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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2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人事(政工)处:

  为表彰奖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关于青岛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2号)和《关于青岛市特聘专家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1.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政府特贴专家”)的选拔范围指具有中国国籍,且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在职人员。

  2.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市特聘专家”)的选拔范围指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柔性引进(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青岛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根据《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通知精神,已获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市拔尖人才称号等在管理期内(含公示期)的人员,已获得其它相应层次人才称号的人员,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和党、政、军、群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1.市政府特贴专家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以来(2016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是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②在我市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以及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③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④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地区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及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效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⑤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教学、科研并重并取得突出成绩;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水平和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

  ⑥为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奖项的宣传、文化、艺术工作者;从事专职体育教练工作,其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成绩卓著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⑦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驻青部队参照上述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确定。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在技能岗位工作,近5年以来(2016年)取得的技能成果和业绩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技能型拔尖人才等奖项,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②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③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④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⑤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⑦在国际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

  ⑧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2.市特聘专家

  市特聘专家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般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以来(2016年)业绩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解决关键技术和科研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助推蓝色经济发展,为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进步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围绕我市蓝色经济建设及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及急需紧缺专业,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6)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选拔数量和推荐名额

  (一)选拔数量

  1.全市拟选拔表彰市政府特贴专家40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4名(含协同创新专项人才1名)和高技能人才6名;

  2.全市拟选拔表彰市特聘专家10名,包括国内和国外专家各5名。

  (二)推荐名额

  1.市政府特贴专家候选人。各区市人社局、各功能区人事主管部门推荐的市政府特贴专家候选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3名、高技能人才不超过2名;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的市政府特贴专家候选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各不超过1名;协同创新专项人才由相关单位推荐并自主评选确定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同一单位推荐人数各不超过1名。

  2.市特聘专家候选人。各区市人社局、各功能区人事主管部门推荐的市特聘专家候选人国内专家不超过2名;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市特聘专家候选人外国专家不超过2名;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的市特聘专家候选人国内、国外专家各不超过1名。以上国内特聘专家或国外特聘专家,同一单位推荐人数各不超过1名。

  三、选拔方法和步骤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经推荐、初评、评审、考察公示后确定人选。

  (一)个人申报。申报个人填写《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附件2)或《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附件4),报所在区市、主管部门(单位)。

  (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各区市、各功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直单位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各初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严格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推荐人选、排序及《2021年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附件3)或《2021年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采取易于周知的张贴公示公告、内部局域网公示等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税务、工商、应急管理、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评审主管部门。

  (三)专家评审。对区市、主管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由市评审主管部门分别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其中:市特聘国外专家由市科技部门负责,驻青部队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由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其余由市人社部门负责),提出评议意见,并进一步征求市纪检监察、公检法、税务、工商、应急管理、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

  (四)考察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将评审结果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可采取张贴公示公告或登载内部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五)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确定人选,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发布。

  四、享受待遇

  2021年度市政府特贴专家及市特聘专家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二)一次性给予20000元津贴奖励。

  市政府特贴专家还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安排学术休养活动。

  已获《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青厅字〔2020〕38号)中所列其他市级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市政府特贴专家和市特聘专家仅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申报人员务必在附件2-附件5相应表格内填写“青岛英才 211计划”中所列奖项,并备注获奖金额,如不据实申报,将取消本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荣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选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组织程序,协力做好申报人选的资格审核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申报单位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面向广大基层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参选。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标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材料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的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各单位要规范选拔程序,确保推选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程序,构成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填写材料及上报要求

                  2、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

                  3、2021年申报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

                  4、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5、2021年申报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

                  6、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 岛 市 科 技 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做好2021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2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人事(政工)处:

  为表彰奖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关于青岛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2号)和《关于青岛市特聘专家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2〕8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1.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政府特贴专家”)的选拔范围指具有中国国籍,且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在职人员。

  2.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市特聘专家”)的选拔范围指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柔性引进(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青岛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根据《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通知精神,已获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市拔尖人才称号等在管理期内(含公示期)的人员,已获得其它相应层次人才称号的人员,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和党、政、军、群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1.市政府特贴专家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以来(2016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是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②在我市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以及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③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④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地区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及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效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⑤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教学、科研并重并取得突出成绩;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水平和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

  ⑥为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奖项的宣传、文化、艺术工作者;从事专职体育教练工作,其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成绩卓著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⑦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驻青部队参照上述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确定。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在技能岗位工作,近5年以来(2016年)取得的技能成果和业绩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技能型拔尖人才等奖项,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②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③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④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⑤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⑦在国际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

  ⑧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2.市特聘专家

  市特聘专家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般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以来(2016年)业绩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解决关键技术和科研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助推蓝色经济发展,为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进步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围绕我市蓝色经济建设及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及急需紧缺专业,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6)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选拔数量和推荐名额

  (一)选拔数量

  1.全市拟选拔表彰市政府特贴专家40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4名(含协同创新专项人才1名)和高技能人才6名;

  2.全市拟选拔表彰市特聘专家10名,包括国内和国外专家各5名。

  (二)推荐名额

  1.市政府特贴专家候选人。各区市人社局、各功能区人事主管部门推荐的市政府特贴专家候选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3名、高技能人才不超过2名;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的市政府特贴专家候选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各不超过1名;协同创新专项人才由相关单位推荐并自主评选确定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同一单位推荐人数各不超过1名。

  2.市特聘专家候选人。各区市人社局、各功能区人事主管部门推荐的市特聘专家候选人国内专家不超过2名;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市特聘专家候选人外国专家不超过2名;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的市特聘专家候选人国内、国外专家各不超过1名。以上国内特聘专家或国外特聘专家,同一单位推荐人数各不超过1名。

  三、选拔方法和步骤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经推荐、初评、评审、考察公示后确定人选。

  (一)个人申报。申报个人填写《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附件2)或《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附件4),报所在区市、主管部门(单位)。

  (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各区市、各功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直单位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各初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严格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推荐人选、排序及《2021年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附件3)或《2021年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采取易于周知的张贴公示公告、内部局域网公示等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税务、工商、应急管理、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评审主管部门。

  (三)专家评审。对区市、主管部门(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由市评审主管部门分别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其中:市特聘国外专家由市科技部门负责,驻青部队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由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其余由市人社部门负责),提出评议意见,并进一步征求市纪检监察、公检法、税务、工商、应急管理、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

  (四)考察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将评审结果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可采取张贴公示公告或登载内部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五)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确定人选,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发布。

  四、享受待遇

  2021年度市政府特贴专家及市特聘专家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二)一次性给予20000元津贴奖励。

  市政府特贴专家还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安排学术休养活动。

  已获《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青厅字〔2020〕38号)中所列其他市级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市政府特贴专家和市特聘专家仅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申报人员务必在附件2-附件5相应表格内填写“青岛英才 211计划”中所列奖项,并备注获奖金额,如不据实申报,将取消本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荣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选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组织程序,协力做好申报人选的资格审核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申报单位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面向广大基层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参选。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标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材料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的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各单位要规范选拔程序,确保推选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程序,构成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填写材料及上报要求

                  2、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

                  3、2021年申报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

                  4、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5、2021年申报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

                  6、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 岛 市 科 技 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