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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焊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21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焊工职业资格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将于近期组织一次新报名考试和一次收尾补考。新报名考试接受正常鉴定报名和补考报名;收尾补考仅接受补考报名,补考仍不合格的,原考试成绩不再保留,需重新按正常鉴定报名参加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具体安排如下:

  鉴定类别

  鉴定日期

  报名审核截止日

  缴费截止日

  新报名鉴定

  6月26-27日

  6月21日

  6月23日

  收尾补考

  7月10-11日

  7月6日

  7月7日

  二、收尾补考结束后,我市焊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本年度共组织9月25日和11月27日两次全省统一鉴定工作。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对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核,认真核实报名资料及相关内容,规范考务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指导考生做好个人防护,编制防疫专项方案、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场地消杀、通风、测温、健康码核验、保持间距等一系列防控措施,积极稳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实行初、中级下放管理的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原则上只允许组织一次正常考试和一次收尾补考,所有工作须于7月11日之前完成。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为认真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要求,提高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鉴定采用全省统一鉴定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方式

  焊工职业资格鉴定按照全省统一鉴定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颁发方式进行。由省、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评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评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一)鉴定报名

  1.报名申请。根据《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公

  告》(见附件1),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选择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报名。依据焊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2.审核资格与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将报名材料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审核并缴纳鉴定费。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进行复审确认。

  (二)鉴定试题

  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题由省级评价管理机构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中抽取,理论知识考试全部采用机考,操作技能试题由省级评价管理机构提供试卷清样,各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印制试卷。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在鉴定前两周向考点下发操作技能考试准备通知单,考点于鉴定前1天到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领取技能试卷。

  (三)考务管理

  1.考点设置。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点由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统一安排,一般设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考点按照考试人员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设置。如果报名人数较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能满足鉴定的需要,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其他符合鉴定要求的场所。

  2.考场编排。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在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对本考区考生统一进行考场编排。

  3.打印准考证。鉴定前1周,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4.鉴定实施。焊工五级、四级、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二级、一级除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外还需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述答辩的方式进行,由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组织。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负责焊工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组织管理,并负责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焊工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全程监控并录像。

  5.阅卷评分。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由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考区的阅卷评分。

  6.颁发证书。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为鉴定合格人员颁发焊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收费管理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标准收取鉴定费,用于支付场地及设施设备使用、材料消耗、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劳务费等,并按规定向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部门缴纳鉴定管理费。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金蓝领”焊工培训的人员、取得焊工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全省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二)焊工职业资格不再另行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

  (三)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要严格焊工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规范考务组织,妥善保管考核鉴定报名材料、考件、试卷及评分表、考核鉴定监控录像等资料,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评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焊工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53号)开展督导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处理。

  (四)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疫应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细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

  附件:1.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公告

  2.焊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

  
附件1

  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公告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公告如下:

  一、鉴定范围

  职业

  工种

  技能等级

  焊工

  电焊工

  5~1

  气焊工

  5~3

  钎焊工

  5~2

  焊接设备操作工

  5~1

  二、鉴定时间

  技能等级

  报名截

  止时间

  鉴定日期

  理论知

  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

  及综合评审

  5~3

  6 月 24 日

  7 月 24 日

  8:30-10:00

  11:00 开始

  8 月 25 日

  9 月 25 日

  10 月 27 日

  11 月 27 日

  2~1

  6 月 24 日

  7 月 24 日

  8:30-10:30

  11:00 开始

  10 月 27 日

  11 月 27 日

  操作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进行,1周内完成。

  三、注意事项

  (一)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要认真审核报名资格,规范考务管理,优化技能鉴定各个环节,为考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应按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细落实防控举措,制定防疫应急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

  (三)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应服从国家政策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鉴定时间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鉴定安排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2

  焊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二、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一)首次评价条件

  取得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工程师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二)晋级评价条件

  1.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2.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三)评价要求

  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相关专业:焊接加工、焊接技术应用、金属热加工(焊接)、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工程。

  关于做好我市焊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做好我市焊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21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焊工职业资格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将于近期组织一次新报名考试和一次收尾补考。新报名考试接受正常鉴定报名和补考报名;收尾补考仅接受补考报名,补考仍不合格的,原考试成绩不再保留,需重新按正常鉴定报名参加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具体安排如下:

  鉴定类别

  鉴定日期

  报名审核截止日

  缴费截止日

  新报名鉴定

  6月26-27日

  6月21日

  6月23日

  收尾补考

  7月10-11日

  7月6日

  7月7日

  二、收尾补考结束后,我市焊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本年度共组织9月25日和11月27日两次全省统一鉴定工作。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对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核,认真核实报名资料及相关内容,规范考务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指导考生做好个人防护,编制防疫专项方案、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场地消杀、通风、测温、健康码核验、保持间距等一系列防控措施,积极稳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实行初、中级下放管理的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原则上只允许组织一次正常考试和一次收尾补考,所有工作须于7月11日之前完成。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为认真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要求,提高准入类职业资格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鉴定采用全省统一鉴定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方式

  焊工职业资格鉴定按照全省统一鉴定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颁发方式进行。由省、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评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评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一)鉴定报名

  1.报名申请。根据《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公

  告》(见附件1),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选择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报名。依据焊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2.审核资格与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将报名材料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审核并缴纳鉴定费。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进行复审确认。

  (二)鉴定试题

  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题由省级评价管理机构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中抽取,理论知识考试全部采用机考,操作技能试题由省级评价管理机构提供试卷清样,各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印制试卷。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在鉴定前两周向考点下发操作技能考试准备通知单,考点于鉴定前1天到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领取技能试卷。

  (三)考务管理

  1.考点设置。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点由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统一安排,一般设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考点按照考试人员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设置。如果报名人数较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能满足鉴定的需要,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其他符合鉴定要求的场所。

  2.考场编排。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在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对本考区考生统一进行考场编排。

  3.打印准考证。鉴定前1周,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4.鉴定实施。焊工五级、四级、三级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二级、一级除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外还需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述答辩的方式进行,由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组织。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负责焊工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组织管理,并负责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焊工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全程监控并录像。

  5.阅卷评分。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由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考区的阅卷评分。

  6.颁发证书。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为鉴定合格人员颁发焊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收费管理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标准收取鉴定费,用于支付场地及设施设备使用、材料消耗、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劳务费等,并按规定向省、设区的市评价管理机构部门缴纳鉴定管理费。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金蓝领”焊工培训的人员、取得焊工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全省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二)焊工职业资格不再另行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

  (三)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要严格焊工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规范考务组织,妥善保管考核鉴定报名材料、考件、试卷及评分表、考核鉴定监控录像等资料,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评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焊工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53号)开展督导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处理。

  (四)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疫应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细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

  附件:1.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公告

  2.焊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

  
附件1

  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公告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21年焊工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公告如下:

  一、鉴定范围

  职业

  工种

  技能等级

  焊工

  电焊工

  5~1

  气焊工

  5~3

  钎焊工

  5~2

  焊接设备操作工

  5~1

  二、鉴定时间

  技能等级

  报名截

  止时间

  鉴定日期

  理论知

  识考试

  操作技能考核

  及综合评审

  5~3

  6 月 24 日

  7 月 24 日

  8:30-10:00

  11:00 开始

  8 月 25 日

  9 月 25 日

  10 月 27 日

  11 月 27 日

  2~1

  6 月 24 日

  7 月 24 日

  8:30-10:30

  11:00 开始

  10 月 27 日

  11 月 27 日

  操作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进行,1周内完成。

  三、注意事项

  (一)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要认真审核报名资格,规范考务管理,优化技能鉴定各个环节,为考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应按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细落实防控举措,制定防疫应急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

  (三)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应服从国家政策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鉴定时间如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鉴定安排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2

  焊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五级/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三级/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二、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一)首次评价条件

  取得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工程师不受年限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二)晋级评价条件

  1.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2.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三)评价要求

  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要求的学历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相关专业:焊接加工、焊接技术应用、金属热加工(焊接)、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工程。

  关于做好我市焊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