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1-29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的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决定从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工时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增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用工意识,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对2021年7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校外培训机构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专项检查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将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区市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三)分析总结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7日)。各区市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从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统筹,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密组织,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形成执法合力,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要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摸清本管辖区域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建立本管辖区域校外培训机构台帐,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系统,作为重点行业进行监管。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各区市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报告。请各区市于2022年1月7日(星期五)前将本地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宏网发至“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1-11-29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的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决定从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工时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增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用工意识,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对2021年7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校外培训机构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专项检查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将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区市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三)分析总结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7日)。各区市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从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统筹,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密组织,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形成执法合力,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要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摸清本管辖区域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建立本管辖区域校外培训机构台帐,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系统,作为重点行业进行监管。
(四)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各区市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报告。请各区市于2022年1月7日(星期五)前将本地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统计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宏网发至“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