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14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市有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2〕1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25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一)“青岛市体育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教练员(含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下同)、运动防护师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青岛市体育局体育专业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市体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青岛市体育科研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科研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青岛市体育局体育科研专业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市体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体育科研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体育科研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当地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省驻青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职称申报条件
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职称申报条件,相应按照《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4号)、《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5号)、《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6号)、《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7号)、《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8号)、《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9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与填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工作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
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照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各呈报部门(单位)需及时向相应权限评审委员会申请相关专业的申报路径(已通过的无需再次申请)。内容填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要求:
1.竞技体育教练员(包括以运动员身份申评)、群众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
2.工作总结,填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涉及体育科研专业“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一线岗位业务工作”、群众体育教练员“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服务”、运动防护师“获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研究报告”和“实践创新成果”等业绩,应体现在工作总结中。
3.群众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要求的专业背景、资格、资历、资质及专业课程学习等情况,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列明。
4.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只填写符合相应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有效成果和业绩,不符合的不得填报。
5.比赛名称应按比赛规程发布的比赛名称全称规范填写,不得简写;多人、团体、集体项目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应填报是否主力队员;教练员带训成绩,应选填主管或助理教练;培训(服务)起止时间、比赛时间、输送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等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到月。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7.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的,需要完成相应岗位培训。县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权限组织或授权组织的相应层级岗位培训、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以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体育专业培训,可以认定为相应岗位培训。申报中级职称的,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学时要求专业科目内容且为获得现职称以来取得。
8.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培养时间,须由运动员输送前所在单位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输送到上级训练组织的,需上级训练组织出具输送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输送到省外单位的具备代表我省参赛资格,以及非代表山东省取得成绩但计入我省的,需提供省体育局批准的交流注册协议等可证明的材料。输送到其他地市,与我市协议计分的,需由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并出具证明,处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以上证明均为2025年以来出具,并经出具证明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A4纸型打印稿,否则不予认可。
9.申报人单位出具的《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应加盖公章。
10.所有填报的资格证件、资历学历、专业理论成果、工作业绩成效等信息,均应有证明材料支撑并扫描上传。所有上传系统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扫描PDF格式,不得使用JPG等图片格式上传。无证明材料的,按无效信息对待。
(二)呈报部门(单位)应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2025年度体育职称推荐报告》1份(加盖公章),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区市(单位)各专业、各层级申报人数,应注明对本次呈报的所有申报人员系统申报信息、纸质申报材料等,均已逐项、逐栏、逐个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申报人员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同意推荐,以及本部门(单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
2.本区市(单位)分专业(按申报中级、初级排序)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人个人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一式4份(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原件)。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在相应栏目内审核签字、加盖公章(“诚信承诺书”栏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2)相关单位出具的培养、输送、成绩证明等。个人准备的学历学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运动员成绩(等级)证书、专业理论成果、专业理论成果专家认定(鉴定)表(申报的专业职称有要求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近5年(2021年-2025年)继续教育平台的学时认定证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等。证明材料申报时均需报送原件。
(3)每人一袋,在袋上粘贴材料清单1份,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申报层级、申报方式。
四、有关事项
(一)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等申报推荐程序。推荐申报单位要规范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名单,综合考虑岗位空缺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发展规划以及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推荐上报时要同步提交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认真审核,本次推荐上报的材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如因未尽审核职责导致出现问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自愿接受组织给予的处理处分。审核人:***”。
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呈报。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各区市推荐评审中级职称,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二)主管部门(单位)、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包括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等内容不齐全;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四)为进一步精准评价体育科研、运动防护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将逐步引入服务保障协议、日常工作记录(工作单元)、典型案例等过程性证明材料和量化指标。自2025年开始,申报人在正常填报系统材料的基础上,如有上述内容,可以将单位审核通过并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作为证明材料在系统“上传其他附件”栏内上传。
(五)评审结果将在青岛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申报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青人社规〔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九)职称评审系统材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填报完整后即可上报,所有申报职称的人员系统材料和纸质材料于2025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初次申报审核,未按要求完成初次申报审核的,不得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系统材料审核通过后,导出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职称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市、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按时将材料报送市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凡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英德隆大厦11层1120房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文件执行。
青岛市体育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docx
附件1-8(2025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证明材料).docx
(联系人:韩勃,联系电话:8197708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体育局
2025年8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5-08-14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市有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2〕1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25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一)“青岛市体育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教练员(含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下同)、运动防护师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青岛市体育局体育专业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市体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青岛市体育科研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科研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青岛市体育局体育科研专业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市体育局所属单位申报体育科研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体育科研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当地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省驻青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职称申报条件
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职称申报条件,相应按照《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4号)、《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5号)、《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6号)、《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7号)、《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8号)、《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9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与填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工作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
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照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各呈报部门(单位)需及时向相应权限评审委员会申请相关专业的申报路径(已通过的无需再次申请)。内容填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要求:
1.竞技体育教练员(包括以运动员身份申评)、群众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和体育科研,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
2.工作总结,填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涉及体育科研专业“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一线岗位业务工作”、群众体育教练员“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服务”、运动防护师“获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研究报告”和“实践创新成果”等业绩,应体现在工作总结中。
3.群众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要求的专业背景、资格、资历、资质及专业课程学习等情况,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列明。
4.专业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只填写符合相应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有效成果和业绩,不符合的不得填报。
5.比赛名称应按比赛规程发布的比赛名称全称规范填写,不得简写;多人、团体、集体项目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应填报是否主力队员;教练员带训成绩,应选填主管或助理教练;培训(服务)起止时间、比赛时间、输送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等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到月。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7.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的,需要完成相应岗位培训。县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权限组织或授权组织的相应层级岗位培训、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以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体育专业培训,可以认定为相应岗位培训。申报中级职称的,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学时要求专业科目内容且为获得现职称以来取得。
8.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培养时间,须由运动员输送前所在单位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输送到上级训练组织的,需上级训练组织出具输送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输送到省外单位的具备代表我省参赛资格,以及非代表山东省取得成绩但计入我省的,需提供省体育局批准的交流注册协议等可证明的材料。输送到其他地市,与我市协议计分的,需由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并出具证明,处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以上证明均为2025年以来出具,并经出具证明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A4纸型打印稿,否则不予认可。
9.申报人单位出具的《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应加盖公章。
10.所有填报的资格证件、资历学历、专业理论成果、工作业绩成效等信息,均应有证明材料支撑并扫描上传。所有上传系统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扫描PDF格式,不得使用JPG等图片格式上传。无证明材料的,按无效信息对待。
(二)呈报部门(单位)应统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2025年度体育职称推荐报告》1份(加盖公章),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区市(单位)各专业、各层级申报人数,应注明对本次呈报的所有申报人员系统申报信息、纸质申报材料等,均已逐项、逐栏、逐个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申报人员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同意推荐,以及本部门(单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
2.本区市(单位)分专业(按申报中级、初级排序)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各1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打印),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人个人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一式4份(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原件)。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在相应栏目内审核签字、加盖公章(“诚信承诺书”栏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2)相关单位出具的培养、输送、成绩证明等。个人准备的学历学位、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运动员成绩(等级)证书、专业理论成果、专业理论成果专家认定(鉴定)表(申报的专业职称有要求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近5年(2021年-2025年)继续教育平台的学时认定证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等。证明材料申报时均需报送原件。
(3)每人一袋,在袋上粘贴材料清单1份,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申报层级、申报方式。
四、有关事项
(一)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等申报推荐程序。推荐申报单位要规范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名单,综合考虑岗位空缺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发展规划以及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推荐上报时要同步提交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认真审核,本次推荐上报的材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如因未尽审核职责导致出现问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自愿接受组织给予的处理处分。审核人:***”。
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呈报。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各区市推荐评审中级职称,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二)主管部门(单位)、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包括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等内容不齐全;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四)为进一步精准评价体育科研、运动防护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将逐步引入服务保障协议、日常工作记录(工作单元)、典型案例等过程性证明材料和量化指标。自2025年开始,申报人在正常填报系统材料的基础上,如有上述内容,可以将单位审核通过并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作为证明材料在系统“上传其他附件”栏内上传。
(五)评审结果将在青岛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申报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青人社规〔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九)职称评审系统材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填报完整后即可上报,所有申报职称的人员系统材料和纸质材料于2025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初次申报审核,未按要求完成初次申报审核的,不得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系统材料审核通过后,导出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职称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市、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按时将材料报送市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凡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英德隆大厦11层1120房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文件执行。
青岛市体育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docx
附件1-8(2025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相关证明材料).docx
(联系人:韩勃,联系电话:8197708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体育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