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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青岛市市直单位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4-07-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我市市直单位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6日17:00,以主管部门在系统内提报至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除各区市、高新区、已下放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企业和单位外的青岛市所属工程技术人员。

三、有关政策条件

(一)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应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条件参见附件1。

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岗位职责、工作能力等要求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六)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八)青岛市外取得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方可参加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方法步骤

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流程,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注意: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无任何后缀)。“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 “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和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下发的《2024年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系统填报指南》有关说明。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需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收到各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中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申报人员系统中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连同评审费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3.各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意见栏填写意见后签字、盖章,按时将《评审表》报送至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人次。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主管部门可扫描由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加盖评审专用章的《评审表》原件1份,各主管部门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月内将《评审表》取回,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评审表》不得涂改、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上报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的主管部门,将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docx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532-8584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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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青岛市市直单位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4-07-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我市市直单位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6日17:00,以主管部门在系统内提报至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除各区市、高新区、已下放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企业和单位外的青岛市所属工程技术人员。

三、有关政策条件

(一)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应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条件参见附件1。

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岗位职责、工作能力等要求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六)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八)青岛市外取得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方可参加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方法步骤

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流程,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注意: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无任何后缀)。“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 “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和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下发的《2024年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系统填报指南》有关说明。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需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收到各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中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申报人员系统中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连同评审费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3.各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意见栏填写意见后签字、盖章,按时将《评审表》报送至市工程中评委办事机构。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人次。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主管部门可扫描由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加盖评审专用章的《评审表》原件1份,各主管部门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月内将《评审表》取回,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评审表》不得涂改、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上报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的主管部门,将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docx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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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2-8584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