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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青岛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主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4-07-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青岛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系统申报审核受理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通过时间在2024年9月6日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2日17:00,具体时间安排,请参照2024年中级称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建议表(见附件1)。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通过时间在2024年9月6日12:00后的申报材料,不再受理和审核;2024年9月12日17:00后报送的纸质材料不再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务必合理安排推荐、申报时间。

咨询电话:85812791

三、申报条件

(一)2024年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鲁文旅发〔2022〕20 号)执行;2024年申报播音主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广电发〔2023〕12号)执行。详见附件2、附件3。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无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市)本部门岗位人员数量、政策规定和职称评聘等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

(五)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艺术、文物博物系列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七)申报人应当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相应的专业技术年限。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者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者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其他违反评审纪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级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将评审材料分别逐级呈报至:1.青岛市艺术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2.青岛市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3.青岛市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4.青岛市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5.青岛市美术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6.青岛市播音主持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注册登录后可进行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系统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4。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所有材料准备无误后,报送至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所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公布时间以及论文、著作、作品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成果奖励和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2024年度不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见附件5)《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见附件6)等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不得将单位职工评议与推荐委员会专家推荐相互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必要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通过系统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职称推荐申报方案、承诺书(主要负责人签字)、《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情况表》、张贴公示情况的照片、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总结(报告)等推荐申报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并报送至主管部门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1.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所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真实、规范、完整、清晰。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呈报渠道和要求。(1)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2)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3)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

3.建立材料审核约束制度,凡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合格率(存在评价标准条件把关不严、申报材料未按填报要求报送等情况)低于80%的区市或单位,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后报送。

4.请各呈报部门将《2024年度xx专业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2024年xx、xx专业中级职称推荐报告》(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提前1个工作日发送至邮箱qdwlj@qd.shandong.cn。未收到上述材料扫描件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审核。《2024年xxxx专业中级职称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区(单位)各专业申报人数,应注明对本次呈报的所有申报人员系统申报信息、纸质申报材料等,均已逐项、逐栏、逐个内容进行了仔细核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同意推荐,以及本部门(单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

(四)“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评审结束后,公示、通知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平台”及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予以发布。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双面打印),送交至所在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申报推荐程序规范,于x月x日至x月x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日期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签字、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在“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报送至“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材料报送。涉密材料通过机要报送。

4.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无论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报送纸质材料时,提供缴费单位全称、缴费总金额及单位电子邮箱。材料审核通过的,将推送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青岛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各单位完成网上缴费后,电子发票推送至单位邮箱。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人事部门留存;专业技术人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抓好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统筹做好本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部署、宣传、申报、审核、上报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请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重新审核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发现随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四)严格审核纪律。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不按程序申报的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  

(五)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信访、投诉问题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一期2428室

联系人:吕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5812791


附件:1.建议职称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表.xls

      2.关于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文旅发202220号).pdf

      3.关于印发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广电发〔2023〕12号)(2023年8月15日-2028年8月14日执行).pdf

      4.系统申报填报注意事项.xlsx

      5.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pdf

      6.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pdf

      7.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电话.doc

      8.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承诺书.docx

      9.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10.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情况表.doc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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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青岛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主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24-07-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青岛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

系统申报审核受理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通过时间在2024年9月6日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9月9日至9月12日17:00,具体时间安排,请参照2024年中级称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建议表(见附件1)。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通过时间在2024年9月6日12:00后的申报材料,不再受理和审核;2024年9月12日17:00后报送的纸质材料不再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务必合理安排推荐、申报时间。

咨询电话:85812791

三、申报条件

(一)2024年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鲁文旅发〔2022〕20 号)执行;2024年申报播音主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广电发〔2023〕12号)执行。详见附件2、附件3。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无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市)本部门岗位人员数量、政策规定和职称评聘等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要求。

(五)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艺术、文物博物系列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七)申报人应当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相应的专业技术年限。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者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者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其他违反评审纪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级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将评审材料分别逐级呈报至:1.青岛市艺术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2.青岛市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3.青岛市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4.青岛市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5.青岛市美术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6.青岛市播音主持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注册登录后可进行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系统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4。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所有材料准备无误后,报送至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所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公布时间以及论文、著作、作品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成果奖励和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2024年度不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见附件5)《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见附件6)等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不得将单位职工评议与推荐委员会专家推荐相互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必要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通过系统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职称推荐申报方案、承诺书(主要负责人签字)、《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情况表》、张贴公示情况的照片、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总结(报告)等推荐申报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并报送至主管部门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1.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所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真实、规范、完整、清晰。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呈报渠道和要求。(1)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2)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3)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呈报。

3.建立材料审核约束制度,凡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合格率(存在评价标准条件把关不严、申报材料未按填报要求报送等情况)低于80%的区市或单位,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后报送。

4.请各呈报部门将《2024年度xx专业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2024年xx、xx专业中级职称推荐报告》(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提前1个工作日发送至邮箱qdwlj@qd.shandong.cn。未收到上述材料扫描件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审核。《2024年xxxx专业中级职称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区(单位)各专业申报人数,应注明对本次呈报的所有申报人员系统申报信息、纸质申报材料等,均已逐项、逐栏、逐个内容进行了仔细核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同意推荐,以及本部门(单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

(四)“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评审结束后,公示、通知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平台”及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予以发布。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双面打印),送交至所在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申报推荐程序规范,于x月x日至x月x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日期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签字、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在“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3份),报送至“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材料报送。涉密材料通过机要报送。

4.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无论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报送纸质材料时,提供缴费单位全称、缴费总金额及单位电子邮箱。材料审核通过的,将推送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青岛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各单位完成网上缴费后,电子发票推送至单位邮箱。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人事部门留存;专业技术人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抓好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统筹做好本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部署、宣传、申报、审核、上报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请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重新审核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发现随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四)严格审核纪律。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不按程序申报的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  

(五)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信访、投诉问题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一期2428室

联系人:吕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5812791


附件:1.建议职称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表.xls

      2.关于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文旅发202220号).pdf

      3.关于印发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广电发〔2023〕12号)(2023年8月15日-2028年8月14日执行).pdf

      4.系统申报填报注意事项.xlsx

      5.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pdf

      6.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pdf

      7.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电话.doc

      8.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承诺书.docx

      9.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10.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情况表.doc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