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8-04
各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5年度我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5日17:00,以主管部门在系统内提报至青岛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全市技工院校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与学校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兼职教师,以及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我市被聘用到技工院校专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以及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相关人员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时。
三、评价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要求执行。
四、申报方法步骤
(一)申报方法
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流程。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各呈报单位应与“青岛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三)院校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技工院校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技工院校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需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院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院校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技工院校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四)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由所在技工院校告知申报人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五)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受理
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收到各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中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已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六)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青岛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3双面打印),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连同评审费交到所在工作院校。
2.技工院校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技工院校公章,汇总本院校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3.各主管部门对技工院校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意见栏填写意见后签字、盖章,并按时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至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211室)。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人次。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主管部门可扫描由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各主管部门应在评审结束后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取回,由技工院校按规定存入申报人员本人档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技工院校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若有疑问、需与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技工院校、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各级审核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技工院校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上报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的主管部门,将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为准,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pdf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
(联系人:杨仕桥,联系电话:8266959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5-08-04
各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5年度我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5日17:00,以主管部门在系统内提报至青岛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全市技工院校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与学校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兼职教师,以及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我市被聘用到技工院校专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以及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相关人员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时。
三、评价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要求执行。
四、申报方法步骤
(一)申报方法
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流程。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各呈报单位应与“青岛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三)院校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技工院校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技工院校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需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院校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院校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技工院校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四)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由所在技工院校告知申报人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五)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受理
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收到各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中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已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六)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青岛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3双面打印),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连同评审费交到所在工作院校。
2.技工院校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技工院校公章,汇总本院校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3.各主管部门对技工院校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意见栏填写意见后签字、盖章,并按时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至市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211室)。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人次。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主管部门可扫描由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各主管部门应在评审结束后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取回,由技工院校按规定存入申报人员本人档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技工院校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若有疑问、需与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技工院校、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各级审核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技工院校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上报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的主管部门,将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为准,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pdf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
(联系人:杨仕桥,联系电话:8266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