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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1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直企业(集团),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确保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2025年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和市级二类。其中,首届青岛市“技能新星”职业技能大赛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仅设学生组赛项;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设职工组和学生组赛项。

申报单位应围绕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选择通用性强、就业面广、社会影响大、发展迅速、引领技术前沿的职业(工种)组织申报。申报竞赛项目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且设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者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以及重点领域等我市战略需要的职业(工种)可酌情申报。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分类遴选和总量控制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正式对外公布竞赛计划。

二、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申报单位负责制。拟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为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市直企业(集团)、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级行业协会等。

(二)具备职业技能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四)有与职业技能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五)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于2025年2月10日—2月28日期间登录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系统(http://120.221.95.187:81/qdjswb/#/index)进行赛项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同一单位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竞赛计划的,请指定本单位内部一个处室(部门)作为牵头处室(部门),由牵头处室(部门)统一进行申报,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全部赛项的对接,否则不予受理。

四、有关政策支持

纳入2025年度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赛项,申报单位完成竞赛组织工作后,可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关荣誉称号并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选出最具有竞争实力、最具有代表性的赛项进行申报。要充分利用大赛加强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竞赛工作,各项竞赛计划原则上应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取消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三)大赛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申报单位及关联单位以职业技能竞赛名义胁迫、诱导参赛人员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辅导班或进行非法盈利活动。一经发现,取消违规竞赛计划和相关违规单位办赛资格,所有后果由竞赛申报单位承担。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联系人:曹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82669818,858326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1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直企业(集团),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确保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2025年市级竞赛分为市级一类和市级二类。其中,首届青岛市“技能新星”职业技能大赛为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仅设学生组赛项;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设职工组和学生组赛项。

申报单位应围绕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选择通用性强、就业面广、社会影响大、发展迅速、引领技术前沿的职业(工种)组织申报。申报竞赛项目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且设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者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以及重点领域等我市战略需要的职业(工种)可酌情申报。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按照分类遴选和总量控制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后正式对外公布竞赛计划。

二、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申报单位负责制。拟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为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政府、市直企业(集团)、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级行业协会等。

(二)具备职业技能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四)有与职业技能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五)有与职业技能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于2025年2月10日—2月28日期间登录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系统(http://120.221.95.187:81/qdjswb/#/index)进行赛项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同一单位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竞赛计划的,请指定本单位内部一个处室(部门)作为牵头处室(部门),由牵头处室(部门)统一进行申报,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全部赛项的对接,否则不予受理。

四、有关政策支持

纳入2025年度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赛项,申报单位完成竞赛组织工作后,可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关荣誉称号并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选出最具有竞争实力、最具有代表性的赛项进行申报。要充分利用大赛加强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竞赛工作,各项竞赛计划原则上应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取消的,应提前一个月向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三)大赛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申报单位及关联单位以职业技能竞赛名义胁迫、诱导参赛人员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辅导班或进行非法盈利活动。一经发现,取消违规竞赛计划和相关违规单位办赛资格,所有后果由竞赛申报单位承担。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联系人:曹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82669818,8583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