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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4-07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组织)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3号)要求,现将两项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2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1年4月20日-5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0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0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报送考试中心,同时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1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0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公布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4-07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组织)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3号)要求,现将两项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2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1年4月20日-5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0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0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报送考试中心,同时领取资格证书。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