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10
各区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度我市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政策依据
(一)申报范围
1.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的标准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上述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申报司法鉴定人职称的委托山东省司法厅法医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送评审材料时间根据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确定。
(二)政策依据
1. 《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司〔2020〕99号),《山东省公证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司 〔2020〕100号),《山东省法医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0〕101号)。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二、申报和受理
(一)申报和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的程序,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市属有关单位申报人员,向市司法局申报。各区市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有关单位的申报人员,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审查后,由市司法局审核。推荐申报参加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司法局审核呈报。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2022年度律师、公证员、法医类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证明材料落款日期截至2022年10月30日。
2、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任职年限,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三、申报审核程序
2022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 网上申报
2022年我市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个人信息包括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包括取得业绩成果及专业理论水平资料等。
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将电子材料提交工作单位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网上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否则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信息,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对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除因档案管理规定需提供必要纸质材料外,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基本实现无纸化评审。为便于申报人员准备材料,请按照附件1文件夹中列举的项目进行准备。
各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 A3纸型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每单位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每人1份。(附件3)
4.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审核通过后,每个单位集中安排1人现场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材料需是原件彩色扫描件,清晰度高、内容完整。对审核部门提出的存疑内容,本人应按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实。对因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职称的,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审核流程
1.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进行逐一审查,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证书及业绩证明等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复)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复)核申报材料,重点审(复)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加强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审核力度,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及审核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25日。为确保本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和法医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市、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网上审核和纸质材料报送,将视疫情防控等因素适时调整材料报送时间。
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和法医技术职称网上申报及申报工作,根据省司法厅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时间截至11月18日下午5点,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至11月25日下午5点)。请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及时关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避免因遗漏重要信息影响本年度职称申报。
报送电子版材料时间:11月28至12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青岛市司法局组织人事处(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921房间)。
五、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职称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360元,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160元。在报送电子版评审材料时,请各申报单位预留申报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和所在单位,缴费发票将发送到申报人员电子信箱。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行全程监督;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群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王圣传 联系电话:81608759
附件1:报送评审材料模板
附件2:评审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青岛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2-11-10
各区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度我市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政策依据
(一)申报范围
1.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的标准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上述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申报司法鉴定人职称的委托山东省司法厅法医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送评审材料时间根据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确定。
(二)政策依据
1. 《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司〔2020〕99号),《山东省公证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司 〔2020〕100号),《山东省法医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0〕101号)。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二、申报和受理
(一)申报和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的程序,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市属有关单位申报人员,向市司法局申报。各区市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有关单位的申报人员,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审查后,由市司法局审核。推荐申报参加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司法局审核呈报。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2022年度律师、公证员、法医类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证明材料落款日期截至2022年10月30日。
2、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任职年限,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三、申报审核程序
2022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 网上申报
2022年我市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职称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个人信息包括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包括取得业绩成果及专业理论水平资料等。
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将电子材料提交工作单位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网上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否则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信息,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对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除因档案管理规定需提供必要纸质材料外,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基本实现无纸化评审。为便于申报人员准备材料,请按照附件1文件夹中列举的项目进行准备。
各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 A3纸型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每单位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每人1份。(附件3)
4.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审核通过后,每个单位集中安排1人现场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材料需是原件彩色扫描件,清晰度高、内容完整。对审核部门提出的存疑内容,本人应按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实。对因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职称的,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审核流程
1.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进行逐一审查,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证书及业绩证明等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复)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复)核申报材料,重点审(复)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加强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审核力度,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及审核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25日。为确保本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和法医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市、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网上审核和纸质材料报送,将视疫情防控等因素适时调整材料报送时间。
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和法医技术职称网上申报及申报工作,根据省司法厅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时间截至11月18日下午5点,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至11月25日下午5点)。请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及时关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避免因遗漏重要信息影响本年度职称申报。
报送电子版材料时间:11月28至12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青岛市司法局组织人事处(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921房间)。
五、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职称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360元,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160元。在报送电子版评审材料时,请各申报单位预留申报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和所在单位,缴费发票将发送到申报人员电子信箱。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行全程监督;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群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王圣传 联系电话:81608759
附件1:报送评审材料模板
附件2:评审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青岛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7日