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进行调研
日期:2009-08-31
根据山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调研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积极联系市民政、发改、妇联、劳动监察支队等有关部门,对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加,已经成为带动就业增长、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站情况。我市现有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家,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2家。此外,全市共建有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73家,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2444家,初步形成了市、区(市)、街道(镇)、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目前,全市173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1650个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联通了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其中,市内四区有221个社区服务站实现了信息联网,联网率54.2%;五市三区有1429个社区(村)服务站实现了信息联网。
人员方面,全市街道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人员编制742人,每个街道(镇)为2-8人(按人口的万分之二定编);社区(村)服务站共有5144名工作人员,每个社区配备2-3人,协助街道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各项劳动保障工作。
㈡职业中介机构情况。我市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按规定每个职业中介机构须配备至少三名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求职者的利益。截止7月份,全市共有社会职业中介机构213家,经劳动监察部门年检合格数185家,因年检不合格需整改或注销28家,从业人员共有770余人。
㈢劳务派遣企业情况。劳务派遣企业是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经营劳动力派遣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全市现有劳务派遣企业172户,其中87户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共涉及劳动者79503人,其中劳务派遣企业自身有5132名工作人员,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涉及用工单位1996户,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74371人(其中农民工39503人)。
㈣家政服务业情况。近年来,我市家政服务业在经营范围、行业规模、从业人数以及规范化、产业化、社会化程度都有了较大发展,拥有大小家政服务企业200多家,提供综合性家政、育婴、保育、家庭护理、保洁等12类上百种家政服务,但从业人员主要以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培训机构以青岛市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青岛市爱心大姐家政职业培训学校)为代表,专门组织4045失业妇女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家政培训,在组织家政培训、上岗就业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每年培训2500多人,培训后推荐上岗率接近100%。
二、存在的问题
㈠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薄弱。虽然我市已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但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城乡统筹就业逐步深入,现有的街道和社区服务站场所、设施、功能,已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总体上较低,对政策掌握不全面,与企业职工及老百姓的需求尚存在较大差距。
㈡劳务派遣企业管理与派遣业务不规范。一是由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不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前置审批),没有业务主管部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对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疏于管理,导致一些劳务派遣企业为牟取利益,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而擅自超越范围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受利益驱动,不按规定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政策宣传和培训不到位,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强,造成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协议签订不规范。
㈢家政服务业有待进一步加强和重视。一是市场不够规范,家政服务企业各自为政;二是产业发展处于整合阶段,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品牌少,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三是缺乏行业立法,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缺乏管理依据,管理不到位;四是诚信缺失,有的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讲诚信,造成社会对家政服务业不满意;五是劳动者的择业观念还比较陈旧,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所提供的传统家政服务已不能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相协调,不能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家政服务需求。
三、主要对策建议
㈠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下一步,我市拟开展示范性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每个区市各建成1处示范性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处示范性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对达到标准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推动全省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发展,建议加大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居民社区服务站点的建设投入,实行全省统一的建设标准,规范人员编制、工作职能、资金来源等,为各地开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提供支持和依据,这对于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与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㈡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与引导。一是对发现的没有劳务派遣资质而超越范围经营的单位联合或移交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未达法律规定注册资金的劳务派遣企业,责令补齐注册资金。二是建立劳务派遣企业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跟踪督促违法违规劳务派遣企业尽快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建议有关部门细化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事项,进一步规范管理。
㈢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或联合出台扶持和鼓励家政服务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规范措施,制定家政服务业的服务标准,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培训支持,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扩大培训规模,培训更多更高层次的家政服务人员,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向多元化、高层次方向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分类,对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做好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维护就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