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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专业工程技术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5-08-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西海岸新区面向全市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证书与其他系列职称证书同等效力。现就报送2025年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专业工程技术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以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报至“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集成电路各级评审委员会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中,从事芯片和新型显示有关设计和软件开发、制造、封装和测试、装备和零部件、材料、产品应用和支撑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上述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分别为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助理级、中级、副高级。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

 1.申报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条件,按照《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破格评审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35号)执行。

 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附件2)。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申报方法步骤

 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报送申报信息。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申报系列选择“集成电路(青岛试点)”。“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4。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用人单位须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职称申报推荐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职称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3.用人单位应将民主评议推荐、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和上报

 1.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呈报渠道和要求。(1)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西海岸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系统上报路径主管部门选择“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3)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

 3.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报时,按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分别向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申报系列选择“集成电路(青岛试点)”,评审委员会网上用户名分别为“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和“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副高级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申报时间截止后,评委会办事机构集中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五)送交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个人系统显示评委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正向打印)经本人签字承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送交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也可通过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快递(寄付)方式寄送,寄件人对送达时间和材料安全负责。

 2.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60元,高级职称(含正高级)评审费每人次36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评审表》和评审费的具体送交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

 (六)专业测评

 本次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采用专业测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助理级职称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http://www.xihaian.gov.cn/zwgk/gknr/zdly/shgy/rsrc/zcpd/)。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结果公示”栏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还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需寄送的,自行联系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到付方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主管部门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特别强调。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为准。

 纸质材料报送(寄送)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

 电子邮箱:xhazjk@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公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继续有效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5〕

                 10号).pdf                     

      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docx

      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附件4: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

(联系电话:0532-851616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报送2025年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专业工程技术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5-08-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西海岸新区面向全市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证书与其他系列职称证书同等效力。现就报送2025年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专业工程技术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以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报至“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集成电路各级评审委员会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中,从事芯片和新型显示有关设计和软件开发、制造、封装和测试、装备和零部件、材料、产品应用和支撑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上述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分别为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助理级、中级、副高级。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

 1.申报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条件,按照《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破格评审的,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35号)执行。

 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附件2)。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申报方法步骤

 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报送申报信息。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申报系列选择“集成电路(青岛试点)”。“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4。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用人单位须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职称申报推荐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职称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3.用人单位应将民主评议推荐、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和上报

 1.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呈报渠道和要求。(1)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西海岸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系统上报路径主管部门选择“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3)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

 3.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报时,按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分别向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申报系列选择“集成电路(青岛试点)”,评审委员会网上用户名分别为“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和“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副高级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申报时间截止后,评委会办事机构集中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五)送交纸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个人系统显示评委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正向打印)经本人签字承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统一送交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也可通过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快递(寄付)方式寄送,寄件人对送达时间和材料安全负责。

 2.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60元,高级职称(含正高级)评审费每人次36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评审表》和评审费的具体送交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

 (六)专业测评

 本次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采用专业测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助理级职称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http://www.xihaian.gov.cn/zwgk/gknr/zdly/shgy/rsrc/zcpd/)。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结果公示”栏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还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需寄送的,自行联系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到付方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主管部门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特别强调。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为准。

 纸质材料报送(寄送)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

 电子邮箱:xhazjk@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公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继续有效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5〕

                 10号).pdf                     

      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docx

      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附件4: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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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2-8516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