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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

日期:2023-04-04

为确保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竞赛项目 选拔赛共设89个竞赛项目。其中,世赛项目63个,国赛精选项目26个。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竞赛技术规则,严把技术标准和评判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办赛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办赛和参赛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则的各项要求,维护竞赛秩序,做到公平公正。

(二)科学性原则。借鉴世赛、国赛有益做法,保证大赛选拔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确保选拔的优秀选手在省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实效性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存在特殊情况的赛项,采取评选、直接推荐等多种方式,提升选拔工作的实效性,提高竞赛组织运行工作效能。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青岛市选拔赛组委会,负责统筹部署大赛的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

第四条 裁判人员 包括各项目裁判组全体成员。

(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心理、身体素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自愿承担本次大赛执裁工作,时间上有保证。严守竞赛纪律,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裁,不徇私情。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具备良好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实操技能或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等技能荣誉获得者优先考虑。

熟悉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工作规则和裁判方法。参与过国家级、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或其他技术工作。

裁判长还应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声誉,行业内认可度高,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与过行业(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裁判工作的优先考虑。

对于未开展过国家级竞赛的项目,裁判长应参与过行业(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裁判工作,或参照上述条件在相关职业(领域)推荐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裁判长或裁判员。

(二)工作职责。大赛期间,裁判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裁判长。在竞赛工作办公室领导下,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做好相应沟通协调,落实竞赛各项技术工作;带头组织完成本竞赛项目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带头坚持并维护竞赛公平公正,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有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言行;按照竞赛工作办公室安排,做好本项目裁判员的赛前培训,主持本项目赛前技术交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公平公正,组织全体裁判员做好本项目评判和相关技术工作;组织本项目开展技术总结和技术点评。

裁判长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参与影响大赛公平、公正性的培训、竞赛、咨询、赞助及采购等活动。

2.裁判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熟练掌握竞赛技术规则;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服从裁判长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公平公正执裁,不徇私舞弊;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执裁时间安排,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三)遴选及产生。裁判人员通过推荐、选拔产生。

1.裁判长。每个赛项由承办单位推荐5名裁判长候选人(填写附件1),竞赛工作办公室依据前述条件遴选确定。原则上推荐名单中任意2名候选人均不在同一单位任职;根据回避原则,承办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

为提高竞赛技术水平,保证大赛公平公正,成立3人组成的专家组,裁判长担任组长。其他2名成员由竞赛工作办公室从承办单位推荐的裁判长候选人名单中指定。专家组承担负责制定技术文件、命制试题,同时参与竞赛执裁工作。

2.裁判员 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等额推荐,各参赛单位每个参赛项目限推荐1名裁判员。

如裁判员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承办单位报竞赛工作办公室同意后,赛前协调各参赛单位增加推荐裁判名额。

第五条 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监督大赛全过程,保证大赛公平性。

(一)基本条件。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自愿参与本次大赛监督工作,时间上有保证。具有良好的心理、身体素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严守竞赛纪律,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徇私情。熟悉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工作规则和裁判方法。

(二)工作职责。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大赛全过程,确保比赛公平、公正,结果准确、有效。

(三)遴选及管理。监督人员由各承办单位推荐,每个承办单位推荐2名监督人员,由竞赛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竞赛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随机选派2名监督人员参与竞赛项目监督工作。

第六条 参赛选手 世赛选拔赛项参赛选手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大陆公民,其中,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飞机维修、网络安全、水处理技术、云计算、光电技术、工业4.0、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增材制造、数字建造等13个竞赛项目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国赛精选赛项参赛选手应为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以学生身份参赛的选手须提供青岛市相关学籍证明;以职工身份参赛的选手须为青岛市工作满1年以上的相应职业从业人员。

第七条 领队 各参赛单位可安排1名竞赛工作负责同志,担任本参赛队现场领队,负责组织本参赛队裁判员、参赛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承担本参赛队的安全责任(除各参赛项目安全规程规定外),代表本参赛队监督竞赛过程,按照程序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维护本参赛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 为保证竞赛秩序和公平公正,专家组、裁判人员、监督人员、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领队及选手等各类相关人员均应按照要求在承办单位的组织下签署《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以下简称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附件2),并据此规范自身行为。

凡未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本次竞赛相关工作。

第九条 技术工作对接 裁判长名单公布后,根据工作需要,由裁判长和赛项承办单位在前期准备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围绕竞赛技术组织工作,至少进行2次技术工作对接。

第一次技术工作对接应于4月11日前完成,裁判长、专家组成员以及承办单位技术人员等进行对接,以竞赛各项目技术标准为依据,研究制定技术文件;研究设施设备等技术要求及场地布局安排,提出各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工具及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但不得指定设施设备品牌、型号);拟定竞赛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次技术工作对接应不晚于赛前1个周,分批次组织全体裁判人员、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等进行对接。全面检查、落实竞赛前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解决前期准备工作出现的问题;裁判员培训及答疑;拟定竞赛技术筹备工作倒计时安排和竞赛日程安排;研究确定竞赛组织及赛务保障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编制《竞赛手册》等。

技术工作对接可采取线上、线下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 技术文件编制与公布

各赛项专家组按照工作安排,在基本确定设施设备、场地等安排意向的基础上,拟定各竞赛项目技术文件,报竞赛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对外公布。

世赛项目以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技术标准为依据,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文件。

国赛精选项目以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技术标准为依据,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未公布技术文件的项目、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国赛精选赛新增项目参照其他省市或行业竞赛技术文件确定。

受场地、设备、经费等条件制约无法参照世赛、国赛或省赛竞赛标准的,可选择世赛、国赛或省赛核心模块开展竞赛,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技术文件。

各竞赛项目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描述、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安排、试题及评判标准、竞赛细则、安全健康规定等方面。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技术描述。包括本项目的考核目的,参赛选手应掌握的理论知识,需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描述,考核技术要点及竞赛所执行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介绍等。

(二)竞赛试题及评判标准。

1.试题。大赛不单独进行理论考试,相关内容融入实际操作中。各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并公布试题。

可提前公布试题的项目,由专家组根据工作对接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竞赛试题,并予以公布。

须对试题或评判标准保密的项目,应提前公布竞赛技术方向、竞赛流程及样题。专家组结合竞赛时间及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编制或组织编制样题,并与技术文件一并公布。赛前,专家组依据技术文件,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封闭命制试题,确保竞赛公平公正。承办单位负责封闭命题的组织实施,监督人员全程监督试题命制工作。

赛前接触保密试题等文件的涉密人员,须为已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的人员。

2.评判标准。按照本项目竞赛所依据的职业技能标准或竞赛标准,由专家组具体组织确定评判方式及标准并在技术文件中明确并公布。

为避免竞赛中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可采取按模块权重优先等方式确定选手排名顺序,具体处理方式应在各项目技术文件竞赛细则中确定并公布。

(三)竞赛细则。包括各项目的竞赛工作流程和要求,如竞赛全过程工作时间安排、试题确定方式、裁判人员分工及评判方式、参赛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成绩录入统计等,竞赛纪律(应明确对评判工作的纪律要求,防止恶意打分)以及对违规的处理规定等。

(四)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安排。包括竞赛场地、工位安排布局图,竞赛设施设备、工具及原材料品种、数量、技术参数,配套设施要求,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等的品牌型号由竞赛工作办公室和执委会按共同研究的相关办法确定。

(五)安全、健康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项目技术特点和工作要求,编制竞赛操作安全规程、赛场安全健康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各项目技术文件应在4月15日前公布。技术文件公布后,专家组应组织各参赛单位围绕命题思路、关键考核要点等进行讨论。各参赛单位要积极参与技术准备及相关工作,认真参与技术讨论,及时了解技术信息,以书面形式向专家组提出意见建议。对提出的问题,专家组要及时解答,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在技术文件中作相应修改,经80%以上参赛单位同意后,调整的技术文件应不晚于赛前1周向全体参赛单位正式公布。

第十一条 参赛报名

选拔赛按单位报名,报名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广泛组织预选,择优确定参赛选手,同时推荐裁判员1名。承办单位可根据赛项实际情况确定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上限,每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5名(队)。

各参赛单位要严格审核选手报名信息,如发现选手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赛资格。各参赛单位在裁判员推荐工作中要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作为裁判员人选。凡不符合推荐条件要求或所提供的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大赛裁判资格。

第十二条 编制《竞赛手册》 各项目裁判长会同承办单位,编写大赛《竞赛手册》,于赛前发各参赛单位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竞赛设施设备及场地安排 专家组根据竞赛标准及命题思路提出竞赛区域布局、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清单(包括性能、数量等,原则上优先使用省赛设备)。各项目根据项目需求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无盲区录像,录像资料保存3个月。

(一)赛场区域要求。大赛赛场划分为竞赛区域、服务保障区域和公共区域等。区域划分、工位间隔等应符合安全、健康要求。各区域设置明显标识。

竞赛区域一般可分为选手操作区和非操作区。选手操作区域按照竞赛区域布局图安排相应比赛工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非操作区中可根据赛项要求、赛场条件和具体情况,设置工具材料间、准备间、裁判人员工作区、录分室、选手休息区、赛场保障人员待命区等,并配备计时器、储物柜,提供饮用水等服务。比赛期间,竞赛区域按以下权限进入:

1.选手及当值裁判员在规定时间内可进入选手操作区,当值裁判员应在指定岗位执裁。其他裁判人员在没有具体工作任务时,可在裁判人员工作区。选手在赛间休息时,可在选手休息区休息。

2.相关赛务保障人员应在非操作区待命,并按裁判长要求第一时间进入操作区处理问题。录分员在指定区域从事相应工作。

3.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二)设施设备要求。根据设施设备清单落实竞赛设施设备。需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竞赛成绩的竞赛项目,应按检测专业要求设置专门检测场地,配备满足检测技术要求设备,并组织落实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三)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要求。专家组会同承办单位技术人员制定参赛选手自备工具、材料清单,明确参赛选手需自备和不可带入、带出赛场的工具、材料,相关材料清单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体现,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具、材料的,专家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通知到每个参赛单位。

第十四条 临赛准备 临赛准备包括以下工作:

(一)技术对接。各项目裁判长于赛前1天进行最后技术对接,对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进行最终确认,确认无误后封闭赛场。各项目裁判长组织裁判员于赛前1天开始开展赛前技术对接,介绍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项目技术文件(含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等)和工作纪律,检查赛场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准备情况等;裁判长组织研讨确定裁判员分工。

(二)临赛培训。承办单位于赛前1天组织全体参赛选手、领队、全体裁判员、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培训。

(三)参赛选手熟悉赛场。承办单位于赛前1天组织全体参赛选手按要求熟悉赛场及设备,确保每位参赛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备及材料、工具和同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性操作。

(四)参赛选手抽签。多场次的竞赛项目,各项目裁判长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确定竞赛场次。

第十五条 竞赛实施 不含赛前准备和赛后技术点评,各项目的总竞赛时间原则上不低于4小时。具体安排在各项目技术文件及《竞赛手册》中明确。

(一)检录及竞赛时间。各项目裁判人员、参赛选手、场地经理及助理等,应按时到达赛场完成检录。竞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各项目裁判长正式宣布为准。

(二)参赛选手抽签。竞赛开始前,各项目裁判长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确定竞赛工位。

(三)检查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各项目裁判长组织裁判员于每场赛前按照本项目技术文件要求,对参赛选手自带的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明确禁止带入、带出赛场的,一律不允许带入、带出。

(四)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每阶段(模块)竞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的设施、设备、竞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检查无误后,统一安排参赛选手退场。需对相关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裁判长组织裁判员进行处理,保证每场竞赛前所有设备、设施材料等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

下一阶段竞赛开始前,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相关设施、设备等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

(五)评判工作。各项目按以下安排开展评判工作。

1.评判参与人。裁判长不参与具体评判。竞赛开始前,裁判长根据工作需要、培训情况和裁判员技术能力特长,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判工作。

2.评判确认。各阶段(模块)评判结束后,裁判员核对本人本阶段(模块)评判成绩并签字确认;在全部阶段(模块)竞赛结束后,集体评判项目由裁判长对总成绩签字确认并锁定;第三方执裁项目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在总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问题修改。各阶段(模块)在核对过程中发现错误的,由裁判长安排立即修改,并由当值裁判员和裁判长在纸质评判表修改处签字。经裁判长确认锁定后的评判成绩原则上不得再次修改,如发现确需修改的问题,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请,裁判长主持裁判组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解锁、组织修改评判错误并填写《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评判修改记录单》(附件4)。裁判长、全体裁判员及所有参与修改人员须在《修改记录单》上签字。

4.材料保管。竞赛期间,所有纸质评判表(含修改的评判表)均由裁判长保管。比赛结束后,由裁判长统一报送竞赛工作办公室。

5.回避及第三方检测。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不需加密的竞赛项目,裁判员按回避原则不对本参赛单位参赛选手评判。竞赛工件(成果)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由裁判长安排至少2名不同参赛单位裁判员监督检测。

(六)成绩公布。比赛结束后,各项目裁判长须组织全体裁判员和参赛选手进行技术点评。比赛结束后,裁判长将竞赛成绩报竞赛工作办公室审定,竞赛工作办公室统一公布各赛项成绩。

(七)应急处理。承办单位负责竞赛期间应急处理。

1.赛场突发问题处理。比赛期间,如在竞赛区域内出现因设施设备故障、选手伤病等突发问题,由裁判长组织处理,承办单位提供相应保障;如在公共区域内出现各类突发事件,由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处理。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受伤或生病的,应在处理的同时告知其参赛单位领队。

2.中断竞赛时间处理。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的时间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不予补偿;非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造成的竞赛中断,中断时间不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并予补足。竞赛中断的原因,由裁判长会同当值裁判员在选手回避的情况下做出判断,并尽快告知参赛选手所在参赛单位领队。参赛选手处理伤病中断比赛的按个人原因导致比赛中断处理,无法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竞赛部分计算成绩。

第十六条 技术点评 技术点评基本要点如下:

(一)竞赛目的、技术标准及评判工作。竞赛模块组成、各模块之间比重以及各模块安排的主要目的。各模块命题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评判的流程、规则、方式方法及评判过程中的案例分析。

(二)参赛选手竞赛情况分析。分析总体竞赛成绩及参赛选手的具体表现。通过对参赛选手竞赛结果(工件)比较分析,总结竞赛过程中反映出的技能亮点及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赛后2周内,各项目裁判长须汇总技术点评(总结)、竞赛整体运行情况、本项目裁判员执裁情况分析、各方对比赛的意见建议等,提交竞赛工作办公室。

第十七条 安全、健康 承办单位和各参赛单位应做好以下安全、健康保障工作。

(一)人员安全、健康要求。竞赛工作办公室制定安全、健康方面的应急工作预案。同时,承办单位和各参赛单位要为全体参赛人员提供安全、健康服务保障,全体参赛人员须遵守竞赛安全、健康有关规定。

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各竞赛项目提出安全、健康要求,并于临赛集中培训期间,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及参赛选手学习掌握。竞赛工作办公室制定《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参赛选手安全承诺书》(见附件5),并于比赛前组织各项目参赛选手签署。

2.承办单位应在竞赛现场设置急救站,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设备,做好医疗应急准备。

3.根据项目特点,各参赛单位应为本参赛单位推荐裁判员、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进入竞赛区域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二)场地安全、健康安排。承办单位应提供赛场安全健康设施保障。竞赛各区域设置合理,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1.按规定预留赛场安全疏散通道,配备消防器械等应急处理设施设备和人员,张贴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图示等,并事先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专人负责赛场紧急疏导等工作。

2.提供安全照明和通风等设施设备。对易产生有害气体的竞赛项目,应配备完善的排风和处理设施。对涉及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和有毒有害物品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中予以明确,制定管理措施,并随各项目竞赛细则一并公布。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范围。大赛期间,对参赛选手、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及助理、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各参赛单位领队及助理等,出现违反《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本规则和各项目技术文件中公布的竞赛纪律或其他有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由相应的人员或机构及时纠正并处理。

(二)违规处理实施人。

1.参赛选手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竞赛工作办公室。

2.其他人员(包括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及助理、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各参赛单位领队及助理等)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竞赛工作办公室处理。

(三)违规处理结果。对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约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受到严重警告的人员,将限制其今后参与市级及以上竞赛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问题或争议处理 竞赛期间,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

对竞赛期间出现的问题或争议按以下程序解决:

(一)竞赛项目内解决。参赛选手、裁判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问题或争议,应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比赛现场裁判员研究解决。处理意见需比赛现场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全体裁判员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并填写《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以下简称《争议处理记录表》,见附件6)。处理期间,竞赛工作办公室应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监督仲裁解决。对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竞赛结束后一小时内,各参赛单位领队可向监督员出具署名的书面反映材料并举证。竞赛监督员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同时报竞赛工作办公室。经调查确认所反映情况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仍交由各竞赛项目内解决。属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由竞赛工作办公室作最终裁决。

第二十条 本规则适用于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竞赛工作办公室。


附件1: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裁判长及专家组成员推荐表.docx

附件2: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docx

附件3: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项目技术文件模板.docx

附件4: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评判修改记录表.docx

附件5: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参赛选手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6: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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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

日期:2023-04-04

为确保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各项技术工作规范有序,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竞赛项目 选拔赛共设89个竞赛项目。其中,世赛项目63个,国赛精选项目26个。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竞赛技术规则,严把技术标准和评判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办赛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办赛和参赛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则的各项要求,维护竞赛秩序,做到公平公正。

(二)科学性原则。借鉴世赛、国赛有益做法,保证大赛选拔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确保选拔的优秀选手在省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实效性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存在特殊情况的赛项,采取评选、直接推荐等多种方式,提升选拔工作的实效性,提高竞赛组织运行工作效能。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青岛市选拔赛组委会,负责统筹部署大赛的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

第四条 裁判人员 包括各项目裁判组全体成员。

(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心理、身体素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自愿承担本次大赛执裁工作,时间上有保证。严守竞赛纪律,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裁,不徇私情。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具备良好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实操技能或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等技能荣誉获得者优先考虑。

熟悉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工作规则和裁判方法。参与过国家级、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或其他技术工作。

裁判长还应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威望和良好声誉,行业内认可度高,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与过行业(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裁判工作的优先考虑。

对于未开展过国家级竞赛的项目,裁判长应参与过行业(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裁判工作,或参照上述条件在相关职业(领域)推荐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裁判长或裁判员。

(二)工作职责。大赛期间,裁判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裁判长。在竞赛工作办公室领导下,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做好相应沟通协调,落实竞赛各项技术工作;带头组织完成本竞赛项目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带头坚持并维护竞赛公平公正,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有影响竞赛公平公正的言行;按照竞赛工作办公室安排,做好本项目裁判员的赛前培训,主持本项目赛前技术交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公平公正,组织全体裁判员做好本项目评判和相关技术工作;组织本项目开展技术总结和技术点评。

裁判长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参与影响大赛公平、公正性的培训、竞赛、咨询、赞助及采购等活动。

2.裁判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熟练掌握竞赛技术规则;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服从裁判长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公平公正执裁,不徇私舞弊;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执裁时间安排,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三)遴选及产生。裁判人员通过推荐、选拔产生。

1.裁判长。每个赛项由承办单位推荐5名裁判长候选人(填写附件1),竞赛工作办公室依据前述条件遴选确定。原则上推荐名单中任意2名候选人均不在同一单位任职;根据回避原则,承办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

为提高竞赛技术水平,保证大赛公平公正,成立3人组成的专家组,裁判长担任组长。其他2名成员由竞赛工作办公室从承办单位推荐的裁判长候选人名单中指定。专家组承担负责制定技术文件、命制试题,同时参与竞赛执裁工作。

2.裁判员 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等额推荐,各参赛单位每个参赛项目限推荐1名裁判员。

如裁判员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承办单位报竞赛工作办公室同意后,赛前协调各参赛单位增加推荐裁判名额。

第五条 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监督大赛全过程,保证大赛公平性。

(一)基本条件。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自愿参与本次大赛监督工作,时间上有保证。具有良好的心理、身体素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严守竞赛纪律,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徇私情。熟悉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工作规则和裁判方法。

(二)工作职责。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大赛全过程,确保比赛公平、公正,结果准确、有效。

(三)遴选及管理。监督人员由各承办单位推荐,每个承办单位推荐2名监督人员,由竞赛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使用。竞赛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随机选派2名监督人员参与竞赛项目监督工作。

第六条 参赛选手 世赛选拔赛项参赛选手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大陆公民,其中,信息网络布线、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飞机维修、网络安全、水处理技术、云计算、光电技术、工业4.0、工业设计技术、机器人系统集成、增材制造、数字建造等13个竞赛项目选手应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国赛精选赛项参赛选手应为2007年1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以学生身份参赛的选手须提供青岛市相关学籍证明;以职工身份参赛的选手须为青岛市工作满1年以上的相应职业从业人员。

第七条 领队 各参赛单位可安排1名竞赛工作负责同志,担任本参赛队现场领队,负责组织本参赛队裁判员、参赛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承担本参赛队的安全责任(除各参赛项目安全规程规定外),代表本参赛队监督竞赛过程,按照程序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维护本参赛单位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 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 为保证竞赛秩序和公平公正,专家组、裁判人员、监督人员、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领队及选手等各类相关人员均应按照要求在承办单位的组织下签署《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以下简称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附件2),并据此规范自身行为。

凡未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本次竞赛相关工作。

第九条 技术工作对接 裁判长名单公布后,根据工作需要,由裁判长和赛项承办单位在前期准备阶段组织相关人员围绕竞赛技术组织工作,至少进行2次技术工作对接。

第一次技术工作对接应于4月11日前完成,裁判长、专家组成员以及承办单位技术人员等进行对接,以竞赛各项目技术标准为依据,研究制定技术文件;研究设施设备等技术要求及场地布局安排,提出各项目基础设施、设备、工具及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但不得指定设施设备品牌、型号);拟定竞赛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次技术工作对接应不晚于赛前1个周,分批次组织全体裁判人员、技术与赛务保障人员等进行对接。全面检查、落实竞赛前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解决前期准备工作出现的问题;裁判员培训及答疑;拟定竞赛技术筹备工作倒计时安排和竞赛日程安排;研究确定竞赛组织及赛务保障工作环节的具体安排,编制《竞赛手册》等。

技术工作对接可采取线上、线下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 技术文件编制与公布

各赛项专家组按照工作安排,在基本确定设施设备、场地等安排意向的基础上,拟定各竞赛项目技术文件,报竞赛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对外公布。

世赛项目以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技术标准为依据,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文件。

国赛精选项目以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技术标准为依据,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未公布技术文件的项目、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国赛精选赛新增项目参照其他省市或行业竞赛技术文件确定。

受场地、设备、经费等条件制约无法参照世赛、国赛或省赛竞赛标准的,可选择世赛、国赛或省赛核心模块开展竞赛,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技术文件。

各竞赛项目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描述、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安排、试题及评判标准、竞赛细则、安全健康规定等方面。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技术描述。包括本项目的考核目的,参赛选手应掌握的理论知识,需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描述,考核技术要点及竞赛所执行的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介绍等。

(二)竞赛试题及评判标准。

1.试题。大赛不单独进行理论考试,相关内容融入实际操作中。各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并公布试题。

可提前公布试题的项目,由专家组根据工作对接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竞赛试题,并予以公布。

须对试题或评判标准保密的项目,应提前公布竞赛技术方向、竞赛流程及样题。专家组结合竞赛时间及场地、设施设备等情况编制或组织编制样题,并与技术文件一并公布。赛前,专家组依据技术文件,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封闭命制试题,确保竞赛公平公正。承办单位负责封闭命题的组织实施,监督人员全程监督试题命制工作。

赛前接触保密试题等文件的涉密人员,须为已签署《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的人员。

2.评判标准。按照本项目竞赛所依据的职业技能标准或竞赛标准,由专家组具体组织确定评判方式及标准并在技术文件中明确并公布。

为避免竞赛中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可采取按模块权重优先等方式确定选手排名顺序,具体处理方式应在各项目技术文件竞赛细则中确定并公布。

(三)竞赛细则。包括各项目的竞赛工作流程和要求,如竞赛全过程工作时间安排、试题确定方式、裁判人员分工及评判方式、参赛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成绩录入统计等,竞赛纪律(应明确对评判工作的纪律要求,防止恶意打分)以及对违规的处理规定等。

(四)竞赛场地、设施设备等安排。包括竞赛场地、工位安排布局图,竞赛设施设备、工具及原材料品种、数量、技术参数,配套设施要求,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等的品牌型号由竞赛工作办公室和执委会按共同研究的相关办法确定。

(五)安全、健康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项目技术特点和工作要求,编制竞赛操作安全规程、赛场安全健康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各项目技术文件应在4月15日前公布。技术文件公布后,专家组应组织各参赛单位围绕命题思路、关键考核要点等进行讨论。各参赛单位要积极参与技术准备及相关工作,认真参与技术讨论,及时了解技术信息,以书面形式向专家组提出意见建议。对提出的问题,专家组要及时解答,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并在技术文件中作相应修改,经80%以上参赛单位同意后,调整的技术文件应不晚于赛前1周向全体参赛单位正式公布。

第十一条 参赛报名

选拔赛按单位报名,报名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广泛组织预选,择优确定参赛选手,同时推荐裁判员1名。承办单位可根据赛项实际情况确定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上限,每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5名(队)。

各参赛单位要严格审核选手报名信息,如发现选手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赛资格。各参赛单位在裁判员推荐工作中要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作为裁判员人选。凡不符合推荐条件要求或所提供的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大赛裁判资格。

第十二条 编制《竞赛手册》 各项目裁判长会同承办单位,编写大赛《竞赛手册》,于赛前发各参赛单位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竞赛设施设备及场地安排 专家组根据竞赛标准及命题思路提出竞赛区域布局、设施、设备及工具材料清单(包括性能、数量等,原则上优先使用省赛设备)。各项目根据项目需求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无盲区录像,录像资料保存3个月。

(一)赛场区域要求。大赛赛场划分为竞赛区域、服务保障区域和公共区域等。区域划分、工位间隔等应符合安全、健康要求。各区域设置明显标识。

竞赛区域一般可分为选手操作区和非操作区。选手操作区域按照竞赛区域布局图安排相应比赛工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非操作区中可根据赛项要求、赛场条件和具体情况,设置工具材料间、准备间、裁判人员工作区、录分室、选手休息区、赛场保障人员待命区等,并配备计时器、储物柜,提供饮用水等服务。比赛期间,竞赛区域按以下权限进入:

1.选手及当值裁判员在规定时间内可进入选手操作区,当值裁判员应在指定岗位执裁。其他裁判人员在没有具体工作任务时,可在裁判人员工作区。选手在赛间休息时,可在选手休息区休息。

2.相关赛务保障人员应在非操作区待命,并按裁判长要求第一时间进入操作区处理问题。录分员在指定区域从事相应工作。

3.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区域。

(二)设施设备要求。根据设施设备清单落实竞赛设施设备。需通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竞赛成绩的竞赛项目,应按检测专业要求设置专门检测场地,配备满足检测技术要求设备,并组织落实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三)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要求。专家组会同承办单位技术人员制定参赛选手自备工具、材料清单,明确参赛选手需自备和不可带入、带出赛场的工具、材料,相关材料清单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体现,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具、材料的,专家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通知到每个参赛单位。

第十四条 临赛准备 临赛准备包括以下工作:

(一)技术对接。各项目裁判长于赛前1天进行最后技术对接,对场地设备等准备工作进行最终确认,确认无误后封闭赛场。各项目裁判长组织裁判员于赛前1天开始开展赛前技术对接,介绍各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项目技术文件(含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等)和工作纪律,检查赛场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准备情况等;裁判长组织研讨确定裁判员分工。

(二)临赛培训。承办单位于赛前1天组织全体参赛选手、领队、全体裁判员、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培训。

(三)参赛选手熟悉赛场。承办单位于赛前1天组织全体参赛选手按要求熟悉赛场及设备,确保每位参赛选手有同等性能的设备及材料、工具和同等充足的时间进行适应性操作。

(四)参赛选手抽签。多场次的竞赛项目,各项目裁判长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确定竞赛场次。

第十五条 竞赛实施 不含赛前准备和赛后技术点评,各项目的总竞赛时间原则上不低于4小时。具体安排在各项目技术文件及《竞赛手册》中明确。

(一)检录及竞赛时间。各项目裁判人员、参赛选手、场地经理及助理等,应按时到达赛场完成检录。竞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各项目裁判长正式宣布为准。

(二)参赛选手抽签。竞赛开始前,各项目裁判长组织参赛选手抽签确定竞赛工位。

(三)检查参赛选手自带工具、材料。各项目裁判长组织裁判员于每场赛前按照本项目技术文件要求,对参赛选手自带的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明确禁止带入、带出赛场的,一律不允许带入、带出。

(四)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每阶段(模块)竞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的设施、设备、竞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检查无误后,统一安排参赛选手退场。需对相关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裁判长组织裁判员进行处理,保证每场竞赛前所有设备、设施材料等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

下一阶段竞赛开始前,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对各工位相关设施、设备等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

(五)评判工作。各项目按以下安排开展评判工作。

1.评判参与人。裁判长不参与具体评判。竞赛开始前,裁判长根据工作需要、培训情况和裁判员技术能力特长,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竞赛过程中,裁判员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判工作。

2.评判确认。各阶段(模块)评判结束后,裁判员核对本人本阶段(模块)评判成绩并签字确认;在全部阶段(模块)竞赛结束后,集体评判项目由裁判长对总成绩签字确认并锁定;第三方执裁项目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在总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问题修改。各阶段(模块)在核对过程中发现错误的,由裁判长安排立即修改,并由当值裁判员和裁判长在纸质评判表修改处签字。经裁判长确认锁定后的评判成绩原则上不得再次修改,如发现确需修改的问题,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请,裁判长主持裁判组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后,解锁、组织修改评判错误并填写《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评判修改记录单》(附件4)。裁判长、全体裁判员及所有参与修改人员须在《修改记录单》上签字。

4.材料保管。竞赛期间,所有纸质评判表(含修改的评判表)均由裁判长保管。比赛结束后,由裁判长统一报送竞赛工作办公室。

5.回避及第三方检测。参赛选手个人信息不需加密的竞赛项目,裁判员按回避原则不对本参赛单位参赛选手评判。竞赛工件(成果)需进行检测的项目,应由裁判长安排至少2名不同参赛单位裁判员监督检测。

(六)成绩公布。比赛结束后,各项目裁判长须组织全体裁判员和参赛选手进行技术点评。比赛结束后,裁判长将竞赛成绩报竞赛工作办公室审定,竞赛工作办公室统一公布各赛项成绩。

(七)应急处理。承办单位负责竞赛期间应急处理。

1.赛场突发问题处理。比赛期间,如在竞赛区域内出现因设施设备故障、选手伤病等突发问题,由裁判长组织处理,承办单位提供相应保障;如在公共区域内出现各类突发事件,由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处理。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受伤或生病的,应在处理的同时告知其参赛单位领队。

2.中断竞赛时间处理。竞赛过程中,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导致竞赛中断,中断的时间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不予补偿;非因参赛选手个人原因造成的竞赛中断,中断时间不计入参赛选手竞赛时间,并予补足。竞赛中断的原因,由裁判长会同当值裁判员在选手回避的情况下做出判断,并尽快告知参赛选手所在参赛单位领队。参赛选手处理伤病中断比赛的按个人原因导致比赛中断处理,无法继续参赛的,按已完成竞赛部分计算成绩。

第十六条 技术点评 技术点评基本要点如下:

(一)竞赛目的、技术标准及评判工作。竞赛模块组成、各模块之间比重以及各模块安排的主要目的。各模块命题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评判的流程、规则、方式方法及评判过程中的案例分析。

(二)参赛选手竞赛情况分析。分析总体竞赛成绩及参赛选手的具体表现。通过对参赛选手竞赛结果(工件)比较分析,总结竞赛过程中反映出的技能亮点及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赛后2周内,各项目裁判长须汇总技术点评(总结)、竞赛整体运行情况、本项目裁判员执裁情况分析、各方对比赛的意见建议等,提交竞赛工作办公室。

第十七条 安全、健康 承办单位和各参赛单位应做好以下安全、健康保障工作。

(一)人员安全、健康要求。竞赛工作办公室制定安全、健康方面的应急工作预案。同时,承办单位和各参赛单位要为全体参赛人员提供安全、健康服务保障,全体参赛人员须遵守竞赛安全、健康有关规定。

1.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各竞赛项目提出安全、健康要求,并于临赛集中培训期间,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及参赛选手学习掌握。竞赛工作办公室制定《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参赛选手安全承诺书》(见附件5),并于比赛前组织各项目参赛选手签署。

2.承办单位应在竞赛现场设置急救站,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设备,做好医疗应急准备。

3.根据项目特点,各参赛单位应为本参赛单位推荐裁判员、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进入竞赛区域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做好安全防护。

(二)场地安全、健康安排。承办单位应提供赛场安全健康设施保障。竞赛各区域设置合理,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

1.按规定预留赛场安全疏散通道,配备消防器械等应急处理设施设备和人员,张贴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图示等,并事先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专人负责赛场紧急疏导等工作。

2.提供安全照明和通风等设施设备。对易产生有害气体的竞赛项目,应配备完善的排风和处理设施。对涉及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和有毒有害物品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中予以明确,制定管理措施,并随各项目竞赛细则一并公布。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范围。大赛期间,对参赛选手、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及助理、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各参赛单位领队及助理等,出现违反《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本规则和各项目技术文件中公布的竞赛纪律或其他有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由相应的人员或机构及时纠正并处理。

(二)违规处理实施人。

1.参赛选手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裁判员研究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竞赛工作办公室。

2.其他人员(包括裁判人员、场地经理及助理、技术及赛务保障人员、各参赛单位领队及助理等)在大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竞赛工作办公室处理。

(三)违规处理结果。对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约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受到严重警告的人员,将限制其今后参与市级及以上竞赛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问题或争议处理 竞赛期间,与竞赛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

对竞赛期间出现的问题或争议按以下程序解决:

(一)竞赛项目内解决。参赛选手、裁判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问题或争议,应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或组织比赛现场裁判员研究解决。处理意见需比赛现场全体裁判员表决的,须获全体裁判员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并填写《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以下简称《争议处理记录表》,见附件6)。处理期间,竞赛工作办公室应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监督仲裁解决。对项目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竞赛结束后一小时内,各参赛单位领队可向监督员出具署名的书面反映材料并举证。竞赛监督员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同时报竞赛工作办公室。经调查确认所反映情况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仍交由各竞赛项目内解决。属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由竞赛工作办公室作最终裁决。

第二十条 本规则适用于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竞赛工作办公室。


附件1: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裁判长及专家组成员推荐表.docx

附件2: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docx

附件3: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项目技术文件模板.docx

附件4: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评判修改记录表.docx

附件5: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参赛选手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6:第一届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青岛市选拔赛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