五)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一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六)入驻企业享受青岛市见习基地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入驻企业的员工可优惠参加孵化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给予免费。


(八)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九)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对各高校在创业中心设立科技研发创业园的,给予一定优惠。


(十一)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十二 )入驻企业在办理市人才市场主办的工作学习网(www.studyjob.cn)会员业务时可享受95折优惠,入驻企业内部员工参加远程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可享受300元学费优惠。


五、其他


(一)经认定的孵化基地,纳入全市孵化基地发展体系,应承担各区市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参加全市孵化基地的评选表彰。


(二)经认定的孵化基地,统一命名为“区市(学校)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统一使用孵化基地服务品牌。


(三)我市现有的和新建的孵化基地均执行全市统一的优惠政策,并在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身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四)各孵化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入驻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附: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































































孵化基地名称



 



孵化基地地址



 



建筑面积



 



投入资金



 



可容纳企业数量



 



已入驻企业数量



 



可吸纳大学生创业者人数



 



可带动就业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孵化基地的主要业态



 



管理委员会成员



 



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



 



优惠政策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审核意见



                          


                             (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促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0-07-08

关于促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驻青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及有关会议精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整合全市孵化基地资源,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孵化基地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开展,为推动青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机制,创新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创业宣传,加大创业培训,引进优质项目,增加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和创业带动就业的数量,提高单位面积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的营业额和税收比例。力争用3年的时间,全市孵化基地培训大学生创业者10000人以上,培育成功大学生创业者20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具体措施


推行“321”孵化基地发展模式,实现规划、协调、品牌“3个统一,构成“一中心、多基地”的格局,建立孵化基地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优“2个制度,完成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加速发展“1个目标


(一)三个统一


一是全市孵化基地统一规划。现有的孵化基地要通过创新政策、加强服务、引进项目等措施不断增强整体实力。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对优秀的创业企业和合适的创业项目统一调配。各孵化基地要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安排相关场地,吸纳优质企业和项目入驻。新建的孵化基地由市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纳入全市孵化基地发展体系(具体认定办法附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各孵化基地要把在校生、高校毕业生纳入培训体系,定期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免费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送市管理中心备案。强化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培训,组织专家讲座和创业者现身说法,开展ERP(企业资源规划)、SYB(创办你的企业)、KAB(大学生创业教育)等多种形式的项目培训。要提高培训的成功率,对培训大学生进行实名制登记,对培训合格的颁发证书,建立培训效果鉴定和培训跟踪帮扶机制。


二是全市孵化基地实行统一协调,属地化管理。市管理中心是综合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全市扶持政策、统筹规划基地布局、实施宏观指导管理、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实施考核评优等。各孵化基地所在区市和高校负责日常管理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孵化基地要统一执行全市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并在全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适合自身发展的政策体系。各孵化基地要成立管理委员会,完善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党支部建设,为大学生创业开展助推活动。


三是全市孵化基地统一品牌。各孵化基地统一命名为“区市(学校)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统一使用市管理中心注册的孵化基地服务品牌,并对服务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不断丰富服务品牌的内涵。创办孵化基地网站,开辟孵化基地宣传新阵地。完善宣传信息报送制度,各孵化基地每半月将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市管理中心。各孵化基地自身也要积极对外宣传,通过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刊物、创业大赛等形式,不断提高孵化基地的知名度。


(二)两个制度


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全市每年制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市管理中心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孵化基地。各孵化基地负责完成扶持大学生创业者数量、以创业带动就业数量、入驻企业营业额和税收、大学生创业培训等目标的实现,并保证目标完成的质量。


二是实行考核评优制。市管理中心根据各基地的具体目标、日常工作、创业宣传等工作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全市就业工作考核体系。开展年度评选表彰活动,对机构健全、管理有效、发展态势良好的孵化基地和优秀的创业者及创业企业进行评选并表彰。


(三)一个目标


全市孵化基地紧紧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加速发展这一目标,建立孵化基地发展与招商引资、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与人才引进相结合的模式。各孵化基地要突出自身优势,积极争取适合自身业态的企业和项目入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开发区孵化基地要突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特点。崂山区、城阳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孵化基地要突出招商引资的特点。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孵化基地要根据所在学校的专业优势,突出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特点。


四、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孵化基地的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列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筹规划,市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各孵化基地的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确保孵化基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暂行)


 


 


                         二年七月七日


 


附件: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暂行)


    全面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协调发展,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各区市、市直单位、驻青高校建立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二、认定标准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的创业办公场所不少于20个。


(二)组织机构健全,成立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和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


(三)管理规定完善,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帮扶。


(四)统一执行全市孵化基地的创业优惠政策,并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身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五)能够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具备创业培训的场地、教具、师资等基本条件。


(六)每年至少吸纳大学生创业20人,带动就业60人。


三、认定程序


(一)各区市、市直单位、驻青高校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新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表格附后)。


(二)市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并现场考察,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进行认定。


四、入驻企业享受全市统一的优惠扶持政策


(一)入驻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20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200911日后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


(五)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一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六)入驻企业享受青岛市见习基地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入驻企业的员工可优惠参加孵化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给予免费。


(八)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九)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对各高校在创业中心设立科技研发创业园的,给予一定优惠。


(十一)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十二 )入驻企业在办理市人才市场主办的工作学习网(www.studyjob.cn)会员业务时可享受95折优惠,入驻企业内部员工参加远程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可享受300元学费优惠。


五、其他


(一)经认定的孵化基地,纳入全市孵化基地发展体系,应承担各区市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参加全市孵化基地的评选表彰。


(二)经认定的孵化基地,统一命名为“区市(学校)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统一使用孵化基地服务品牌。


(三)我市现有的和新建的孵化基地均执行全市统一的优惠政策,并在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身的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四)各孵化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入驻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附: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































































孵化基地名称



 



孵化基地地址



 



建筑面积



 



投入资金



 



可容纳企业数量



 



已入驻企业数量



 



可吸纳大学生创业者人数



 



可带动就业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孵化基地的主要业态



 



管理委员会成员



 



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



 



优惠政策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审核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