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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2-02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直企业(集团),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确保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2026年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和市级二类,均设职工组和学生组赛项。其中,青岛市第十八届职业技能大赛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继续设置国赛精选、世赛选拔赛道,并增设“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发展、助力乡村振兴2条专项赛道。

二、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选择通用性强、就业面广、社会影响大、发展迅速、引领技术前沿的职业(工种)组织申报。申报竞赛项目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且设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者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贴合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的职业(工种)可通过专项赛道酌情申报。

为提高办赛质量,确保竞赛公平性、广泛性与规范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赛事活动,不在本次竞赛申报受理范围:

(一)创新创业类、成果评选类、路演答辩类等缺少技能操作环节的竞赛。

(二)同一申报单位近两年已连续举办两次相同职业(工种)的赛项(贴合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发展需要的除外)。

(三)申报单位此前竞赛活动组织管理混乱,存在计分错误、未按技术文件执行等重大疏漏或引发负面影响的。

(四)存在其他不符合竞赛宗旨、可能影响赛事公平公正和办赛质量的情形,经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认定不宜申报的。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分类遴选和总量控制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正式对外公布竞赛计划。

三、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申报单位负责制,拟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为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市直企业(集团)、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级行业协会等。

(二)具备职业技能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四)有与职业技能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五)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四、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于2025年12月5日—12月31日期间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业技能竞赛专区—赛事(赛项)申报模块”开展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同一单位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竞赛计划的,请指定本单位内部一个处室(部门)作为牵头处室(部门),由牵头处室(部门)统一进行申报,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全部赛项的对接,否则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选出最具有竞争实力、最具有代表性的赛项进行申报。要充分利用大赛加强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竞赛工作,各项竞赛计划原则上应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取消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三)大赛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申报单位及关联单位以竞赛名次、证书名义胁迫、诱导参赛人员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辅导班或进行非法盈利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竞赛计划和办赛资格,所有后果由竞赛申报单位承担。

一类竞赛联系人:曹老师,82669818。

二类竞赛联系人:徐老师,85832657。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2-02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直企业(集团),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确保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2026年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和市级二类,均设职工组和学生组赛项。其中,青岛市第十八届职业技能大赛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继续设置国赛精选、世赛选拔赛道,并增设“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发展、助力乡村振兴2条专项赛道。

二、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选择通用性强、就业面广、社会影响大、发展迅速、引领技术前沿的职业(工种)组织申报。申报竞赛项目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且设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者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贴合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的职业(工种)可通过专项赛道酌情申报。

为提高办赛质量,确保竞赛公平性、广泛性与规范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赛事活动,不在本次竞赛申报受理范围:

(一)创新创业类、成果评选类、路演答辩类等缺少技能操作环节的竞赛。

(二)同一申报单位近两年已连续举办两次相同职业(工种)的赛项(贴合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发展需要的除外)。

(三)申报单位此前竞赛活动组织管理混乱,存在计分错误、未按技术文件执行等重大疏漏或引发负面影响的。

(四)存在其他不符合竞赛宗旨、可能影响赛事公平公正和办赛质量的情形,经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认定不宜申报的。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分类遴选和总量控制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正式对外公布竞赛计划。

三、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申报单位负责制,拟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为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市直企业(集团)、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级行业协会等。

(二)具备职业技能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四)有与职业技能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五)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四、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于2025年12月5日—12月31日期间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业技能竞赛专区—赛事(赛项)申报模块”开展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同一单位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竞赛计划的,请指定本单位内部一个处室(部门)作为牵头处室(部门),由牵头处室(部门)统一进行申报,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全部赛项的对接,否则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选出最具有竞争实力、最具有代表性的赛项进行申报。要充分利用大赛加强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竞赛工作,各项竞赛计划原则上应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取消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三)大赛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申报单位及关联单位以竞赛名次、证书名义胁迫、诱导参赛人员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辅导班或进行非法盈利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竞赛计划和办赛资格,所有后果由竞赛申报单位承担。

一类竞赛联系人:曹老师,82669818。

二类竞赛联系人:徐老师,85832657。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