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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及主辅分离经济实体进行年检

日期:2008-12-10

 

      为切实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减免税优惠政策,根据对年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11月28日至2009年1月10日对我市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及主辅分离经济实体进行年度检查。此次年检范围包括2005年前,经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并领取证书的新办、现有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主辅分离经济实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未享受完政策的企业以及2006年以后,经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并领取证书的企业实体。此次年检首先由企业进行自查,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5日,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12月5日至12月20日进行审查,12月25日至09年1月10日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对达不到年检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年底前进行复检;对复检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享受减免税的资格,收回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或《认定证明》。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注销并收回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或《认定证明》。此次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转市国、地税部门,作为税务部门受理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减免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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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及主辅分离经济实体进行年检

日期:2008-12-10

 

      为切实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减免税优惠政策,根据对年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11月28日至2009年1月10日对我市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及主辅分离经济实体进行年度检查。此次年检范围包括2005年前,经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并领取证书的新办、现有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主辅分离经济实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未享受完政策的企业以及2006年以后,经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并领取证书的企业实体。此次年检首先由企业进行自查,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5日,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12月5日至12月20日进行审查,12月25日至09年1月10日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对达不到年检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年底前进行复检;对复检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享受减免税的资格,收回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或《认定证明》。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注销并收回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或《认定证明》。此次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转市国、地税部门,作为税务部门受理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减免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