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4-08
为贯彻落实《关于同意青岛等市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57号)精神,科学、精准评价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加快工业互联网领域人才集聚,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的成长和集聚,全力推动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的评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特征和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评审范围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是指在工业互联网领域从事与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1.工业互联网工程领域包括:
(1)网络与联接:主要包括工厂内网络、工厂外网络、5G、工业设备、产品联网、网络设备、网络资源管理、互联互通等。
(2)标识解析:主要包括编码与存储、标识数据采集、解析、数据交互、设备与中间件、异构标识互操作等。
(3)边缘计算:主要包括边缘设备、边缘智能、能力开发三个部分。
(4)平台与数据:主要包括数据采集、资源管理与配置、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工业微服务、应用开发,以及平台互通适配等。
(5)工业APP:主要包括工业APP开发、应用、运维服务。
(6)工业互联网安全:主要包括设备安全、控制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应用程序安全、安全管理等标准。
(7)应用: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应用架构的设计、开发、应用水平的评估、解决方案的规划及实施、系统集成方案的支持、系统运维等。
(8)运营: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的平台运营、生态运营、内容运营、用户运营、场景运营、数据运营和产品运营等。
2.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主要工作任务:
(1)研究、设计网络互联与数据互通、共享等解决方案并指导工程实施;
(2)研究、开发、应用工业大数据的采集技术、工业机理模型和高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
(3)研究、设计、开发、调测、推广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和应用型工业APP;
(4)规划、设计、部署工业互联网安全系统,监控、管理和保障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及数据安全;
(5)规划、运营产业链和供应链资产数据,指导资源配置、协同生产和柔性生产、设备健康和能耗管理;
(6)构建、调测、维护工业互联网网络,监控相关信息,动态维护网络链路和网络资源;
(7)提供工业互联网术语解释、技术咨询与工程实施指导。
(二)评审机构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组建单位,组建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业互联网工程各级别职称评审。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作为评审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4.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5.评委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同意票数的,列入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6.结果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备案并发文公布后取得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获取职称电子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立足工业互联网行业发展规律,针对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的特点,突破传统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方式,在评审中突出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等因素。灵活采用考试、评审、专业测评、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改进职称服务方式
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工业互联网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评价主体作用,逐步探索引入工业互联网领域水平较高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
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本意见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客观评价工业互联网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的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业互联网行业发展,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名称包括:
(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三)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报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各级组织处理的,在被处分或处理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第四条 工业互联网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报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第七条 申报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能力业绩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1.应掌握工业互联网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工程师
1.应熟练掌握运用工业互联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解决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开发。
(3)参与起草工业互联网项目文件,提出产品开发设计方案,参与编写有关规程、技术规范、产业规划等。
(4)独立撰写工业互联网技术报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三)高级工程师
1.应系统掌握工业互联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
2.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市级工业互联网科技研发项目,并通过评审或验收。
(2)主持或参与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编写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技术报告或行业白皮书,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人员,提出工业互联网相关的政策建议,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纳,对工业互联网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5)作为主要人员,取得工业互联网相关专利,并转化应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6)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写;或参与工业互联网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编写。
(7)撰写的论文在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论坛、会议上做报告交流,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
(四)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工业互联网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在工业互联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了本专业领域发展。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以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主持编写2项以上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技术报告或行业白皮书,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主持编写2项以上省级或1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参与编写国际工业互联网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
(4)作为主要人员,获得2项以上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5)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科技项目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业互联网科技项目1项以上主要完成人;或市级工业互联网科技项目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
(6)撰写的论文在国际工业互联网论坛、会议上做报告交流,或被国际权威检索机构(SCI、EI等)收录,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
第四章 破格评审
第八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 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于取得现职称的年限不再限定要求。
第十条 申报工程师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评审的工程技术领域各行业(专业)奖项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参加工业互联网领域省部级以上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五)其他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掌握关键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后,年增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参加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或国际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四)其他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掌握关键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后,年增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 对破格申报人员单独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综合考察,面试答辩结果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标准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二)“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期刊”主要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期刊。
(三)“出版书籍”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和CIP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四)“主持”或“主要人员”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全面工作,应排名第1位;“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
(五)“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
(六)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定职责、受委托或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参考使用。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均可作为考核认定或评审的依据。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成果,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所获得,且为工业互联网工程领域相关业绩。
第十七条 从事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至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1-04-08
为贯彻落实《关于同意青岛等市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57号)精神,科学、精准评价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加快工业互联网领域人才集聚,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的成长和集聚,全力推动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的评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特征和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评审范围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是指在工业互联网领域从事与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1.工业互联网工程领域包括:
(1)网络与联接:主要包括工厂内网络、工厂外网络、5G、工业设备、产品联网、网络设备、网络资源管理、互联互通等。
(2)标识解析:主要包括编码与存储、标识数据采集、解析、数据交互、设备与中间件、异构标识互操作等。
(3)边缘计算:主要包括边缘设备、边缘智能、能力开发三个部分。
(4)平台与数据:主要包括数据采集、资源管理与配置、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工业微服务、应用开发,以及平台互通适配等。
(5)工业APP:主要包括工业APP开发、应用、运维服务。
(6)工业互联网安全:主要包括设备安全、控制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应用程序安全、安全管理等标准。
(7)应用: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应用架构的设计、开发、应用水平的评估、解决方案的规划及实施、系统集成方案的支持、系统运维等。
(8)运营: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的平台运营、生态运营、内容运营、用户运营、场景运营、数据运营和产品运营等。
2.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主要工作任务:
(1)研究、设计网络互联与数据互通、共享等解决方案并指导工程实施;
(2)研究、开发、应用工业大数据的采集技术、工业机理模型和高级数据分析挖掘技术;
(3)研究、设计、开发、调测、推广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和应用型工业APP;
(4)规划、设计、部署工业互联网安全系统,监控、管理和保障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及数据安全;
(5)规划、运营产业链和供应链资产数据,指导资源配置、协同生产和柔性生产、设备健康和能耗管理;
(6)构建、调测、维护工业互联网网络,监控相关信息,动态维护网络链路和网络资源;
(7)提供工业互联网术语解释、技术咨询与工程实施指导。
(二)评审机构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组建单位,组建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业互联网工程各级别职称评审。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作为评审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4.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5.评委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同意票数的,列入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6.结果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备案并发文公布后取得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获取职称电子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立足工业互联网行业发展规律,针对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的特点,突破传统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方式,在评审中突出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等因素。灵活采用考试、评审、专业测评、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改进职称服务方式
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工业互联网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评价主体作用,逐步探索引入工业互联网领域水平较高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
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本意见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附件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客观评价工业互联网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的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业互联网行业发展,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名称包括:
(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三)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报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各级组织处理的,在被处分或处理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第四条 工业互联网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报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第七条 申报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能力业绩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1.应掌握工业互联网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工程师
1.应熟练掌握运用工业互联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解决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开发。
(3)参与起草工业互联网项目文件,提出产品开发设计方案,参与编写有关规程、技术规范、产业规划等。
(4)独立撰写工业互联网技术报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三)高级工程师
1.应系统掌握工业互联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
2.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以上市级工业互联网科技研发项目,并通过评审或验收。
(2)主持或参与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编写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技术报告或行业白皮书,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人员,提出工业互联网相关的政策建议,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纳,对工业互联网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5)作为主要人员,取得工业互联网相关专利,并转化应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
(6)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写;或参与工业互联网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编写。
(7)撰写的论文在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论坛、会议上做报告交流,或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
(四)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工业互联网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在工业互联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了本专业领域发展。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以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主持编写2项以上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技术报告或行业白皮书,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主持编写2项以上省级或1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参与编写国际工业互联网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
(4)作为主要人员,获得2项以上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
(5)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科技项目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业互联网科技项目1项以上主要完成人;或市级工业互联网科技项目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
(6)撰写的论文在国际工业互联网论坛、会议上做报告交流,或被国际权威检索机构(SCI、EI等)收录,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
第四章 破格评审
第八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 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于取得现职称的年限不再限定要求。
第十条 申报工程师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评审的工程技术领域各行业(专业)奖项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参加工业互联网领域省部级以上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五)其他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掌握关键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后,年增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工业互联网领域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参加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或国际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四)其他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掌握关键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后,年增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
第十三条 对破格申报人员单独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综合考察,面试答辩结果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标准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
(二)“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期刊”主要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期刊。
(三)“出版书籍”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和CIP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四)“主持”或“主要人员”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负责该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全面工作,应排名第1位;“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
(五)“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
(六)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定职责、受委托或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参考使用。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均可作为考核认定或评审的依据。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成果,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所获得,且为工业互联网工程领域相关业绩。
第十七条 从事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至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