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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创新服务模式做好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

日期:2008-08-25

 

      一是开展前置服务,进行人力资源需求调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联合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办公室,向大企业印发了《人力资源需求调查函》,对享受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就用工、缺工等情况进行了近期、中期、远期摸底调查,掌握了大企业用工、缺工等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二是建立完善企业用工需求监测制度,缓解企业招工难的状况。在大企业、骨干型企业设立缺工监测点,聘请大企业劳工人员作为缺工监测信息员,及时了解大企业用工情况;在新办大企业(项目)立项时主动介入,了解收集新建项目(企业)的新增就业岗位信息;通过与外地劳动部门用工信息交流,主要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调查,获取本地企业缺工的对比信息。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通过招聘专场的形式,进行重点推荐介绍,让企业有提供足够的空间向广大求职者展示自己的企业文化、工作环境等,使求职者对所要应聘的企业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更好的提高招聘成功率;开通了直通车大企业招聘“绿色通道”;以“一对一”的招聘形式对规模较大、工资待遇较高、工作生活环境较好、用工信誉较高的缺工大型企业实行重点推介服务。
      四是组织开展特色招聘活动,满足大企业用工需求。为大企业提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服务。针对岗位缺口,及时跟进后续服务。通过高校联盟、培训联盟、媒体等途径广泛向全社会收集符合条件的人员,最终确保企业满意而归。
      五是积极开展特色服务,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为大企业直通车单位提供劳动事务代理服务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同时,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需求,为企业提供代管档案、代缴社会保险、代理招聘、政策咨询、协调劳动争议等一条龙、个性化服务。《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农联社实施上门服务,为其各分支机构分析、诊断用工情况,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有效规范了临时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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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创新服务模式做好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

日期:2008-08-25

 

      一是开展前置服务,进行人力资源需求调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联合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办公室,向大企业印发了《人力资源需求调查函》,对享受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就用工、缺工等情况进行了近期、中期、远期摸底调查,掌握了大企业用工、缺工等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二是建立完善企业用工需求监测制度,缓解企业招工难的状况。在大企业、骨干型企业设立缺工监测点,聘请大企业劳工人员作为缺工监测信息员,及时了解大企业用工情况;在新办大企业(项目)立项时主动介入,了解收集新建项目(企业)的新增就业岗位信息;通过与外地劳动部门用工信息交流,主要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调查,获取本地企业缺工的对比信息。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通过招聘专场的形式,进行重点推荐介绍,让企业有提供足够的空间向广大求职者展示自己的企业文化、工作环境等,使求职者对所要应聘的企业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更好的提高招聘成功率;开通了直通车大企业招聘“绿色通道”;以“一对一”的招聘形式对规模较大、工资待遇较高、工作生活环境较好、用工信誉较高的缺工大型企业实行重点推介服务。
      四是组织开展特色招聘活动,满足大企业用工需求。为大企业提供“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服务。针对岗位缺口,及时跟进后续服务。通过高校联盟、培训联盟、媒体等途径广泛向全社会收集符合条件的人员,最终确保企业满意而归。
      五是积极开展特色服务,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为大企业直通车单位提供劳动事务代理服务或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同时,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需求,为企业提供代管档案、代缴社会保险、代理招聘、政策咨询、协调劳动争议等一条龙、个性化服务。《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农联社实施上门服务,为其各分支机构分析、诊断用工情况,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有效规范了临时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