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
日期:2009-09-28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的10多年,是青岛市对旧的医疗保障制度不断进行改革,逐步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过渡的阶段。随着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工作的推进,随着青岛市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创新完善,一个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医疗保险体系正逐渐呈现在老百姓面前。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301万人。
创新点一:“居民医保”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青岛市2007年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启动了七区居民医保工作,将七区51.8万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少年儿童、大中专学生以及非从业人员纳入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效解决了七区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难题。在此基础上,2008年,青岛市又将居民医保制度向五个县级市延伸,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无缝隙”覆盖。在此基础上,到2011年,青岛市要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市级统筹和新农合全市补偿方案的统一。居住在青岛市的郊区工人可选择青岛的定点医疗机构,而全市在推广、完善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需要异地报销的市民报销医药费将更加方便。
创新点二:“门诊统筹”缓解“看病贵、看病难”。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青岛市积极探索普通门诊统筹的推进之路,着力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2007年,青岛市依托社区平台,首先在老年居民、重度残疾居民、城镇非从业人员中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2009年1月,青岛市又在参保职工中开展了门诊统筹制度试点,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欢迎。目前,全市参加试点的定点社区已有47家,已签订门诊统筹协议3.4万人,累计发生普通门诊2.27万人次,发生普通门诊费用187万元,统筹支付69万元,门诊统筹工作已初见成效。
门诊统筹制度的实施既方便了参保人就近就医,又使基金定向流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利于从大医院分流门诊患者,破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医疗机构门庭冷落的困局,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合理就医格局。另外,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定点,包干管理,解决了普通门诊费用控制的难题,能够有效降低基金风险。
创新点三:“完善机制”建立监管与稽核联动。去年以来,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组建成立了基金监管中心和稽核中心,从内和外两个大的方面控制住基金的基本安全,确保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可持续推进。建立了监管与稽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在基金监督管理上实现整体联动,相互之间做好信息沟通反馈,从对内和对外两个角度,从审计和稽核两个渠道,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做到了全面监管,避免了重复监管。 与此同时,对现有资源进行了整合,打破现有人员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探索成立了一体化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在机构、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对工作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培训和考核。同时,打破业务科室和经办机构限制,大力推行“柜员制”服务模式,服务窗口普遍实现基本业务全员办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捆绑式”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